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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協剝皮大法4】掛名就能A補助 6千萬黑帳浮上檯面

網球協會每年在至少50場青少年賽事上掛名主辦單位,被指控「只出名不出力」、「暗槓補助」。(圖/翻攝網球協會官方網站)

網球協會每年在至少50場青少年賽事上掛名主辦單位,被指控「只出名不出力」、「暗槓補助」。(圖/翻攝網球協會官方網站)

網協前副祕書長趙安華除向北檢正式提告網協舉辦美傑仕盃涉嫌重複申請補助外,他並向本刊揭露,網協近10年來,利用各縣市舉辦網球比賽必須要由網協掛名主辦才能讓參賽選手取得積分的優勢,向舉辦機關團體或個人索取申辦費及相關開銷支出的原始憑證,再持向體育署申請補助,卻私吞這筆款項未發放給舉辦單位。

趙安華指出,球員前途與積分息息相關,每年各級國手選拔皆依據年度總積分進行評選,但只有網協主辦的比賽才有參賽積分,導致許多區域賽事都必須掛上網協之名才有人願意參賽,「每年約有50多場青少年賽事以網協主辦之名舉行,但網協只出名不出力,向體育署申請的補助卻成了黑帳。」

趙安華說,賽事主辦單位過去根本不知道有補助款的存在,直到《國體法》在2017年頒布實施,才知道體育署每年有撥給網協6百多萬元相關賽事補助,網協掛名主辦賽事,還能再憑單據申請補助,但這些補助款卻被網協全拿,完全沒有下放給主辦單位,網協「暗槓」這些款項10年、近6千萬元的黑幕才浮現檯面。

網協不只私吞補助,還規定申辦單位要繳3千到6萬元不等的行政手續費,再視情況退回部份款項或甚至不退回,但球員積分掌握在網協手上,相關單位只能忍氣吞聲。

趙安華提到,網協除要求主辦單位繳交行政手續費用,還規定每場預賽必須用2顆球,決賽則要用3顆,增加了主辦單位的支出,但網協收取申辦費用之後,會先發放部分做為賽事初期使用,並於賽後扣除代辦的保險費,及比賽用球等費用再視情況發還,但款項多半在東扣西減後所剩無幾,去年就曾有教練拿不回報名費而勃然大怒,卻也只能在大吵一架後不了了之。

最扯的是,賽事實際負責單位為台灣體壇付出心力,卻得讓名給網協主辦,每張開銷支出發票還必須在5千元以下,且都要開立「中華民國網球協會」抬頭,讓網協拿去向體育署申請補助,大家沒拿到補助款還被網協一大堆規矩限制,「簡直把對體育懷有熱情的人當成冤大頭」,趙安華氣憤地做上述表示。

網協疑在龐大利益誘惑下開放多場賽事,也影響年輕球員的發展。趙安華說,國內青少年選手約6百名,而每年約有50場賽事,小將們為了拿積分必須每場都參加,相當於每個星期都要打球,而球賽持續至少3到7天,孩子們根本沒時間上學唸書。

趙安華沉痛地提出呼籲,他希望在過去10年曾繳錢給網協,間接幫助非法牟利的受害主辦單位能勇敢出面,和他聯絡、共同提出告訴,追回自己應得的政府補助款項。

對於趙安華指控網協A補助款自肥一事,體育署業務主管科長謝奇穎表示,美傑仕盃2017年和2018年的體育署補助都是12萬元,並沒有因為賽事規模的擴大而有所不同,而且補助的項目也都一樣,核結時也都需要相關單據的原始憑證,至於2019年目前仍在核結中,體育署願意配合司法調查。

台北市體育局科長羅國偉則稱,美傑仕盃補助都是依據「民間體育團體申請補助活動辦法」的相關規定辦理,一切合法,網協申報核結時也必須將補助項目的發票單據正本附上。

中華網協祕書長劉中興回應指出,指控網協從中取利並不是事實,網協盡心為國家培育人才不應受到不實指控而影響聲譽,至於補助帳目的細節,既然已進入司法程序,就交給司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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