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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董座尪搞外遇 董娘公司貼「狗與女總經理不得進入」挨告

有公司董娘在企業內部張貼公告,要求「野狗及林○○女士」禁止進入,挨告公然侮辱罪。(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有公司董娘在企業內部張貼公告,要求「野狗及林○○女士」禁止進入,挨告公然侮辱罪。(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林姓女子與她的丈夫,分屬台中一家服飾集團與分公司的負責人,林女因懷疑她的董座老公,與公司的林姓女總經理搞外遇,影響她的婚姻,竟在去年9月,於公司內張貼公告,明文禁止「野狗及林○○(總經理)自公告日起不得進入本棟大樓」。該名林姓女總經理不甘受辱,控告林姓董娘妨害名譽,目前台中地檢署將這位董娘依公然侮辱罪起訴。

據《自由時報》報導,林姓董娘與總經理林女因為不合,去年9月,這名董娘在公司內部發出兩份公告,指出林女已經與公司無關,為了避免公司營業機密外洩,明文禁止她進入公司位於台中市南屯區與大里區,共3處的大樓辦公室。

原本林姓董娘的這番公告,看起來沒太大問題,但她卻在公告上加了一句「野狗及林○○女士(女總經理)自公告日起,不得進入本棟大樓」,拿野狗來跟林女相比,讓她氣得一狀告上法院。

而林姓董娘在偵訊時說,會把林女與「野狗」相提並論,是因為有廠商會帶貓狗進公司,但她後來也坦承,是因為懷疑林女介入她與董座老公的婚姻,才會這樣發出公文。不過檢方調查後認為,董娘所張貼的公告中,明顯提及「野狗及林○○女士」,明顯是衝著林女個人而來,有侮辱犯意,最後據此對林姓董娘,提起公然侮辱罪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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