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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生沒寫作業!班導罰蹲站500下 家長「人性尊嚴受損」怒討百萬

法官最後判校方須賠償3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PAKUTASO)

法官最後判校方須賠償3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PAKUTASO)

澎湖一名國中生小壯(化名)因沒寫功課,被老師處罰起立蹲下、罰寫以及罰站;小壯的父母認為,導師此舉侵犯兒子身體權、健康權及人性尊嚴,請求國賠200萬。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起立蹲下是體罰,判校方需賠償3萬元,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小壯的父母主張,班導師長期處罰兒子500下起立蹲下,大量罰寫以及罰站長達8小時,導致兒子免疫力降低罹患白血病,且孩子正值學習成長的黃金時期,班導師在教室公開對他進行處罰行為,構成其身體權、健康權及人性尊嚴侵害,因此請求國賠。

對此校方表示,導師處罰行為中,僅起立蹲下涉及管教注意事項所規定之體罰,其餘罰寫、罰站等均與體罰無涉,且罰寫數量可利用學校下課或例假日期間完成,罰站時間最多也只有一節課45分鐘,足見處罰行為是促使學生積極學習,而非出於處罰目的。

校方指出,再者,處罰行為與學生罹患白血病在醫學上無因果關係,學生家長也未能舉證學生受有心理健康之嚴重傷害,因此不得逕認已侵害其身體、健康權及人性尊嚴。

法官審理後認為,在班導師監督下,反覆做起立蹲下10分鐘,運動強度甚高,雖中間有休息一下,但身體累積的疲勞足以使精神及肉體均感到痛苦,侵害身心健康權,因此判校方須賠償3萬元,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