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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求績效偽造通知書 緩刑3年並降級

(圖/資料照片)

(圖/資料照片)

新北市警察局林姓及魏姓等4名員警前年因為警政署針對提款車手展開「斬手專案」,他們為達成績效偽造到案通知書,台灣高等法院考量4人只是執法上有所瑕疵,給予緩刑3年宣告。行政究責部分,懲戒法院第一審判決降級改敘。

前年分別任職新北市警局海山分局、永和分局及三峽分局等4名員警,偽造到案通知書後,再向檢方聲請拘票,讓檢察官誤認為通知書合法送達後涉嫌人仍不到案,因而核發拘票讓員警將涉嫌人拘提後,移送到檢方。

新北地方法院將林姓員警等人各判刑1年4月到2年不等刑期,高院認為他們犯罪動機是為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而追查詐欺集團及車手,保障人民權益,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都給予宣告緩刑3年,並命在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分別向公庫支付新臺幣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