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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帶看屋…「妹妹妳好可愛」親一下被告 代價超悽慘

曾姓男房仲未經同意擅自親了3歲女童的右臉頰,最後吃上官司。(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曾姓男房仲未經同意擅自親了3歲女童的右臉頰,最後吃上官司。(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情不自禁隨意「獻吻」,當心吃上官司!一名37歲的曾姓男房仲,2017年7月帶人看屋時,在樓梯口見到欲搬離女租客與她的3歲女兒,因為覺得女童「太可愛了,實在忍不住」,便親了女童右臉頰,女童當場驚恐呆住,女童母親則大喊「你幹麻!」氣得向對方提告性騷擾。台中地院認為曾男「顯不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依對兒童性騷擾判處拘役30日,民事法庭再判曾男須賠償女童及其母親11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據判決,任職不動產公司的曾男,曾受屋主之託,把房屋承租一名女租客,但因租客即將搬離,2017年7月下午,曾男曾帶其他人前往看屋。就在準備離開房屋之際,曾男因為看到女租客的3歲女兒模樣可愛,竟直接上前親了一下女童臉頰。

女租客事後聲稱,她的女兒在被房仲親吻臉頰後,開始出現焦慮、害怕與人互動、相處,及拒絕與他人打招呼的異常反應,需持續就醫進行心理治療。因此她對曾男及其所屬的不動產公司提告求償,包括醫療費、就醫交通費及女兒精神損傷共計40萬元。

台中地院審結後認為,曾男是業務人員,應知悉人際間應保持合禮合宜距離,對無力反抗亦無法完整表達意願的未成年人親吻,未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且始終否認犯行,又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賠償損害,依此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另外民事部分,則再判賠11萬餘元。

提醒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