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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小三帶兒子「搬進愛巢」 婆婆冷眼要媳婦:離婚、不然就接受

一回到彰化愛巢,發現小三帶著兒子登堂入室。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PAKUTASO)

一回到彰化愛巢,發現小三帶著兒子登堂入室。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PAKUTASO)

彰化一名陳姓男子假裝自己是單身,追求陳姓空姐,發展出婚外情;之後2人生下兒子,陳女還搬進男方家中住。而人在台北工作的廖姓元配過年期間返家後,才發現家早就被登堂入室;婆婆甚至勸說,選擇離婚,不然就接受這一切。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判陳男須賠償120萬元,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陳姓女子擔任空姐後,就長期居住在香港,雖然與廖姓元配曾是同校同學,但相互不認識;2016年間,陳女抵擋不了假冒是單身的陳男猛烈追求,因此發生關係,還生下了一個兒子,最後搬進男方家住。而廖姓元配則帶著女兒長期在北部工作,渾然不知丈夫在外面亂來,直到過年回到彰化愛巢後,才發現一切都變了。

廖女發現房間的桌上擺滿嬰兒用品,且相框中原本應該是2人的甜蜜合照,如今卻換成先生與陳女、私生子的合照,因此氣得向婆婆告狀。沒想到婆婆居然冷淡地說,「小孩已經生了,所以讓她住進陳家,他們現在仍在一起,妳要就離婚,要不然就接受他們兩個在一起的事實;妳只要照顧小孩就好,他們會金援妳扶養小孩。」

廖女因此心灰意冷,對陳姓丈夫及陳姓小三提出告訴。陳姓小三在法庭上辯稱,陳男當初追求時,謊稱是單身,加上自己都住在香港,根本不清楚他的婚姻狀況,之後知道對方已婚後就沒有再連絡,會帶小孩搬進陳家是因為婆婆與公公想要看小孩,不忍他們圍爐孤單,才會帶小孩回彰化。

而陳男則一直強調,自己只有與陳女發生過一次性行為。法官審理後認為,由於廖女無法舉證陳女在知情陳男是已婚身分後,仍有發生性關係,且根據陳女與陳男母親的對話紀錄,顯示陳女的確為帶小孩過去彰化一事感到相當為難,因此並無侵害配偶權部分,不須賠償;而陳男則必須賠償120萬元給廖姓元配,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