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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LINE密碼查勤 驚見直銷尪揪小三泡湯滾床…浴巾DNA成鐵證

老公與小三以「泡湯」為暗號相約到溫泉旅館泡湯上床,被元配發現提告求償。(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老公與小三以「泡湯」為暗號相約到溫泉旅館泡湯上床,被元配發現提告求償。(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擅自偷看另一半的手機應不應該,看法見人見智,但有一名人妻在未經丈夫同意下,破解另一半手機密碼偷看LINE,結果發現,從事直銷工作的老公,用LINE和女同事「下線」相約泡湯性交,兩人至少發生12次性行為,憤而提告求償50萬元。男方否認外遇,還反控妻子侵犯隱私,涉妨害秘密等罪。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發現,溫泉會館浴巾上,真的有驗出與被告相符的精子細胞層DNA,最後判出軌人夫要賠償正宮20萬元。

判決書指出,這名人妻出面指控,在2019年2月,他從丈夫手機LINE的對話紀錄發現,老公和女同事到烏來溫泉會館發生關係,兩人還多次相約泡湯,認為老公與小三是以「泡湯」為暗號,相約發生性行為,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關係。讓她氣到以侵害配偶權對丈夫與小三提告,求償50萬元。

男子承認兩人雖然有相約泡湯,但認為不能藉以推測兩人有共浴,甚至發生性行為等不法情事,並極力否認與女同事單獨出遊,更辯稱妻子未經他的同意,就破解其手機密碼,還擅自將他與女同事對話紀錄內容截圖,除涉妨害秘密等罪,更嚴重侵害他的隱私,主張這是非法取證之物,應否定其證據能力。

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告兩人單獨至溫泉會館入住長達4小時,已逾越一般已婚男女社交分際;且依檢察官將原告提出從該房內,取得被告使用過的浴巾與唾液棉棒,鑑定後發現,浴巾螢光處的表皮細胞層及精子細胞層DNA,與被告相符,認定原告所主張,對方在溫泉會館有發生性行為,確有其事。最後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法官判賠2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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