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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不倫戀6年嘿咻151次 不知小三有胎記判無罪

台北1名俞姓女子與人夫婚外情長達6年挨告,由於2人至少嘿咻151次以上,人夫卻不清楚她臀部上有明顯胎記,法官判俞女無罪。(圖/翻攝Pixabay)

台北1名俞姓女子與人夫婚外情長達6年挨告,由於2人至少嘿咻151次以上,人夫卻不清楚她臀部上有明顯胎記,法官判俞女無罪。(圖/翻攝Pixabay)

台北1名俞姓女子2013年間與一名人夫發生婚外情,持續6年後,打電話向人夫的妻子示威「我是他的女人」,因此爆發妨害家庭紛爭。而這段婚外情2人總共發生151次性關係,但因人夫連俞女臀部有3個胎記都「不清楚」,也沒有通聯、照片等證物,無法證明「相姦」,法院日前將俞女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俞姓女子和人夫於2013年1月間相遇接著開始交往,根據人夫的自述,6年來2人大概發生151次性關係,地點幾乎都在俞女住處。豈料,2019年1月間,俞女打電話給人夫的妻子,電話中不僅宣告「我是他的女人」,還強調「我們都在白天見面」等語,氣得妻子提告妨害家庭,人夫也無法認同俞女的行為,結束這段不倫關係。

開庭時,人夫被問到是否了解俞女身上的特徵,人夫表示「不清楚」。原來俞女臀部3處有深淺不一褐色胎記且相當明顯,但人夫多次被訊問,卻都一問三不知。

法官表示2人已經發生至少151性行為,人夫卻對俞女身上的特徵不知情,顯然有違常情,難以對俞女做不利認定。另俞女打電話給人夫的妻子「示威」,對話缺乏針對「通姦」的具體陳述,也無法認定確有相姦情事。加上人夫與俞女也無照片、通聯等積極事證,因此不能單憑妻子的說法及人夫的證詞,就認定有妨害家庭事實,因此判決俞女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