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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當天簽「不偷吃」宣言 人夫劈腿多女豪宅拱手讓妻

結婚當天簽愛情宣言稱此生不愛別人 ,人夫劈多腿豪宅拱手讓妻。(圖/Pixabay)

結婚當天簽愛情宣言稱此生不愛別人 ,人夫劈多腿豪宅拱手讓妻。(圖/Pixabay)

原以為老年得偶係屬佳話,得以相知相惜共度餘生,殊不知卻是一段情感的糾葛,新竹縣一對50多歲的夫妻,雙方都有過幾段婚姻,去年8月兩人結婚時,嚴姓妻子要李姓丈夫男簽下愛情保證書,「保證永遠深愛老婆,如有違背承諾,所有房地產、資產、現金歸妻子作為損失補償費(也不能外遇愛別人),不結交其他女人!」結果這名人夫卻被妻子發現偷吃,打官司想拿回「借名登記」在妻子名下的豪宅,結果被法官駁回。

這名李姓丈夫說,婚後初期相處尚融洽,不過嚴姓妻子因投資期貨、股市等金融商品失利,幾乎全靠他養,當時為求讓妻子安心,他自行出資2千萬購買坐落新竹縣一棟房地產,借名登記在妻子名下,並約定妻子為不動產所有權人,須待他死後才能歸妻子所有。

人夫疑劈腿多女訊息曝光,結果豪宅拱手讓妻。(圖/Pixabay)
人夫疑劈腿多女訊息曝光,結果豪宅拱手讓妻。(圖/Pixabay)

不過李男批妻子竟食髓知味,為了私欲打算出售房產,令他心寒,才憤而提告要求妻子應將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給他。但是嚴女否認當初有「借名登記」,還說她本來就有繼承及處分不動產權利,何需借她名登記?嚴女稱丈夫之所以會主張,是因為他偷吃被抓包、事後反悔不認帳。

根據新竹地院的判決書中提到,嚴女指控李男手機通訊軟體內,有與多名女子連絡,並主動向對方表示「想作愛嗎」、「想不想在電話裡愛愛嗎?」以及與多名女子連絡資訊。

法官認為,李男已口頭及書面承諾不動產贈與嚴女所有,且不動產權狀是由被告持有,認為李男的主張與借名登記構成要件相矛盾,加上兩人有多次婚姻紀錄,對於財產所有權歸屬,應有明確認知,因此駁回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