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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將「死纏爛打」追正妹 老爸氣爆持刀猛刺!臟器外露慘死…判刑4年

(示意圖,非當事人/宋岱融攝)

(示意圖,非當事人/宋岱融攝)

高雄市一名女子經常搭乘一名汪姓司機駕駛的計程車,汪男慢慢開始對女子產生好感並開始追求,但女子拒絕汪男示愛。汪男鍥而不捨,甚至到女子住處附近守候、騷擾,還放話:「亂交男朋友就要讓她死!」女子父親蔡姓男子一怒之下持刀猛刺汪男,讓他當場臟器外露身亡,遭判刑4年。

判決書指出,汪男於2015年11月開始追求女子,被婉拒後仍持續示好,女子隨後開始避不見面、拒接電話,汪男竟開始傳送恐嚇、辱罵內容之簡訊,一天到晚開計程車在女子家附近徘徊、守候,甚至在清晨時敲門,還投遞紙條、信件。

蔡男不堪其擾,多次與汪男發生口角,2017年3月30日上午5時57分,汪男開著計程車到女子位於苓雅區光華二路的住家附近,再次與蔡男發生爭吵,並嗆聲:「亂交男朋友就要讓她死!」還說如果蔡男不是長輩,就要找人處理他。

蔡男聞言反回住處拿出16公分長的水果刀,走到沒關車門的計程車旁,對著坐在駕駛座的汪男猛刺三刀,之後雙方開始拉扯、扭打,汪男總共被刺八刀,當場大出血、腸繫膜外露,計程車也失控撞到路邊的車子。鄰居聽到撞擊聲外出查看,蔡男在一旁大罵:「那個畜生在裡面!」鄰居嚇得立刻報警,但救護車趕到現場時,汪男已無呼吸、心跳,送醫後於當日上午8時8分宣告死亡。

(示意圖/Pixabay)
(示意圖/Pixabay)

蔡男出庭辨稱長期受到騷擾,持刀揮舞是想要嚇阻汪男,但不小心刺到他,其他情形忘記了;汪男經法醫檢驗發現有四處穿刺傷、四處切割傷,心臟及主動脈根部、左肺都被刺傷,腹腔內出血、腸繫膜外露。

高雄地院審理此案,一審法官認定蔡男不堪汪男長期騷擾,事發後有致歉、賠償部分金額,符合《刑法》中「情堪憫恕」的減刑條件,輕判6年6月徒刑;全案上訴到三審,高院再減至4年有期徒刑,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