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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級甜美主播「提前離職」!民視提告求償21.5萬 她庭上激辯老東家

(圖/翻攝自臉書/陳尹柔)

(圖/翻攝自臉書/陳尹柔)

民視前主播陳尹柔長相甜美,擁有F級好身材,加上口條清晰,當2個月記者就被提拔轉戰主播;她透露,因不願簽署「新聞從業人員競商條款」,遭民視拔掉主播位置,離職後還被電視台提告求償21.5萬元違約金。案經上訴,陳尹柔今(7日)出庭正面迎戰李姓女副理及簡姓導播。

判決書指出,陳尹柔主張,自己畢業於新聞研究所,對於主播所需口條及文字耳濡目染,無須電視台任何額外訓練,且電視台從未提供任何技術培訓亦無提供培訓費用,亦無給予合理補償,因此契約書關於最低服務年限約款不合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第1項規定,已屬無效。

陳尹柔表示,縱使認為契約書關於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有效,電視台擅自干預上班期間下午休息時間之個人利用,並於2018年3月16日免除主播職務,未依約給予相關加給,違反約定未給付報酬;她依據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6款規定終止契約書,不可歸責勞工事由而離職,無須負擔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責任。

一審台北地院簡易庭判陳尹柔勝訴免賠,民視不服提起上訴。今(7日)二審開庭,雙方再次交戰。在民視有23年資歷的李姓副理表示,陳尹柔表現不錯,培訓期比平均受訓者短,因陳尹柔接受的是台語培訓,有老師在旁監督。

簡姓導播則表示,主播上主播台前都需要經過培訓,如調整眼神、儀態等等,也要糾正台語咬字,印象中訓練陳尹柔至少10次。

陳尹柔反駁,受訓時間都被安排在晚上7點半或8點半,民視占用她下班時間不合理,且同期受訓的記者沒有簽約一樣上去播報,法官可以調閱相關資料,有必要她可以提供名單。全案擇期再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