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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瑞欠稅王2/富婆撒6億買定存單 兒「代領」露餡遭法官打臉

治家嚴謹的楊高寶珠,其子在事業上也頗有成就。(圖/翻攝自臉書)

治家嚴謹的楊高寶珠,其子在事業上也頗有成就。(圖/翻攝自臉書)

新北市96歲人瑞楊高寶珠24年前賣掉汐止大同路家族土地獲得6億餘元,她將這筆錢購買「無記名可轉讓定期存單」(NCD),到期之後由兒子兌領並存到帳戶內。國稅局後來清查出這些錢是楊高寶珠贈予兒子媳婦,必須繳交贈與稅及罰鍰共4億6千萬元。楊高寶珠不服國稅局處分打行政官司,堅稱兒子是代領,兒子及媳婦帳戶的錢還是由她掌控,卻遭到法官打臉,判楊高寶珠敗訴定讞。

楊高寶珠決定針對贈與稅與國稅局打行政官司後,為了能夠專心打官司,不用一邊打官司還要應付執行署追討欠稅,根據《稅捐稽徵法》規定,先繳給國庫1億3千萬元,也就是本稅2億6千萬元的一半,國稅局即將移送執行署的案子撤回,執行署即暫停向楊高寶珠追討欠稅。

法院審理時,楊高寶珠表示兒子是幫她處理銀行事務,定存單是暫存在兒子及媳婦的帳戶,錢還是歸她掌控。楊高寶珠並強調兒子在兌領定存單時,還在定存單上留有「代領」的字樣。

不過,法院認為,NCD存單是採無記名方式,不用在發行銀行留印鑑,只要持有存單即能行使權利,發行銀行毋須審核持有人如何取得存單。因此認定NCD屬於高流通的貨幣或有價證券,一經移轉通常即產生所有權的異動。法院並打臉楊高寶珠「代領」的說法,認為是欲蓋彌彰。

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即將對楊高寶珠的保單進行解約,當作償還部分欠稅。(圖/攝影組)
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即將對楊高寶珠的保單進行解約,當作償還部分欠稅。(圖/攝影組)

法院指出,楊高寶珠的兒子在NCD到期後,以自己名義無償兌領本息,本金部分或經混合等後,再以個人名義登記購買NCD。但實際上,這些錢已移轉到楊高寶珠的兒子及媳婦占有,有贈與的行為。因此才要繳2億6千萬元的稅金及2億元的罰金,而這個定局,即便楊高寶珠感到無奈,也要接受。

本刊向楊高寶珠詢問欠稅問題,她表示:「沒有」、「不知道」委婉拒絕相關採訪;她的家人也婉拒本刊採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