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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專挪用客戶資金 金管會重罰玉山、永豐1200萬

金管會針對玉山、永豐銀行理專挪用客戶資金重罰1200萬。(圖/報系資料照)

金管會針對玉山、永豐銀行理專挪用客戶資金重罰1200萬。(圖/報系資料照)

銀行理財專員挪用客戶資金的事件時有所聞,但目前也納進2020年的新法,金管會銀行局在21日針對玉山銀行、永豐銀行重罰1200萬,其中永豐銀行的游姓理專挪用客戶7000萬資金;玉山銀行的蔡姓理專則是挪用3000萬。

金管會表示,在2019年有十多家銀行都發生理專挪用客戶資金的事件,異常往來的金額高達3.6億元,其中有8間銀行分別被開罰200萬至1000萬元,而這次永豐、玉山則分別被開罰1200萬,也創下理專監守自盜的最高罰金。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指出,永豐銀行的游姓前理專自2015年11月起,在4年內挪用約8名客戶7000萬元的資金,透過建議客戶贖回基金、保單停扣或者提前繳清保險費的方式,協助客戶填寫相關資料取得信任,最後將資金匯到指定戶頭挪用。

玉山銀行則是1名蔡姓前理專在2013年8月至2019年4月,挪用2名高齡70餘歲客戶約3000餘萬資金,並以偽冒客戶開立外幣、台幣戶頭,再將定存解約匯到假戶頭後以臨櫃提領現金的方式取得款項。

銀行局表示,兩銀行未妥適建立以及交易確認監控機制皆違反法規,因此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