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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拾金不昧4萬元 清潔隊員帶300元廚餘桶回家遭起訴貪污

新竹地檢署。(圖/中國時報羅浚濱攝)

新竹地檢署。(圖/中國時報羅浚濱攝)

拿垃圾桶回家用也是貪汙!新竹市環保局清李姓清潔隊員,曾經從垃圾袋發現4萬元現金,不為所動送警,未料,將1個價值不到300元的廚餘回收桶帶回家據為己有,被新竹地檢署依貪汙罪嫌提起公訴。

李姓清潔隊員月薪不到4萬元,2012年6月間在1個垃圾袋中看到1條還很新的褲子,清理時意外發現褲子口袋中有4萬元現金,他並未據為己有,向長官報告後,主動將現金送到警局,拾金不昧曾被媒體報導。

2017年9月間某日,李員在環保局垃圾衛生掩埋場,將清潔車上1個印有「新竹市環保局廚餘回收桶」、「竊取公物,依法究辦」字樣的備用回收桶,利用下班時無人注意之際,載回住處供己使用。

李員因另案為環保局行政調查時,自首將這個50公升市價298元的公有財物,據為己有,法務部廉政署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

檢方認李員犯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侵占公有財物罪嫌,請法院審酌李員自首犯行,並已繳回所侵占的垃圾桶,且所圖得財物在5萬元以下等情,依法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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