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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搶錢2/業者籲國稅局輔導繳稅 會計師直言罰則過重

張景嵐就直言,國稅局對於初犯沒有逃稅意圖的寶物商,可以豁免罰鍰。(圖/李祐端攝)

張景嵐就直言,國稅局對於初犯沒有逃稅意圖的寶物商,可以豁免罰鍰。(圖/李祐端攝)

網路遊戲近年來衍生出以寶物交易為業的遊戲寶物商,但日前一名黃姓寶物商向本刊投訴,質疑國稅局依據106年第三方支付平台匯給他的5140萬認定是他的收入,但卻不認他當年度匯出的成本高達4728萬,而以5140萬課徵他營業稅和營所稅,並以他未開立發票涉嫌逃漏稅,加罰一倍的營業稅,導致他只獲利411萬,但稅金卻高達729萬,黃先生直呼,「政府根本是在逼我跑路!」

黃先生無奈地說,「經過協調,國稅局要我把106年的成本列舉出來,但時間這麼久了,我要怎麼舉證?你去問賣豆漿的,你叫他列舉賣過多少杯豆漿,他應該也算不出來吧。」如今他在基隆路二段和中壢的不動產都被假扣押,但若真的把稅繳清,他一年半賺的錢都付諸流水。

黃先生也直言,「一般人沒事怎麼會去找會計師協助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他表示,沒有人願意犯法,沒有人願意逃漏稅,假使這個稅務制度是合理的,民眾不懂,國稅局應該輔導繳稅,不是一棍子把他打死,「這樣政府跟土匪有甚麼區別?」他也表示,很多遊戲寶物商都面臨同樣的問題,但可能金額不大,就繳錢了事,他呼籲經濟部商業司應該增列營業項目,讓其他的寶物商可以合法成立公司,透過合法程序繳稅。

「誠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張景嵐就認為,經濟部商業司營業登記項目跟不上現在商業市場,才會導致寶物商想要登記公司合法繳稅卻苦無門路。他也建議寶物商,可以透過跟遊戲公司的匯款紀錄,來認定是他的成本,「有點像一般零售業買賣的進貨、銷貨,若證明有進項的事實就可以折抵營業稅。」

此外,張景嵐也表示,一般民眾對法規沒有深切的了解,國稅局也只是依法行事,建議政府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可以做出修法,對於這樣初犯沒有逃漏稅意圖的民眾,可以豁免或者用更低的罰鍰來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