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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旅遊1級警示/退團違約金2千變1.6萬?都是因為「包機」

國人2019年一整年前往日本人次最多,約500萬。(圖/李蕙璇攝)

國人2019年一整年前往日本人次最多,約500萬。(圖/李蕙璇攝)

更新內容:2/15 下午3:08「謝先生之後再來電本刊說,他根據記者轉達消保官提供的建議,請旅行社提出相關支付單據,而旅行社考慮後則回覆說改依合約條款,索取賠償旅遊費用5%的2千多元違約金即可。」本案雙方和解。

目前指揮中心宣布「日本旅遊警示」提升為一級後,引發許多民眾打電話到旅行社辦退團。一位謝先生今(15)日上午近中午告訴本刊記者,他幫母親取消4月1日出團飛日本行程,依合約應該是扣2千多元的違約金,「承辦人員說是『包機團』,已經支付了許多費用,所以要改扣1.6萬。」嚇得民眾趕緊請求消保官協助。

新北市主任消保官王治宇表示,目前日本航班正常,民眾解約屬於「任意解約」事項,依合約第13條規定「旅遊開始前第41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5%」,但這該條款後面有一條「但書」,就是「旅行社如果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前項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王治宇進一步解釋說,旅行社還須提出「實際損害證明,才能依單據所列損害總額,請求旅客賠償」。也就是說,旅行社如果已經先支付日本當地旅遊觀光業者的旅館、餐廳、遊樂區等入場券、遊覽車等部分費用,且無法獲對方退款情況之下,旅行社確實也是受到損害,因此就須提出相關單據證明,請求旅客補償。

謝先生得知後無奈地說,「我岳父母也是4月團,人家就依照5%,但不知道是不是包機」,「包機是旅行社為了招攬客人做的,要客人付全部的費用風險,會不會不太公平?」,「旅行社怕訂不到,要先付款,那13條這種有什麼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