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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騎士慘死刀下!律師曝「小鄭容和」下場:滿足2條件,關3年半

王男還裝作沒事,叼著菸離開。(圖/翻攝自臉書)

王男還裝作沒事,叼著菸離開。(圖/翻攝自臉書)

新北市新店區上週發生一起隨機殺人案,有「小鄭容和」之稱的王姓直播主因為和妻子吵架,一氣之下拿刀捅死在路邊等姐姐下班的林姓機車騎士,如今遭檢方以殺人罪控告。不過,律師陳禾原分析,如果法官判定王男符合2項條件,恐怕只需吃3年半的牢飯。

王男殺人後遭警方逮捕,被控告殺人罪,不過他的辯護律師卻以「精神障礙」為由,主張是傷害致死罪;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陳禾原指出,兩者之間的區別在於,王男有無奪取被害人性命的預見與欲望,且須由法院依受傷部位、傷痕多寡、被告所持凶器、犯案動機等客觀事證做出判定;據了解,王男當時將刀刺進林姓騎士的重要臟器內,之後駛車離去,主張傷害致死罪的難度極高。

王男到案後稱,自己從國中時就有在服用藥物,每半個月就要回診精神科,當天因為沒吃藥,加上與妻子大吵一架才會跑去殺人;陳禾原指出,《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因此,王男是否會被判免刑,最關鍵的是在醫學鑑定報告上,他在犯案時出現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且已嚴重到不能「辨識行為」的程度。

陳禾原指出,若王男沒有達到免罰的程度,加上法官最終認定為傷害致死罪,依照法規,傷害致死罪可判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過在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下,無期徒刑服刑25年、有期徒刑服刑過半可假釋出獄;換句話說,王男在符合傷害致死罪加上假釋這2個條件下,最少只需吃3年半的牢飯即可重見天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