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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懷孕再結婚? 傻女誤信薄情郎怒告性侵

小芳誤信若自己懷孕後,吳男會娶他進門,但卻被要求墮胎,讓小芳氣的提告吳男性侵,但檢方認定兩人交往是兩情相悅,所以不起訴。(圖/報系資料照)

小芳誤信若自己懷孕後,吳男會娶他進門,但卻被要求墮胎,讓小芳氣的提告吳男性侵,但檢方認定兩人交往是兩情相悅,所以不起訴。(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市33歲吳男,在戶政單位舉辦的單身聯誼中認識女子小芳(化名),雙方發生關係後小芳懷孕,豈料吳男卻「射後不理」,不僅不願結婚甚至要求小芳墮胎,女方因而怒告吳男強制性交罪,台中地檢署認為,男女交往只要是兩情相悅,縱使吳男不願成婚也沒有性侵害犯意,因此全案不起訴處分。

吳男在戶政事務所舉辦的單身聯誼活動中認識女子小芳,雙方交往時,「妳只要能懷孕,我必迎娶妳,」小芳遂自願與吳男發生性關係總算懷孕,吳男卻「射後不理」,還要求小芳墮胎,小芳墮胎後怒告吳男強制性交罪。

小芳指控說,吳男一直說服她可以安心交往,不料,2個月後她懷孕,吳男卻在同年9月5日說,家人不希望她把兒子生下來,願意負擔墮胎的醫療費、月子中心費用,但她墮胎之後,吳男與家人卻都沒有一句關心的話。

檢察官認為,男女交往只要是兩情相悅,別人無從過問,至於是否結婚,得視雙方的意願,無法勉強,吳男因故拒絕與小芳成婚,但卻難以認定吳男有性侵害的不法犯意,據此給予吳男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