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聯合會
」 律師 全國律師聯合會 全律會 陳彥希 賴清德
強調檢調辦案獨立自主 賴清德:行政干預司法的時代已過去
總統賴清德今(6日)出席全國律師聯合會第78屆律師節慶祝大會時致詞表示,律師是法治社會的重要基石。他指出,台灣自專制邁向民主,已取得許多成果,其中最重要的成就之一就是司法獨立。未來必須持續深化法律教育,讓社會理解無論檢察官偵辦案件,或法官審理案件,都是基於專業、獨立自主作為;並強調行政干預司法的時代已經過去。9月9日是律師節,為了肯定法律人堅定以專業維護人權、司法正義,賴清德今日上午出席「全國律師聯合會第78屆律師節慶祝大會」,向與會者致意。賴清德指出,律師是法治社會的基石,也是民眾日常生活大小事,甚至是進入訴訟程序不可或缺的人物,將法律導入民眾生活,也讓生活結合法律。如同全國律師聯合會李玲玲理事長所言,律師在台灣民主運動過程犧牲奉獻,讓台灣從專制走到今天的民主,在戒嚴、威權時代是民主先鋒,在民主社會更是法治守護者,要表達敬意與謝忱。他認為,幾十年來台灣從專制走向民主獲致許多成就,其中一項就是司法獨立,必須持續深化法律教育,讓民眾了解不論是檢察官偵辦案件或法官審判案件,都本於專業獨立自主,行政干預司法的時代已經過去。賴清德強調,律師全聯會是律師與政府之間的橋梁,提供寶貴意見,讓政府在推動各項政策時能攜手律師的力量更貼近民意,也更符合社會需要。他指出,未來政府將持續與律師界合作,深化法治教育,保障人權,讓社會大眾更尊重司法。
被控涉澳門喝花酒鄭文燦悄撤告妨礙名譽 林國春獲不起訴:是非很清楚
新北市議員林國春今(29)日表示,自己對於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涉入澳門喝花酒的指控有所本,鄭文燦之前要告妨害名譽,自己也坦然面對,如今鄭文燦悄悄撤告,可見「誰是誰非很清楚了」。2023年底網路流傳一段影片,是一名身型和面容貌似鄭文燦的男子,另與一名長髮女子進入飯店幽會,引發各界議論,然鄭文燦當時否認是影中人,並提告散播影像的粉絲專頁「Next逆襲」板主,還有開記者會指控鄭文燦的林國春刑事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將影片送刑事局進行影像鑑定,結果並無法確定是否為鄭文燦,鄭文燦近日也撤告,加上妨害名譽刑事屬告訴乃論,地檢署依此將全案處分不起訴。新北市議員林國春(圖)在踢爆前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涉及去澳門酒店行一案,因鄭文燦已撤告,獲不起訴處分。(圖/報系資料照)林國春接獲不起訴消息後強調,當初爆料者陳述,鄭文燦是接受鼎立集團負責人秦庠鈺招待「澳門行」並前往澳門凱旋門飯店,該錄像就是凱旋門飯店五樓的九號會所,指證歷歷。林國春回顧,當初要開記者會前,特別諮詢其他律師,循全國律師聯合會發布「律師訪談證人要點」,告知陳情人只需憑記憶回答即可,老實說證人不必配合林國春替此案作證,但證人仍然同意作證甚至接受錄音,並由律師製作訪談紀錄,證明林國春在記者會之指控,都是有憑有據。林國春說,台北地檢署於7月底傳喚自己後,也將當時所記錄的「自證人言詞」直接給檢察官看,如今鄭文燦也撤告,其實讓人納悶,若要自證清白,鄭文燦何必撤告?相信民眾可輕易判斷,究竟誰是誰非。
制服房仲怎麼信2/黑道詐欺犯變身知名房仲店長 受害屋主嚇到「妻離子散」
「我只是賣房子,居然讓我人生掉入最大絕望困境!」CTWANT近期接獲民眾張先生投訴,位於新北中和的2間老公寓,在知名房仲品牌加盟店店長等一行3人以總價3100萬元出售後,售屋獲利約717萬元被對方以話術詐走。經查,3人曾扯入電信詐騙、銀行詐貸和殺人未遂等多項社會案件,張先生表示,事發後曾聯繫住商,住商卻稱「沒有這些人」,憤怒痛斥,「品牌房仲還有可信度?」「去年開始陸續有不良份子來我家附近叫囂,一直騷擾我家人,前妻就是被他們這樣騷擾到受不了而離婚,也因為擔心恐嚇威脅行為把兒子也帶走了。」張先生說,事發後曾致電住商總公司,對方告知沒有這些人,加盟店更名繼續營業,行騙的房仲仍刊登售屋訊息,他憤而挺身投訴。事件起於去年4月,張先生在住商富寓雙城加盟店店長的許皓青、黃琝翔、劉昌傑3人勸誘下售屋,又將售屋利得717萬元以話術要求轉出戶頭。9月他向律師、警察求助,經警察告知,才發現3人都有前科背景,驚覺這一切就是詐騙,並非什麼交易糾紛。