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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洛伊德之死」4警謀殺罪起訴 有期徒刑上看50年

除了以膝蓋壓制佛洛伊德的蕭文之外,另外3名在場員警也遭到起訴。(圖/推特)

除了以膝蓋壓制佛洛伊德的蕭文之外,另外3名在場員警也遭到起訴。(圖/推特)

美國明尼蘇達州一名非裔男子佛洛伊德(George Floyd),慘遭白人警察蕭文(Derek Chauvin)用膝蓋狠壓頸部,最後釀成死亡悲劇。美國種族歧視議題再起,全美各地掀起激烈示威抗議。除了蕭文之外,另外3名在場員警也被起訴,最高可處有期徒刑50年。

據《太陽報》報導,明尼蘇達州州長沃爾茲(Tim Walz)要求檢察總長艾里森(Keith Ellison)親自處理此案,艾里森以三級謀殺、過失致死罪起訴蕭文,並以二級謀殺、教唆謀殺起訴另外3名在場員警。報導指出,若數罪合併,最高可判處50年徒刑。

艾里森表示,為了追求正義,目前暫時不發表相關評論,希望民眾能保持耐心,「我們盡力找證據,因為完整、透徹的證據是相當重要的。」他認為想要贏得勝訴並不容易,但一定會為佛洛伊德和全民尋求正義。

「我並非受到公眾壓力的影響!」艾里森解釋,這次對4名警員的起訴,是根據檢方認為適用的法律來提出的,「我認為沒有理由讓這起案件無法進行公平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