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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情侶廁所激戰!實習師全程側錄 逼問學生妹「怎解決?」下秒摸遍全身

實習老師以性愛影片為要脅,對女學生強制猥褻得逞。(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實習老師以性愛影片為要脅,對女學生強制猥褻得逞。(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台中市1名陳姓男子去年在某公立高中擔任實習教師,期間意外發現1名女學生和男友在校內女廁激戰,孰料他沒有及時阻止或開導學生,反而趁機偷拍2人性交畫面,並以此為要脅,對女方強制摸胸、摸下體猥褻。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等罪判處陳男1年1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去年8月開始在高中擔任實習老師,期間偶然發現有學生偷跑到4樓女廁偷嘗禁果,遂於同年12月13日前往察看,一到現場果然聽見男女發出的激情聲響;沒想到,陳師基於妨害秘密犯意,竟進入學生所在隔間的隔壁,並拿出手機從隔板上方往下偷拍,但不久後就被小情侶抓包。

陳男被發現偷拍後,隨即以「這是證據」為由拒絕刪除影片,並稱2人還未成年,可能涉及法律問題,要求男方在下週五前往教師辦公室,藉此將對方支開,接著便開始質問女學生性行為次數、地點、如何解決等,且不斷朝她逼近,最後更直接將女方帶到廁所,對她摸胸、愛撫下體,強制猥褻得逞。

案發後,女學生將此事告知男友,並在對方建議下向母親求助,同時報警處理。針對被害人指控,陳男到案後坦承不諱,並表示他因一時失慮,導致無法完成學校實習,未來也無法再從事教職工作,為此感到後悔不已,除了願意接受法律制裁,也希望可以取得學生原諒,盼法官能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

台中地院審酌,被告身為學校實習老師,知悉男女學生在校園廁所內發生性行為,竟不思通報教官,以正當流程輔導學生,反而做出偷拍、猥褻行為,嚴重影響被害人身心發展,惟考量他坦承犯行,且犯後自行接受心理治療等情狀,最後依竊錄、強制猥褻罪合併判刑1年1月,另宣告緩刑4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前往指定機構、醫院接受精神治療至無繼續治療必要為止;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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