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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警察「賊頭」還不道歉 獨派人士遭判拘役59天

(圖/報系資料照片)

(圖/報系資料照片)

獨派人士楊侒橙3年前參加「五一行動聯盟」的抗爭活動,她公然以「垃圾警察」及「賊頭」辱罵執行職務的員警,一審依侮辱公務員罪將她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她提上訴求緩刑,但二審認為她未向警方道歉,不給緩刑將她改判拘役59天,可易科罰金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楊女在審理中坦承於情緒激動下口出這些言詞,她對員警口出「垃圾警察」、「賊頭」之語,有汙蔑員警職務,是對員警為情緒性或人身攻擊之謾罵,已逾越合理表達意見之範疇,她的犯罪事證明確,從一重以之侮辱公務員罪論處。

合議庭認為,一審就楊女侮辱另2名員警併案部分未及審酌,應加重刑責;考量她參與群眾運動時,不思以理性和平之態度為之,未能秉持理性溝通、和平表達意見之原則,藐視公權力之執行,影響社會公共秩序及公務員職務之執行。

合議庭指出,楊女前有妨害公務案件,現由高院另案審理中,她未曾向警方道歉過,也沒有達成和解過等語,顯然未獲員警的諒解,不宜給予緩刑宣告,將她改判拘役59天,可易科罰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