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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女皇2/酬勞隨她心情給 排練1小時只有50元

前團員指控,郎亞玲把年輕演員都當成「免洗筷」,酬勞金隨她心情給,甚至排練費一小時只給50元。(圖/讀者提供)

前團員指控,郎亞玲把年輕演員都當成「免洗筷」,酬勞金隨她心情給,甚至排練費一小時只給50元。(圖/讀者提供)

頑石劇團藝術總監郎亞玲被踢爆不僅積欠薪資不給,對劇團演員也相當刻薄, 不僅沒有簽約保障雙方權益,正職演員排練費一個時段四小時竟只有二百元,實習演員更慘,四小時只有一百元,報酬遠比法定時薪來得低,根本不符合《勞動基準法》。受邀編舞卻沒有拿到指導費的舞蹈設計陳俊成說:「因為沒合約,酬勞金隨她心情,甚至不給錢,大家也沒有證據說她違法。」

另一名頑石劇團演員小夏(化名),由於在學校上過郎亞玲的課而有機會參演《青鳥》,她坦言一開始沒有很在意演出費用,只是每次針對合約詢問郎亞玲,都沒有得到答案,讓她覺得有點怪,「我的演出費一場二千元,排練費每小時五十元,演完四場,我有收到一萬四千元,但這筆錢是怎麼計算出來的,我完全不清楚。我私下偷偷問過其他劇團的價碼,發現自己的演出費與排練費,實在低得不合理。」

郎亞玲除了待在劇場導戲,也在外開設與戲劇有關的課程,並時常從課程中吸收素人演員到劇團。(圖/翻攝自臉書)
郎亞玲除了待在劇場導戲,也在外開設與戲劇有關的課程,並時常從課程中吸收素人演員到劇團。(圖/翻攝自臉書)

針對陳俊成指控頑石劇團違反《勞動基準法》一事,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並未接獲關於頑石劇團的勞資糾紛;目前法定最低時薪為一百五十八元,若排練費每小時只給五十元,確實不符合《勞動基準法》,「口頭契約雖有效,但較難舉證,建議雙方先進行勞資爭議調解。另外,表演藝術工作者性質多元,較難界定是『承攬』或『雇傭』關係,未來勞工局將釐清其中關係,若資方確有違反最低時薪規定,可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開罰二萬元至一百萬元罰鍰。」

前團員指出頑石劇團酬勞低到不合理,排練費一小時只給50元,完全不符合《勞基法》。(圖/讀者提供)
前團員指出頑石劇團酬勞低到不合理,排練費一小時只給50元,完全不符合《勞基法》。(圖/讀者提供)

面對指控,郎亞玲表示,「不簽合約是保障演員跟劇團之間的彈性,劇團經營不易,如果真的有團員覺得薪資不合理,可以透過管道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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