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蝶戀花國道5翻車釀33死 領隊家屬獲賠261萬

蝶戀花遊覽車2017年2月間翻車事故,造成33人死亡,領隊家屬提出告訴求償,一審判賠261萬。(圖/報系資料照)

蝶戀花遊覽車2017年2月間翻車事故,造成33人死亡,領隊家屬提出告訴求償,一審判賠261萬。(圖/報系資料照)

蝶戀花遊覽車2017年間在國道上翻覆,連同蕭姓領隊在內總共33人身亡、11人受傷,事後領隊家屬提出告訴,向蝶戀花、友力通運及康姓駕駛家屬求償。士林地院審酌後,日前判賠261萬6811元。

這起翻車事故發生在2017年2月13日晚間9時許,當天蝶戀花旅行社舉辦武陵農場賞櫻一日團,從宜蘭返回台北途中,由康男駕駛的遊覽車行經國道5號國道3號處時,因車速過快,於彎道邊坡處翻覆,許多乘客被拋出車外,釀成33死、11傷的慘劇。

罹難的蕭姓領隊家屬認為整起事故屬於人為疏失,對出車的蝶戀花旅行社、駕駛康男的雇主友力通運以及康男的家屬提起損害賠償告訴、職業災害補償等民事告訴。

法院審理指出,蕭姓領隊接受蝶戀花指揮監督與管理,按照實際工作日數與加班時數領取薪資,雙方存在僱傭關係,判蝶戀花應給付家屬97萬2000元。而康男超速導致領隊身亡,康妻及其子女等繼承人應負起賠償責任;另外,蝶戀花與友力通運與康男亦有管轄關係,須負連帶賠償責任。法官判康男繼承人、蝶戀花、友力通運應賠償164萬4811元,領隊家屬共獲賠261萬68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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