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照換發
」 三讀通過 換發 NCC
核電延役最長20年 彭啟明:重啟免環評但仍應強化審查程序
立法院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修正案,明定核電機組運轉執照的有效期間最長為40年,期滿後可申請換發一次,延長期間最長為20年。核能安全委員會表示,未來執照換發相關作業須就確保安全性、可行性與執行效益的前提下進行審核;外界亦關注換發執照是否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對此,環境部長彭啟明今(14日)指出,依現行法規,核二廠與核三廠若重啟,無須重新進行環評,但仍建議核安會比照環評機制辦理,以確保程序公開透明、全民參與。核三廠二號機是目前台灣唯一仍在運轉的核電機組,預計於5月17日屆齡除役,結束40年服役生涯。根據台電資料,目前核能發電僅占全體發電量的約3至4%,而再生能源總占比約16%,距離政府設定的20%綠能目標仍有一段差距。為因應電力供需壓力,在野陣營積極推動修法,期望能趕在核三廠除役前完成修法程序,以爭取延役、紓解短期供電緊張。經藍白立委合作,立法院昨日順利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修正案,明確規定核電機組運轉執照最長為40年,期滿須繼續運轉者,應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提出換發申請;逾期未申請者不得繼續運轉。面對未來核電廠延役的可能性,除核廢料是否能夠妥善處理備受關注外,環評會否也納入重啟與延役機制,引發社會高度討論。對此,彭啟明指出,核一廠、核二廠與核三廠在當年興建時均未執行環評,僅有核四廠曾進行,但最終未成功商轉。依照目前法規,若核二、核三廠未來重啟,並不需要重新進行環評。他強調,雖然如此,希望核安會未來在重啟相關程序中,能比照環評制度進行審查,以強化公開性與透明度,並讓全民有參與的機會;至於核電廠除役作業,依法則須進行環評程序。彭啟明指出,目前制度下,核電廠延役須經環評,但重啟卻無此要求,這樣的制度安排確實顯得很奇怪。若要從根本改變,仍須透過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他補充,即便環境部並非核能業務的主管機關,仍會持續提醒核安會在推動核電廠重啟時,盡可能參考環評機制,以提升決策的透明度與公信力
「核管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核安會指核電延役還要三前提
立法院13日三讀通過攸關核電廠延役的「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案,核安會對此表示,核電廠若要繼續運轉,須由經濟部及台電公司就機組現況,評估繼續運轉的安全性、可行性及執行效益,決定是否提出換照申請。核安會表示,我國在制定核管法之初,即已參照國際核能法規,針對核電廠興建、運轉及除役各階段,訂定相關管制規定,其中對於核電機組運轉執照期滿要繼續運轉者,已明訂提出申請換發執照期限及相關技術評估要求,與先進國家作法相同。核安會表示,立法院這次三讀通過的核管法第六條修正草案內容,主要是放寬提出運轉執照換發申請期限規定,並且允許執照屆期機組,仍可申請換發運轉執照。核安會表示,政府已多次表示,核電的使用要以確保核安、核廢料可處理及社會有共識為前提,若核電廠執照屆期後要繼續運轉,仍須由經濟部及台電公司就機組現況,依照法規要求及採用和國際一致的安全標準與作法,評估繼續運轉的安全性、可行性及執行效益,決定是否提出換照申請。核安會表示,作為我國核能安全主管機關,將審視修法對相關法規的影響,並持續本於職責與專業,做好核電廠各項安全管制工作,為民眾安全把關。
老3台和公視恐停播 NCC:委員人數不足恐影響執照換發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由於委員人數不足,可能對114年上半年廣電事業執照屆期換發產生影響。經盤點,計有4家無線電視事業(台視、中視、華視及公視CH26)、8家衛廣事業(包含9個頻道)及25家無線廣播事業(警廣、中廣、台北、高雄、復興、教育廣播電台等),共37家事業之執照屆期換發案受到影響。NCC說明,按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廣播電視事業須經主管機關許可、發給執照始得營運並有執照效期限制,執照屆期前應向NCC申請換發。而依據NCC組織法第9條規定,廣電執照屆期換發屬委員會議決議事項,須經委員會議審議並決議始得為之,但目前因NCC委員人數不足,未達委員總額過半,故尚無法作成換照與否之決議。