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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警無罪攻防內幕!被問:假設是親友會不會殺? 嫌犯「回答2字」

因公殉職的鐵路警察李承翰。(圖/報系資料照)

因公殉職的鐵路警察李承翰。(圖/報系資料照)

鄭男刺殺鐵路警察局故巡官李承翰,結果經過精神鑑定後,被認定因罹患思覺失調症,行為當下無法辨識能力,因此獲判無罪並以50萬元交保。對此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英俊透露,曾詢問「如果是親友會不會行兇」,而鄭男回答「不會」,代表鄭男其實是有識別能力。

無罪判決結果出爐後,引起社會譁然,嘉義地檢署也在當天火速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認為,檢方指原裁定未斟酌審認精神衛生法及刑事訴訟法第116條之2等相關規定部分有理,因此裁定撤銷原裁定,發回原審法院進行調查。

不過,嘉義地院經過審理後,仍裁定鄭男以50萬元交保,但須遵守7項條件,包括立即至精神科就診,評估有無住院治療必要,未住院期間,應每周回精神科就診,每三個月一次進行評估有無住院必要,如經醫生診斷有住院治療必要,不得拒絕等等。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英俊接受《東森新聞》訪問時表示,當時檢察官詢問鄭男在行凶時的心路歷程,提到「如果假設是親友的話,會不會殺」,鄭男明確告訴檢察官「不會」。蔡英俊說,「他識別能力沒有完全喪失,而法官指相信鑑定報告,檢方建議再找另外一間醫院做鑑定,但沒有被合議庭採納。」

針對嘉義地方法院二度裁定鄭男交保一事,嘉義地檢署也再次提起抗告,預計台南高分院3日會有結果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