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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飛機餐入境遭罰20萬 女子提行政訴訟「憑一點」反擊成功

一名女子將飛機餐未食用完的豬肉捲帶入境,因此遭開罰20萬元。(示意圖/photoAC)

一名女子將飛機餐未食用完的豬肉捲帶入境,因此遭開罰20萬元。(示意圖/photoAC)

早在新冠肺炎肆虐全球之前,台灣還壟罩在非洲豬瘟的疫情之下,當時為了規範肉製品的進出口,有著極為嚴格的管制。但在去年4月時,有一位陳姓女子將飛機上沒有食用完畢的豬肉餐點帶下飛機,結果遭開罰新台幣20萬元。事後,陳女提出行政訴訟,並聲稱「相信航空公司不會提供疫區食物給乘客」,最後法官認定陳女的觀點,撤銷罰單。

根據判決指出,陳姓女子去年4月自香港返台時,被機場查獲攜帶機上餐點「豬肉捲」,當時因為陳女並未依法申報,認定陳女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並開罰新台幣20萬元的罰金。事後,陳女先提出行政訴願,但沒想到遭到駁回。後來陳女不服,再度提出行政訴訟,最後案件由高雄地方法院審理。

陳女對法院表示,當時沒有仔細看飛機餐的內容,但聲稱「相信航空公司不會提供疫區食物給乘客」,才把未食用完畢的豬肉捲帶下飛機,被攔查之後才知道,自己並非刻意違反規定。後來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女並非故意犯案,且不少航空公司也曾公告過「台港線飛機餐豬肉非來自豬瘟疫區」,因此採信陳女的論點。同時法官也認為開罰人員有裁量怠惰的瑕疵,最後判決撤銷陳女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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