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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柴犬3/寵物店按合約回收病犬 律師:飼主所有權不容侵犯

謝小姐買的柴犬寶寶模樣可愛,卻因罹患出血性腸炎引發嚴重下痢。(圖/讀者提供)

謝小姐買的柴犬寶寶模樣可愛,卻因罹患出血性腸炎引發嚴重下痢。(圖/讀者提供)

桃園市謝小姐花了1萬2千元在新北市新莊某家寵物店買1隻柴犬「昊恩」,打算與家中另1隻貴賓狗作伴,但2個月的昊恩在回家後嚴重下痢,看過獸醫後,按照寵物店建議將牠帶回店內照顧,然而5天後昊恩卻被送回南部繁殖場,完全沒有下文,寵物店要謝小姐到店再挑其它犬隻,但謝女因對昊恩已有情感,加上店內其它小狗看起來狀似虛弱,謝女堅持要寵物店退款,但寵物店表示一切都按照買賣合約,不能退款。律師表示,謝小姐擁有小狗的所有權,可以要求寵物店將小狗還給她。

本刊致電該寵物店,寵物店負責人無奈表示,自將柴犬出售之後,便一直按照雙方簽署的買賣合約進行,謝小姐的狗生病,他也是依照合約裡面所寫,「寵物店無條件將狗收回,再還給消費者同等價格的幼犬」。業者表示,一直都有與謝女聯繫,而柴犬寶寶現在一直都在南部繁殖場,自己也相當有誠意多次向謝小姐告知可以到店內選其它犬隻,但謝小姐挑選的狗隻價格高出原本的1萬2千元,卻反過來指控寵物店,讓負責人有如丈二金剛摸不著頭緒,認為自己按照合約走,若謝小姐有不滿歡迎向他提告。

對於這種情況,律師劉文瑞表示,由於寵物店在售出當下,買賣合約已經成立,若是飼主將生病的幼犬帶回原本販售店家,又突然將狗帶去其他地方,飼主在答應寵物店更換之前,仍可以主張該隻幼犬的所有權,並要求寵物店將幼犬返還。「不管小狗目前狀況為何,就算死亡了也可以主張『死也要見屍』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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