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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2天色誘風流前夫脫褲 一把「喀擦」下體沖馬桶…只剩1公分

新竹縣一名男子前妻遭斷根,被警消送醫急救。(圖/讀者提供)

新竹縣一名男子前妻遭斷根,被警消送醫急救。(圖/讀者提供)

新竹縣一名黎姓婦人,因不滿同居的陳姓前夫搞外遇,兩人去年7月間,才剛辦好離婚2天,黎女就故意色誘對方脫下褲子行房,趁前夫猴急撲上來之際,拿出一把長約25公分的工業用利剪,一把剪掉對方的下體、陰囊,還拿去馬桶沖掉,導致對方生殖器被剪到只剩1公分,被新竹地院法官依重傷害罪判處8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我得不到,別人也別想得!」判決書指出,57歲陳男和59歲黎女,過去都曾有過一次婚姻紀錄,兩人交往後再婚,但去年7月辦理離婚。雖然兩人再無夫妻名分,但仍同住在新竹縣。黎女因為怨恨前夫好吃懶作,她辛苦養家,但前夫卻在外拈花惹草。所以離婚後2天,故意色誘前夫來陪睡,再趁機傷害報復。

檢警當時追查發現,黎女主動色誘陳男,讓對方脫下褲子,正當歡愉之際,黎女突然拿出預藏的剪刀,一把「喀擦」剪掉陳男生殖器,跑去廁所丟馬桶沖掉;還拿酸性液體潑灑陳男臉部,犯案後一度有輕生舉動,所幸兩人送醫後無礙。

事後黎女坦承重傷害,但否認有殺人意圖,檢方認為她有預謀殺人犯意,原本依殺人未遂罪起訴,但新竹地院認為,她確無殺害前夫意圖,後來改依重傷害罪判刑8年,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