NCC指出,無線電視可供民眾免費收視,為偏鄉及弱勢民眾主要收視管道,若4家業者無法順利換發執照,將嚴重衝擊觀眾知的權利。另在無線廣播部分,有數家公營廣播電臺經營執照也將屆期,包含警察廣播電台、教育電台、復興電台、臺北電台、高雄電台等。NCC再說明,公營電臺負有特定任務,如警廣具維護社會治安、改善交通秩序等功能,倘執照屆期無法換發,將影響公共利益甚鉅。NCC表示,依有線廣播電視法(下稱有廣法)第34條及公眾電信網路設置申請及審查辦法第14條第1項第3款後段規定,有線電視系統及MOD所播出之頻道內容,必須以依廣電法及衛廣法取得許可執照者為限。若4家無線電視事業及8家衛廣事業(9個頻道)無法完成換照,恐無法繼續在各該平臺播出,將影響觀眾收視權益。NCC強調,將於本(2)月儘速召開外部法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聽取專業意見,積極尋求解決之道,以維護民眾收視權益、公共利益及業者信賴保護。
《消防設備人員法》三讀通過 暫行制度將於5年落日
立法院今(30)日三讀通過《消防設備人員法》,未來消防設備人員管理,將提升至法律位階,並明確規範具2年消防實務經驗、領有執照、加入公會才能執業,如不符資格者不得充任,且訂有相關罰則,另對於「暫行人員制度」也規範施行後的5年落日。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感謝朝野立委支持,讓歷經7度叩關長達28年的法案,終於完成立法,以強化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計及維護專業,是消防安全專技人員管理的重要里程碑。內政部消防署表示,建築物因應火災發生的偵知、滅火及人員逃生等安全設計,須有一定實務經驗消防安全設備專業人才妥善規劃,訂定《消防設備人員法》將原「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提高至法律位階,可提升消防技術服務品質、維護施工作業及民眾權利,並讓相關執業者的權利、義務、行為規範有所依循。內政部指出,《消防設備人員法》條文共50條,規範消防專技人員其執業、業務、責任、公會組設與罰則等事項,主要重點包括:消防設備人員資格取得的要件、規範不得充任消防設備人員或撤銷、廢止證書的情形;消防設備人員應具有2年以上消防實務經驗領有執業執照,才可執業,以及執業範圍、執照換發等事項;消防設備人員執行業務,應受主管機關業務檢查,並有報告的義務;消防設備人員業必歸公會規範;消防設備人員違反規定的行政罰及懲戒罰等規定;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的設計、監造、裝置、檢修者,亦應遵循本法相關規定。立院內政委員會召委莊瑞雄說,二十多年前台中衛爾康西餐廳一場大火,釀災嚴重傷亡,後續《消防法》在1995年修正,規定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裝置、檢修則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之,並允許暫代人員暫時性地補充。但從此之後,「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在立法院六進六出,因牽涉暫行人員與水電技師等相關職業的工作權,多年來立法未能取得有效成果。莊瑞雄表示,還記得月中初審通過後,助理曾對他說過,這一部法的草案推出時,他甚至都還沒出生。多年來的修法立法過程,期間歷經多次折衝與對話,這一切都讓兩部法令修訂更加嚴謹與完善,期望內政部與消防署在後續子法修訂繼續努力,強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維護人民的消防安全。
全文/中天換照遭駁回 NCC「打槍」4理由曝光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8)日審查中天換照案,會中七位委員以7比0,全體一致通過駁回申請,不予換照,引起輿論譁然和各界評論,對此,NCC主委陳耀祥也在記者會上出面回應相關問題,並於會後發布新聞稿詳細說明這次換照議題。NCC會後新聞稿全文如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18)日第938次委員會議決議予以駁回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中天新聞台」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換發。