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社會
時事

酒店少爺偽裝公務員上消防訓 分隊長遭判

消防局辦防火管理人訓練,分隊長涉嫌指示讓酒店少爺填寫公務員職稱免費參訓,遭台中地院判刑。(圖/中國時報陳淑芬攝)

消防局辦防火管理人訓練,分隊長涉嫌指示讓酒店少爺填寫公務員職稱免費參訓,遭台中地院判刑。(圖/中國時報陳淑芬攝)

中市消防局舉辦2012年及2014年公家機關防火管理人講習,以公家機關的防火管理人為對象。第六救災救護大隊黎明分隊江姓分隊長涉嫌指示將報名表轉交給5名酒店少爺報名,並在職務欄偽填上公家機關員工,讓它們免支付訓練費用近2萬元。台中地院依偽造文書等罪判江男徒刑1年6月、朱姓承辦人緩刑,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江男在2011年12月至2016年3月間擔任台中市消防局第六救災救護大隊黎明分隊長,消防局在2012年舉辦2012年度及2014年公家機關防火管理人講習,以公家機關為受訓對象。

江男涉嫌藉督導承辦人機會,在2012年度及2014年度均將報名表交給某家酒店行政人員,轉給5名少爺,告知填寫個人基本資料。5人繳回報名表後,江男涉嫌指示在職務欄填寫上國小、國中、稅務局、中華電信及自來水公司等公家機關員工,再審核核章,讓5名酒店少爺各2度參加初訓及複訓,免於支付受訓費用共近2萬元。

案經廉政署移送,江男否認涉案,他供稱因轄內公家機關報名不踴躍,多餘名額開放民間有消防安全疑慮的營業場所,他交代承辦員協助報名,但並未要求任何人在報名表上虛偽填寫公家機關職稱;朱姓承辦人坦承不諱。

台中地院以江及朱兩人身為公務員,未依法執行職務,依偽造文書、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詐欺得利等罪判處江男徒刑1年6月;朱男徒刑6月、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