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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冠倒塌115人慘死!賠償金7536萬 檢方不服上訴遭駁回

維冠金龍大樓因建商偷工減料,再2016年2月6日因強震倒塌,造成115人不幸罹難,當時災難現場令人怵目驚心。(圖/報系資料照)

維冠金龍大樓因建商偷工減料,再2016年2月6日因強震倒塌,造成115人不幸罹難,當時災難現場令人怵目驚心。(圖/報系資料照)

2016年2月美濃強震造成維冠金龍大樓倒塌,造成115人不幸罹難、近百人受傷。台南地檢署代位求償,但不服一審的賠償金7536萬多元提出上訴,台南高分院昨(10日)二審駁回上訴。

2016年2月6日,位於台南市永康區的維冠大樓不耐強震襲擊倒塌,造成115人住戶及路過民眾不幸死亡的慘劇,事後家屬及受災戶共有154人透過消基會提起團體訴訟。

維冠金龍大樓倒塌造成115人死亡、104人受傷。(圖/報系資料照)
維冠金龍大樓倒塌造成115人死亡、104人受傷。(圖/報系資料照)

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台南地檢署支付給死者家屬和民眾共8356萬多元的犯罪被害補償金,並代位求償提告,要求建商林明輝及負責設計、監造和相關事項的其他4人洪仙汗、鄭進貴、張魁寶、鄭東旭,應連帶支付這筆金額。

台南地院審理此案,認為5名被告的過失成為大樓倒塌後,使房屋損壞加速、加劇及傷亡增加之因,才會造成死亡或傷害與維冠大樓倒塌毀損,所以是有因果關係,應該要負起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不過,法官認為檢方求償的金額中,有筆「精神慰撫金」為820萬元,但《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明訂此款項不得讓與他人,所以必須扣除,5名被告只需賠償7536萬多元。台南地檢署不服上訴,昨日被台南高分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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