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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上繳薪水給未婚妻...慘遭劈腿 他悲憤喊:找不到這麼笨的男人

李男每月都將薪水3萬元繳給女友,不料女友卻外遇。(示意圖/Pixabay)

李男每月都將薪水3萬元繳給女友,不料女友卻外遇。(示意圖/Pixabay)

新北一位李姓男子與黃姓女友口頭訂立婚約,李男每月薪水3萬全部上繳給女友,沒想到對方竟紅杏出牆,讓他悲憤表示,「妳外面根本找不到這麼笨的男人,把我當提款機…」,他向法院提告,要求黃女返還他支付車貸的車輛過戶給他;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李男不但無法提出訂婚事實,也無法證明誰繳清車貸,最後判李男敗訴、黃女免賠,全案可再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李男2014年11月與黃女口頭訂立婚約,並以同居共財為結婚目的,兩人同住在他承租的套房,李男將每月3萬元薪資交給黃女,以支付汽車貸款及兩人生活費用。2017年11月李男懷疑黃女外遇,於2018年5月解除婚約分手。李男認為,兩人訂立婚約至分手約3年6個月,期間至少支付126萬元,他希望黃女能返還40萬元,或把用他的錢繳車貸的車輛過戶給他。

法院審理時,李男出示LINE對話紀錄,「沒有想離開是因為我薪水全部都給你,妳外面根本找不到這麼笨的男人。把我當提款機…」,黃女也承認,「錢我拿去繳車貸」、「我不是說,車繳完過你的名字嗎」等,想證明2人曾約定過車貸繳清後會將車子過戶給李男。

但黃女在審理時否認與李男訂立婚約,也否認同居共財;而車貸一事,黃女則表示在認識李男錢就已購買,目前該車輛她已繳清車貸,並轉賣給別人。新北地方法院認為,雖雙方對話紀錄可看出,兩人交往期間李男繳交大多數薪資給對方,但無法提出婚約相關證據,而車貸部分,黃女也未提及用誰的錢繳納,最後法院判決李男敗訴,黃女免賠,全案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