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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或強姦?」 竹東少女虐殺命案「冥王」有教化可能免死定讞

竹東少女命案帶頭姦殺的主嫌林春雄,確定免死定讞。(圖/報系資料照)

竹東少女命案帶頭姦殺的主嫌林春雄,確定免死定讞。(圖/報系資料照)

綽號為「冥王」的新竹縣竹東男子林春雄,2015年5月間,夥同其他4名共犯,將就讀國二的少女帶到竹東鎮竹林大橋下方草叢處毆打凌虐後,又輪流姦殺她還焚屍滅跡,法院更一審從死刑獲逆轉改判無期徒刑,更二審時改判他死刑,更三審時又再改判回無期徒刑,林嫌當時還對著眾家記者「雙手合十」。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日駁回上訴,無期徒刑定讞。

整起事件發生於2015年5月間,當時就讀國二的竹東邱姓少女,因在網咖與女子黃曉雲發生口角,黃曉雲找來男友林春雄及一群朋友押走少女,到附近的公園內毆打邱姓少女,少女不堪虐待求饒,林春雄等人竟嗆少女「給你2條路,1條是打死你!另1條是讓我們強姦你!」最後林嫌和4名同夥輪姦少女後,對著少女又是一陣毒打,少女奄奄一息、倒地不起,一行人竟狠心將她扔在原地等死,逕自到KTV飲酒作樂。一段時間後其中2名同夥返回察看,發現少女已斷氣死亡,之後林嫌再帶著3名同夥燒毀少女屍體,企圖滅證。

一審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林春雄等人全數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高等法院判林春雄及共犯陳哲儒維持無期徒刑,其他人改判20至28年不等有期徒刑。更一審判林春雄死刑,3名被告改判無期徒刑、林春雄女友黃女判20年刑期。更二審維持林春雄處以死刑,其餘4人均判無期徒刑。

直到去年底的更三審時,高院委託台大醫院鑑定,法官認為林春雄被控性侵少女的依據,僅有共犯的自白,且其否認殺人故意和性侵,並與少女的家屬達成和解,因此認為林春雄及另外4人有悔過之意、教化可能,因而改判5人皆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林春雄確定逃過死刑。林男還押時,各家記者詢問他「躲過死刑有什麼說法嗎?」、「是不是點頭向法官說謝謝?」只見他雙手合十,不發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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