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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燈泡媽淚求死刑無效!王景玉3度逃死 高院:吃藥可控制病情,有教化可能

(圖/報系資料照)

(圖/報系資料照)

2016年震驚社會的小燈泡命案,兇嫌王景玉一、二審均判無期徒刑;小燈泡媽媽王婉諭日前到庭,還曾落淚希望法官判處王景玉死刑。不過高等法院今宣判,認定他犯下「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但仍認為他吃藥能控制病情,有教化可能,因此不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回顧2016年3月28日,王景玉先到大賣場買做案的剁骨刀,接著騎著機車在內湖區隨機找下手目標;當他騎到王婉諭的4歲女兒小燈泡旁邊,竟持刀對著小燈泡猛砍,導致她身中23刀致死、屍首分離,引起社會大眾震驚。

王景玉一、二審均因認定罹患斯覺失調症判無期徒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審期間,王景玉除自認有罹患精神疾病,向法官要求減刑外,庭訊過程中還突然稱「我是溥儀,籍貫浙江,小女孩是閻羅王,因閻羅王要投胎才殺她」。

高院一審辯論終結,小燈泡母親、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當時聲淚俱下表示,一命抵一命,是對小燈泡生命的羞辱,因為小燈泡的命絕不會與王景玉的性命等值,但唯有讓小燈泡成為因無差別殺人而受害的最後一個孩子,才能表彰對於小燈泡性命的重視,因此希望法官可以判處王景玉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