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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少女控「偷抄電話」性侵!她輕生17次亡 法官列4點判「消防員無罪」

(圖/報系資料照)

(圖/報系資料照)

一名少女控訴,新竹縣一名陳姓消防員利用職務之便,偷抄報案電話,並用簡訊騷擾她、逼迫見面,最後在車上被性侵得逞;少女之後身心受創,屢次輕生,在第17次輕生身亡。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罪證不足,判陳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陳姓消防員被指控,2018年利用職務之便,趁機抄錄報案少女的電話,接著私下與對方聯繫,慢慢建立關係;之後於2018年4月6日晚間,把車開到竹東鎮某國小附近,先是要少女坐到後座,再違反對方意願性侵得逞。

少女被性侵後身心受創,短短2年輕生16次,最終於2020年2月不幸輕生身亡。事件曝光後,許多民眾為少女打抱不平;對此新竹縣消防局表示,陳員違反受理報案紀律且未主動陳報涉案情節影響機關形象,予以行政處分記過1次。

不過全案進入審理程序,法官依4點判陳員無罪。根據《中國時報》報導,法官認為,一少女前後說法不一;二和解內容寫的是性騷擾非性侵,且和解原因及目的不明;三手機對話有關侵害部分,陳員都在第一時間反駁;第四,少女於事發後1年7個月驗傷,處女膜何時破?如何造成都無法判定。

法官表示,綜合以上,因沒有明確事證,所以判陳員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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