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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消防員「偷抄報案電話」性侵!少女輕生17次亡 處分「記過一支」網全怒了

(圖/報系資料照)

(圖/報系資料照)

新竹縣一名陳姓消防員竟利用職務之便,偷抄報案少女的電話,接著用簡訊騷擾,逼迫對方見面,在車內性侵得逞,導致少女身心受創、第17次輕生身亡。新竹縣消防局表示,已將陳員調離現職,記小過一支;消息一出民眾全看傻眼,質疑處罰太輕。

陳姓消防員2018年利用職務之便,趁機抄錄報案少女的電話,接著私下與對方聯繫,慢慢建立關係。沒想到2018年4月6日晚間,陳員把車開到竹東鎮某國小附近,先是要少女坐到後座,再違反對方意願性侵得逞。

少女被性侵後身心受創,短短2年輕生16次,最終於2020年2月不幸輕生身亡。目前全案已依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嫌,將陳姓消防員起訴。

自介寫著「喜歡小孩」似乎有些諷刺。(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
自介寫著「喜歡小孩」似乎有些諷刺。(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

對此新竹縣消防局表示,針對陳員違反受理報案紀律且未主動陳報涉案情節影響機關形象,予以行政處分記過1次,另有關刑事涉及性侵部分,等法院判決後再陳報公懲會懲戒。消防局強調,會全力配合司法調查,釐清相關疑慮,毋枉毋縱、絕不護短。

(圖/翻攝自爆怨公社)
(圖/翻攝自爆怨公社)

不過針對懲處,民眾看法一面倒認為太輕,紛紛留言「這個記過一次是三小」、「本應該立刻開除永不任用」、「誇張,只是記過一次,不能免職處分嗎」、「等待刑法判決也是需要時間」、「這樣的人還能擔任公職」、「寄信到信箱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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