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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馳遭前任于文鳳追討逾7千萬佣金 堅稱:口頭協議僅是情話

于文鳳(左)向周星馳上訴追討超過7000萬元投資佣金。(圖/翻攝百度百科)

于文鳳(左)向周星馳上訴追討超過7000萬元投資佣金。(圖/翻攝百度百科)

2010年周星馳和前女友于文鳳分手後,于文鳳向周星馳上訴追討超過7000萬元投資佣金,18日在高院開審此案。于文鳳一方指出,2人除了是戀人,她更是周星馳的商業及生意伙伴,某年聖誕節周星馳曾口頭協議,將投資利潤10%作佣金分給于文鳳。然而周星馳一方卻稱,口頭協議只是情話,無法律效力。

根據港媒《明報》報導,原告于文鳳由前律政司長、資深律師袁國強代表,被告周星馳則由資深律師文本立代表,原告及被告今日皆未出庭,只有周星馳姊姊周文姬聽審。

于文鳳一方指出,她與周星馳自1997年成為情侶,2人除了是戀人,同時也是商業伙伴,雙方於2002年聖誕節達成口頭協議,周星馳要在于文鳳推薦他投資的項目得益中,抽取10%作佣金贈予于文鳳,當中包括投資山頂天比高及大埔比華利山3個獨立屋及5個車位,以及協助投資基金,涉款超過7000萬元,然而于文鳳至今仍未獲得任何佣金。

周星馳一方則承認,2人交往13年,他確實在2002年某夜,與于文鳳在山頂普樂道7號大宅共進晚餐後,在陽台愉快欣賞維多利亞港景色時,曾答應于文鳳,要將投資獲利10%贈予她,但他堅稱這僅是情侶交往之間做出的口頭承諾,實際上並無法律效力。

此外,周星馳一方更透露,于文鳳曾用他的錢投資失利至少1300萬元,形容于文鳳猶如「採摘櫻桃」(cherry-picking)(意指一種非形式謬誤,只提出支持論點的理由,而忽略不談反對的理由),對周星馳投資損失的款項「扮睇唔到」(裝作看不到)。他更形容,給予于文鳳投資的資金猶如「嫲嫲給錢、孫兒打麻將」,是出於感情及愛的餽贈,不涉及任何商業目的。案件19日續訊,預計于文鳳將出庭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