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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麟洛鄉連2任鄉長都貪汙!皆重判入獄

前後任鄉長蔡志和(左)、李新煌(右)(圖/本報資料照片)

前後任鄉長蔡志和(左)、李新煌(右)(圖/本報資料照片)

2014年擔任屏東縣麟洛鄉鄉長的李新煌卸任後,由他的祕書蔡志和當選鄉長,但2人卻共同利用發包鄉內國小學童安全通學步道工程的機會,各收253萬及400萬元,歷審將李、蔡各被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囚7年及8年,蔡志和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據了解,蔡志和與李新煌交情頗深,2人從地方群眾運動出身,除替地方政治人物抬轎,李新煌也投入選戰,擔任過麟洛鄉代會主席、2屆麟洛鄉長,而鄉長任內的祕書就是蔡志和。

麟洛鄉公所為辦理「屏東縣麟洛鄉麟洛國小學童安全通學步道環境改善計畫」之工程採購案,時任鄉長李新煌及鄉公所秘書蔡志和共同收受廠商交付之賄賂233萬元,李新煌分得其中133萬元,之後的成功路市區道路工程,李又收了廠商120萬元。

檢方起訴指控李及蔡利用鄉內工程發包機會,5次向廠商收賄,其中李新煌共收253萬元,蔡志和收400萬元,2人在偵審期間都已交回犯罪所得,一、二審考量其犯罪情節及坦承犯行,將全部所得財物繳回的犯後態度,將李判7年,蔡判8年,蔡提上訴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