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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市場2/無限上綱? 市府辯「附屬設施」屠宰雞鴨不違法

台北市府強調,家禽批發市場是依法規設置,沒有土地分區使用名目的爭議。 (圖/謝東明攝)

台北市府強調,家禽批發市場是依法規設置,沒有土地分區使用名目的爭議。 (圖/謝東明攝)

台北肉品暨家禽批發市場,爆發土地使用分區地目不符的爭議,市議員李柏毅質疑家禽批發市場屬市場用地,卻違規設置屠宰場,讓每天宰殺五萬七千餘隻的家禽市場成了一處大違建物。台北市市場處則表示,依《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施行細則》、《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等規定,家禽市場可以設置例如屠宰設備的附屬設施,並無違規事宜。

市場處強調,家禽批發市場在土地使用分區上,就是批發市場的市場用地,而依《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施行細則》來講,家禽市場的附屬設備就是屠宰場。而內政部也有解釋過,依《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規定,家禽市場包括雞、鴨、鵝等家禽類批發交易、屠宰及有關業務。

家禽市場的基本設施,包括交易設施、搬運設施、公共設施、安全及消防設施、水電設施、各種照明設施、衛生設施等等。除了基本設施有明確規範,其中還包括附屬設施,也有明文規定,市場內可視實際需要設置供應人承銷人休息室、屠宰設施、冷藏設施及其他必要設施。

另外,依批發市場種類不同,例如果菜市場、家畜肉品市場、魚市場等,就會有不同的規定,不同的附屬設施等。例如家畜(肉品)市場,基本設施還包括應增設冷藏冷陳設施及搬運設施。至於附屬設施,就包括供應人承銷人休息室、分切、分級、包裝設施及其他必要設施。

台北肉品暨家禽批發市場,是在西元一九八八年,由台北市政府以行政組織型態經營,同年的三月依據《農產品交易法》規定,由台北市政府、台北市農會及肉品暨家禽販運商,共同投資改組為法人組織,即為「台北畜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

西元二○一○年,政府推行傳統市場禁止私宰家禽的政令,於是積極配合台北市政府辦理第一家禽批發市場遷建工程,二○一一年三月遷入並啟用。也有詳細的營運與環境衛生計畫,送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核定,至於每天的交易、屠宰,也都有獸醫在現場檢疫、盯場,絕對符合各種法規規定。

但李柏毅痛批,「附屬設施」不應該無限上綱,市府相關單位如果不儘快辦理土地分區變更,就等於是帶頭違法,家禽批發市場也形同違建。他也建議,有鑑於近年家禽、家畜引發的疫情,所以希望台北市市場處,應研擬具體作法,在最短的時間內,禁止豬、牛、雞、鴨等活體入城屠宰,才不會危害市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