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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劑戰中央1/政院宣布自治條例無效 萊劑「零檢出」陷執法窘境

柯文哲於元旦當天視察市場「零萊劑專區」。(圖/截自柯文哲臉書)

柯文哲於元旦當天視察市場「零萊劑專區」。(圖/截自柯文哲臉書)

元旦後開放萊克多巴胺(萊劑)豬肉進口政策,針對部分縣市要求萊劑零檢出,行政院宣布地方自治條例與中央牴觸者無效,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表示,地方縣市政府如果執意強制開罰,對違法的行政處分,受罰的業者可提出行政救濟及國家賠償。不過,規範萊劑零檢出的新北市長侯友宜已宣示,力挺所有的公務人員勇於任事,掀起一波地方對抗中央的釋憲大戰。

原制定萊劑零檢出的台北市、新北市以及嘉義市府衛生局,均表態將持續落實檢驗食品是否含有萊劑,以及是否合乎食安法規範的容許值0.01ppm。不過地方衛生局也直言,在中央宣布地方自治條例無效後,執勤時若有業者違反「零檢出」規範,恐陷入罰則無法源依據的窘境,需待釋憲後才能有所依據。

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陳怡婷指出,在中央未宣告地方自治條例有效之前不能執行,但抽驗工作不會停,即使萊劑未零檢出,也可能超過食安法的標準,只是「零檢出的相關罰則在哪裡,視後續釋憲是否成功。」

陳怡婷表示,稽查人員要負責宣導標示,還要輔導稽查,負擔繁重。(圖/黃耀徵攝)
陳怡婷表示,稽查人員要負責宣導標示,還要輔導稽查,負擔繁重。(圖/黃耀徵攝)

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楊舒秦表示,目前稽查重點仍在業者是否配合朔源,提供上游單據、產地證明是否與實際販賣品項相符,若有標示不實,依據《食安法》可罰4至400萬元;至於地方自治條例針對萊劑要求「零檢出」,楊舒秦轉述,新北市議會將積極提出釋憲,而市府會按照原有的食安自治條例,要求九大業別標示是否含萊克多巴胺,全力守住新北市民的健康。

先前開出第一槍,嘉義市議會29日提出若「萊劑零檢出」自治條例遭中央駁回,將提出釋憲聲請。嘉義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張育彰指出,如今稽查重點為業者的進貨憑證、朔源以及誠實標示;至於抽驗萊劑,目前依照中央訂定10ppb(即0.01ppm)標準,並根據食安法進行裁罰,萬一檢出萊劑量約1至10ppb,需向嘉義市政府法制科討論法源依據相關罰則。他坦言,目前中央逕行宣布地方自治條例「零檢出」牴觸憲法,因此未來法源的罰則在哪,恐陷入執法時的尷尬窘境。

據了解,目前地方政府針對食品安全條例訂有「乙型受體素(萊劑)零檢出」規定,分為「原訂」、「新增」以及「原訂後又新增相關規定」。其中,原訂有萊劑零檢出自治條例的包括台中市、台南市、基隆市、新竹縣、彰化縣及宜蘭縣;新訂萊劑零檢出條例的有新北市、高雄市、苗栗縣、花蓮縣及澎湖縣;至於原訂有相關規定,後又新增自治條例的則有台北市、桃園市、雲林縣、嘉義市以及台東縣。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各縣市政府無論是原訂或在9月17日後修正發布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後新訂的地方自治條例中,訂有萊劑零檢出者,與中央法規9月17日公告的是在安全範圍內可檢出明顯牴觸,因此自今年元旦起,原訂者函告無效,新訂者不予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