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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司機倒車不慎輾斃鬥牛犬 飼主求償38000元 法官:應各負一半責任

法官判決劉女也疏於照顧鬥牛犬,所以應跟貨車司機各負一半責任。(示意圖,與本案無關/Pixabay)

法官判決劉女也疏於照顧鬥牛犬,所以應跟貨車司機各負一半責任。(示意圖,與本案無關/Pixabay)

苗栗縣1名陳姓男貨車司機在3月時因為倒車沒注意,不小心輾斃一名劉姓女子養的法國鬥牛犬,劉女於是向陳男求償鬥牛犬價值38000元的費用,然而法官認為劉女放置狗籠在接近道路中間,設置的狗鍊過長,導致鬥牛犬活動範圍過大,侵入公眾使用道路才會死亡,所以飼主劉女也應負一半責任,陳男僅須賠償19000元即可。

根據判決指出,今年3月18日上午,陳姓貨車司機在送貨時,倒車開到事發現場,突然一聲碰撞聲,感覺壓到東西,下車察看時發現原來壓到1隻小狗,陳男嘗試將奄奄一息的小狗拖出救治,但2分鐘後小狗仍然傷重不治。

劉女主訴,陳男在倒車時未注意車後方狀況,才會輾斃這隻法鬥牛犬,因此對他提告過失駕車行為,請求賠償符合鬥牛犬價值38000元費用。但法官調查後認為,雖然陳男倒車時未注意車後狀況,不慎撞死犬隻有所過失,但依照片顯示,犬隻遭輾壓之地點已接近巷子中道路之中心點,所以劉女也違反前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占用巷道,且她設置的狗鍊過長,造成犬隻活動範圍太大,侵入公眾使用道路範圍,也未訓練管束犬隻,所以也要負一半責任。

最後法官認定,雙方各自的過失形成損害原因力之大小及過失程度比例,認為雙方應各自負50%責任較為公平,故減輕被告陳姓貨車司機的賠償金額,應以19000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