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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蘇貞昌變「蘇先生」?新華社「新聞報導禁用詞」 徹底否定台灣國家地位

新華社。(圖/Reuters)

新華社。(圖/Reuters)

大陸官媒《新華社》在《新華社新聞報導中的禁用詞》的45條字詞之後,再度增添57條禁用詞,發布《新華社新聞信息報導中的禁用詞和慎用詞》,當中對台灣事務的報導詞語有嚴格規定,徹底否定台灣的國家地位,規定不能直呼「台灣政府」,要改用「台灣當局」、「台灣方面」,「九二共識、一中各表」也禁用。

《新華社》過去的規定中,嚴禁大陸媒體對台灣的報導出現「中央」、「國立」、「中華台北」、「總統」等詞,就連形容台灣是「福爾摩沙」都不行。這次更明定不使用「台灣政府」一詞!不直接使用台灣當局以所謂「國家」「中央」「全國」名義設立的官方機構名稱,對台灣方面「一府」(「總統府」)、「五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及其下屬機構,如「內政部」「文化部」等,可變通處理。

舉例來說,「總統府」,將被稱為「台灣當局領導人幕僚機構」「台灣當局領導人辦公室」;對「立法院」則稱為「台灣地區立法機構」;對「行政院」稱為「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對「台灣當局行政院各部會」稱為「台灣某某事務主管部門」「台灣某某事務主管機關」,若有特殊情況下,不得不直接稱呼上述機構時,必須加引號,另外陸委會可以直接使用,稱為「台灣方面陸委會」或「台灣陸委會」。

至於「國家」「中央」「全國」名義設立的官方機構中官員的職務名稱,明定稱為「台灣知名人士」「台灣政界人士」或「xx先生(女士) 」,也就是蘇貞昌院長將成「蘇先生」,對「總統府秘書長」,可稱為「台灣當局領導人幕僚長」「台灣當局領導人辦公室負責人」;對「行政院長」,可稱為「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負責人」 ;對「台灣各部會首長」,可稱為「台灣當局某某事務主管部門負責人」;對「立法委員」,則稱為「台灣地區民意代表」。

另外,針對「總統府」、「行政院」和「國父紀念館」等作為地名,在行文中使用時,可變通處理,可改為「台灣當局領導人辦公場所」、「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辦公場所」或是「台北中山紀念館」等,新華社身為大陸官方媒體,但在報導相關的法條時,也等同是為大陸官方政令宣導,這些條文一出,讓台灣鄉民驚呼,大陸怎麼有那麼多的規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