中天新聞台屢次違規及遭民眾申訴,未能落實新聞專業NCC說明,中天新聞台執照效期內(103.12.12~109.12.11),截至決議日中天新聞台違規情形,共計違規25次,受警告處分2件,受罰鍰處分23件,核處金額共計1153萬元。受核處事由包含:違反事實查證12件、妨害公序良俗5件、妨害兒少身心健康4件、節目廣告不分2件、違反兒少法1件、營運不當1件。依該會受理人民陳情及申訴案件統計,民眾申訴案件由106年72件(占本會受理電視類人民陳情及申訴總量4.71%)增加至108年962件(占本會受理電視類人民陳情與申訴總量31.55%)。中天新聞台雖有部分節目獲得獎項肯定,但其核心節目每日新聞與政論節目卻屢屢違反法律規範,顯示該台的新聞專業難以落實。107年評鑑後,中天新聞台內控與自律機制失靈NCC表示,該台制定之相關內控及自律機制與其他新聞台相仿,尚稱完善,此由該台前次評鑑期間查無違規紀錄,可見其有能力落實新聞專業。但自評鑑後,該台即累積大量違規,其倫理委員會對觀眾申訴幾未提出實質有效討論,失去批判矯正功能。教育訓練規劃亦未能有效連結民眾申訴、裁罰案件,且內容常與新聞專業無關,有淪為表面功夫之嫌。另該台亦未遵守自訂之「中天專業倫理規範」及「中天涉己事務新聞製播規範」,且有新聞部主管長期未予補實之情事,顯見其內部控管與自律機制運作失靈。新聞製播遭受不當干擾,違反「中天電視新聞自主公約」NCC補充,針對中天新聞換照案,先前已經109年8月21日申設及換照諮詢會議第142次會議審議,並作成建議不予換照之初審決議。為使該公司能充分與本會及社會展開對話,該會召開聽證會,惟該台未能就其「內控與自律失靈之原因」及「如何排除上層股東干預與解決機制」,提出有利之說明。且依聽證會上中天公司董事林柏川先生與大股東蔡衍明先生之陳述證實大股東蔡衍明先生、非中天公司人員邱佳瑜女士直接或間接介入中天新聞台製播之情事,明顯違反該公司所訂「中天電視新聞自主公約」,新聞部相關主管均未表示異議,亦未見自律內控機制對此提出檢討與反省,印證該台營運不善。中天新聞所提補充意見與承諾,未能具體說明改善可能性NCC表示,換照過程中,中天公司提出多次補充意見陳述及承諾,包括:增加1名專職編審。落實新版教育訓練計畫。強化新聞台考核制度。確實履行評論性節目的風險控管。強化申訴案件處理。確實執行倫理委員會決議及增加倫委員成員。配合主管機關指導執行獨立審查人制度。落實中天新聞台人事由中天電視董事會及總經理管理的制度。惟此8項措施仍未能有效說明其如何排除上層股東不當干預。該會補充,103年審理中天新聞換照案時,尚盼中天公司依各項要求改正,該台雖受到該會多次警示與要求落實附款,卻未能如實執行。綜上所述,中天公司未遵守自定之新聞製播規範、多次虛偽陳述、選擇性執行自訂之相關自律規範,使該會認為未改善過往違規情事,更難以落實未來6年營運計畫,因此依衛廣法第19條規定駁回其申請,不予換照。後續中天新聞員工勞動與訂閱收視戶權益,NCC將密切關注考量上述決定後續涉及勞動權益保障事宜,該會除籲請申請人應積極負擔雇主責任,也將函知勞動主管機關,請其注意勞動權益保護情事。訂閱收視戶權益及上下架事宜,NCC將會後續注意並妥為因應。
2委員遭疑反中天立場偏頗 NCC:不需要迴避審查
中天新聞台將在今年12月 11日前完成執照換發,不過卻遭外界質疑,新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兩位新任委員王維菁、林麗雲過去對反媒體壟斷運動立場鮮明,在審查換發執照過程中恐有既定的偏頗立場。為此,今天NCC委員會議中,王維菁、林麗雲兩人提出臨時動議,要求依照NCC議事規則以及行政程序法,討論是否應迴避審查。不過,會後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委員會全體一致同意,兩位委員不需要迴避審查。中天新聞換照案將在26日舉辦聽證會,成為新聞台為換照召開聽證會首例。在總統府五月的外流密件中,王維菁與林麗雲被提及肩負「處理中天」重任,當時總統府密件揭露「致達說,三名新任委員中兩人偏綠,可以配合處理中天,其中一位比較理想色彩,陳耀祥以後會負責溝通。」其中,「致達」就是蘇貞昌辦公室前主任、現任政務委員黃致達。為此,今天NCC委員會議中,王維菁、林麗雲兩人提出臨時動議,要求依照NCC議事規則以及行政程序法,討論是否應迴避審查。會後翁柏宗轉述委員會結果指出,王維菁與林麗雲過去雖有反媒體壟斷運動的主張,但缺乏具體事證證明兩人在審查換照時會有既定的偏頗立場,因此一致同意兩位委員繼續參與審查換照,不需要特地迴避。翁柏宗進一步表示,委員會的立場認為,反媒體壟斷是基於維護媒體市場多元、保障言論自由和多元呈現,這是核心價值,過去NCC也提出過反媒體壟斷的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