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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妹控訴酒醉遭下藥性侵 男喊冤:我是gay!

新北市一名女子控告一男性友人趁她醉酒時「撿屍下藥性侵」,結局卻神展開。(圖/Unsplash)

新北市一名女子控告一男性友人趁她醉酒時「撿屍下藥性侵」,結局卻神展開。(圖/Unsplash)

一名正妹小花(化名)於2019年5月間和林姓友人到新北市三重區某間KTV喝酒唱歌,小花事後卻指控遭到林男撿屍、下藥性侵,林男到案後喊冤否認,自己是出櫃的同志,有伴侶也已經登記結婚,不能理解小花為何會控訴他性侵,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林男罪嫌不足,全案不起訴處分。

根據不起訴處分書指出,小花控訴2019年5月1日和林姓男友人到三重區某間KTV喝酒唱歌,後來不勝酒力被林男帶到板橋區某間旅館,遭對方餵食不明藥物、性侵得逞。

林男到案後卻喊冤否認,當天他因生病休息在家,隔天2日人在台南超商辦理包裹出貨,根本不在新北市,且他並不認識小花,而且自己是同志,也已經跟伴侶登記結婚。林男配偶也證稱,林男事發當天身體不舒服,有一起陪同到醫院看診,同時拿出就醫紀錄、超商掛號包裹收據等資料佐證。

檢方也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撿屍小花的嫌犯跟林男長相並不一樣,而小花下體驗出的男性DNA經過刑事局資料庫比對也沒發現相符合的人,加上未送檢特定對象,故無從比對。小花事後又傳喚不到,無法釐清案發經過及確認被告身分,檢方因此認定林男罪證不足,最終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