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驗密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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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騎士收紅單不爽譙警「幹+垃圾」 法院認未逾忍受範圍判無罪
高雄市小港區黃姓男子因駕照遭吊銷仍騎機車上路,2024年9月遭李姓警員攔下開單。他不滿被處罰,當場碎念,甚至脫口「幹」,離去前又補一句「垃圾」。李員氣憤提告公然侮辱罪,但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雖然言詞不雅,仍未超過一般人可忍受範圍,判黃男無罪。判決書指出,2024年9月4日傍晚5時許,黃男騎車行經小港區時因交通違規遭小港分局大林派出所李姓警員攔停,警員發現其駕照已遭吊銷,依法開單。黃男先哀求「拍謝,再給我一次機會啦」,未獲寬容後不滿碎念「上下班而已還要開紅單,要多少啦?」警員則回應「可以坐公車、騎腳踏車啊」。當李員製作完舉發單要求簽名時,黃男簽完後直接甩話「拿去啦」,隨即側頭低聲丟出「幹」字。李員當場質問「你是在罵我嗎?」黃男嘴硬回「我譙你逆,我譙我自己不行嗎?」等紅燈轉綠燈時,黃男騎車經過李員身邊,還側臉對著警員大罵一聲「垃圾」才離去。李員不甘受辱提告公然侮辱罪。審理時,黃男否認犯行,辯稱不是在罵警察,是罵自己,因為覺得自己很倒楣。高雄地方法院勘驗密錄器畫面後認為,黃男雖然出言不遜,言詞確實可能造成李員不快或難堪,但黃男冒犯影響程度,但影響程度仍在一般人可忍受範圍內,因此判黃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警時速98公里追車查無照 違法攔檢遭法院撤銷1.4萬罰單
2023年9月21日下午3時許,黃姓男子騎機車行經彰化員林市中山路時,遭警方以「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為由攔停。警方隨後查出黃男駕照已遭註銷,並開出無照駕駛罰單,合計罰鍰1萬4200元。黃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近日判決,認定警方攔檢程序違法,撤銷監理所處分。黃男主張自己並未跨越雙黃線或違規行駛,並質疑警方以時速98公里追車攔檢,已違反比例原則。監理所則主張舉發程序並無不當。法院審理時當庭勘驗密錄器畫面,發現黃男僅是從黃色網狀格線穿越至對向車道,未跨越雙黃線或違規迴轉,不構成「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的違規。法院進一步指出,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規定,警方實施攔停須以「已發生危害之交通工具」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為前提。本案中黃男僅係正常穿越網狀線,並無危害交通安全之行為。判決書強調,警方攔檢缺乏合法事由,員警警在未鳴警笛情況下,以高速追車攔檢,風險甚至高於被攔對象,此種執法方式已違反比例原則。法院認定,警方係因錯誤攔檢才意外發現黃男無照駕駛,但攔檢程序既然違法,後續舉發自然無效。法院最終撤銷兩張罰單,並判令監理所支付黃男訴訟費300元。
通緝犯拒捕傷警...法官「這理由」判無罪 律師批:玩文字遊戲
洪姓通緝犯被警方盤查、逮捕時多次反抗掙脫,導致員警受傷,被檢方依妨害公務起訴。不過法官認為,洪男只是單純抗拒強制逮捕,並沒攻擊員警,不符犯罪構成要件,判處無罪。律師羅瑞昌痛批法官玩文字遊戲,限縮解釋妨害公務罪的「強暴行為」,與社會對法律的認知有差距。判決指出,去年7月19日晚間,洪男在台南市與他人發生糾紛,被到場處理的員警盤查時,為逃避逮捕企圖駕車逃離現場;陳姓員警試圖將他從車內拉出制伏時,洪男為免遭到逮捕,過程中多次反抗試圖掙脫,導致陳員鼻梁淺撕裂傷及雙手、雙膝、左大腿等多處挫擦傷,事後被檢方依妨害公務罪起訴。審訊中,洪男辯稱,他沒有開車衝撞員警的意思或行為,且已當場被員警制伏,如何構成妨害公務?陳員也證稱,洪男應該不是要打他,只是要掙扎、想掙脫,不願被他們抓下來,最後打到他的臉、鼻子。法官勘驗密錄器及在場員警證詞,還原案發當時的狀況後,認定洪男在員警強制逮捕的過程中,單純抗拒強制逮捕作為,沒有對員警作出任何積極攻擊行為,也沒有出現強暴行為,並不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法應判處無罪。不過,羅瑞昌認為,法官勘驗密錄器時,也發現洪男承認通緝身分後,在逮捕過程中有「持續反抗」、「與員警激烈拉扯」等行為,進而造成員警受傷,如果這不算「強暴行為」,什麼才算?羅瑞昌強調,法官將妨害公務罪的強暴行為,限縮解釋為「積極攻擊」,有玩文字遊戲之嫌。
控警不當執法!男子吃飯被砸到流血 桃園分局挨批「官官相護」回應了
桃園市王姓男子13日在南平路一間餐廳用餐,與另一名酒醉謝姓男客發生衝突,頭部遭玻璃杯猛砸流血。警方抵達現場後將兩人隔開,王男因不滿被壓制在門外,痛批警方不當執法。桃警對此澄清,勘驗密錄器並無執法過當情況,且已將謝男依法送辦。酒醉的謝姓男子日前走進桃園一家餐廳,見現場沒有空位,大罵三字經。當時王男正在用餐,後來他起身拿餐具,疑似引發謝男的不滿,也慘被飆罵教訓。雙方情緒激動,忽然謝男手持玻璃杯,砸向王男的頭部,使對方頭破血流,襯衫、耳機、手機都被血染紅。店家見事態嚴重隨即報警處理,其他客人也盡速離開。警方到場為避免衝突再次發生,將謝男壓制在店內,王男則是被壓制在店外冰箱門上。然而事發後,王男控訴警方不當執法,還質疑警方官官相護、企圖銷毀密錄器證據。有一名網友將事件曝光,在警局做筆錄後,被承辦女警要求刪除相關照片。該名網友也質疑,警方可能會以密錄器已過保存期限、影像損毀等理由,爭取時間銷毀不當執法證據。而針對指控,警方澄清,勘驗現場6名員警身上的密錄器並無執法過當情況,警方到場後將兩人隔開,並無差別待遇,且有立即通報救護車送王男到醫院治療。謝男則是被帶回所內,依傷害、恐嚇、妨礙名譽、妨害公務等罪嫌送辦。
醉男喝茫與司機吵架 女警到場處理卻遭戳胸部
新北市1名楊姓男子去年6月19日上午8時許,飲酒後乘坐計程車返家,他因為車資問題與計程車司機發生糾紛,只好報警處理,但喝茫的他看到前來處理的女警身材姣好,竟伸手戳了女警胸部,最後吃上性騷擾的官司,被新北地院法官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判決書指出,楊男在6月19日上午8時24分左右,因爲酒醉與計程車司機爭論車資問題,雙方爭執不下,只好報警請警方協調,沒想到楊男見到場處理的是一名身材火辣女警,竟然趁女警不注意時,偷偷用手戳她的胸部。新北地院法官勘驗密錄器影像,認定楊男確實有伸手襲胸,導致女警身心受創、蒙受陰影,楊男雖然後來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但至今卻仍未與女警達成和解或取得諒解,最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