許皓青於2020年曾登上媒體版面,與擔任兆豐銀行前新店分行女行員石蕙瑄,遭台北地檢署查出,兩人自2015年至2017年聯手代書以人頭交易炒房20餘筆、詐貸兆豐銀行2.9億元,並於2024年底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2024年4月張先生在住商官網查得許皓青擔任店長,遭詐騙後才發現,許曾夥同地政士、銀行員等人進行銀行詐貸。(圖/截自中天新聞)黃琝翔則在2022年遭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同年7月,檢警「靖城專案」中掃蕩電信詐欺集團,又被警方發現,黃為首的詐團,假借投資飆股名義行騙,累計總詐騙金額近3000萬元。另一名劉昌傑,過去也有詐欺前科,遭判處有期徒刑3年,2023年7月核准假釋;儘管3人多有前科,因偵查中仍可自由行動。此外,張先生還發現,最後陪他辦理過戶手續的地政士,也是之前許皓青兆豐詐貸案中,協助偽造虛增買賣金額的周姓地政士。張先生強調,對方3人從拜訪、碰面都是遞住商名片、穿著住商制服,還曾約在住商富寓雙城加盟店洽談。2024年4月時,張先生也上住商網站查詢,確實有該幾名房仲的資料,許皓青、黃琝翔擔任店長,劉昌傑則是高級經紀人員,不過等到9月發現被詐騙後,3人資料也從住商網站上消失,原本3人任職的房仲店名,也從富寓雙城加盟店更改為台北華山加盟店。張先生無奈對記者說,他在不動產買賣交易並非有很多經驗,過程中對於房仲所指示的作業流程根本無法判斷是否有問題,「當初覺得住商這麼大的品牌,應該不會有這種制度上的疏失或漏洞,結果沒想到竟然會碰上房屋詐騙。」張先生提供與前妻的對話紀錄,雙方在去年底辦離婚後,前妻因擔心小孩安全,已帶小孩搬離住處。(圖/投訴人提供)而更讓他傻眼的是,事發後他打電話至住商總公司反應,得到的回應僅僅是「我們沒有這些人」,幸好當初他查詢官網時,有把這幾個人的照片截下,還能證明當初確實有這3人的資料。由於目前2間房子已出售,其中一間又在許皓青的經手下,以相同交易價格轉手第3人,張先生已不期待房子能回到他手上,「不過至少717萬元售屋獲利應該要返回,住商也應負起責任給我一個說法,為什麼有前科的人,能用這種合法掩護非法的方式,在住商體系中任職,而且還是擔任店長,繼續詐騙、賣房子?」如今網路搜尋,還可見許皓青以住商仲介的名義刊登出售訊息。由於該案2間房、總價3100萬元的交易,卻支付700餘萬元,相較於通常不動產仲介佣金,是支付近10倍的仲介費。去年11月,張先生已委託律師向許皓青、黃琝翔、劉昌傑等3人向地檢署提告加重詐欺罪。記者問及去年7月發現遭詐,為何今年8月才投訴媒體?張先生無奈表示,他自從碰上房仲詐騙後,又碰上「假律師」再被詐騙了一次,到了10月後才更換律師,11月提出刑事告訴狀,接著因為家人被騷擾,歷經妻子離婚、帶小孩搬家,一直處於驚慌失措中。今年看了許多房產詐騙新聞,才覺得他可能不是個案,希望為自己伸張正義,也能提醒他人。張先生先是碰到房屋詐騙,又碰上假律師,假律師要他不要報警以免打草驚蛇。圖為他向全國律師聯合會檢舉假律師的回函。(圖/投訴人提供)對於上述指控,住商則有不同說法。住商回應,經查,該案為人員2024年加盟之前所接觸開發案件,採售後買回型態,客戶提及的717萬元款項,已於2024年7月10日匯入加盟店之公司帳戶,扣除相關費用後,於2024年7月11日匯入買方帳戶,並有完整文件可供佐證。因此,並無客戶所指之詐騙情事。對於房仲有前科,住商表示,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範,僅有犯特定罪責且判刑確定者,不得任職經紀業。經查,該人員任職前無《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所提之前科,因此符合法規合法任用。同時,總部對於加盟店人員設有內部管理稽核機制,若發現違規行為,有權要求改善或終止契約。加盟店可依營運需求招聘人員,惟總部保有監督權限,以維護品牌與消費者利益。據了解,許皓青、黃琝翔還在職。住商表示,張先生反映的問題,我司高度重視,惟目前該案已進入司法程序,然後亦會全力配合調查。我們重視每位消費者的權益,若後續調查確認加盟店有違規操作,將依規採取必要措施。另,若消費者有交易上疑慮,本公司皆歡迎來電總部法務諮詢。20250915更新當事人黃琝翔委由律師來函聲明:本人任職於富寓房屋有限公司,工作至今均競競業業,待客誠懇,從未涉及詐欺不法情事,更無任何詐欺罪之刑事犯罪紀錄,與張姓男子間之房屋買賣爭議,現由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25816號案件偵辦中,本人是否涉及詐欺犯嫌,尚未經法院審理判決。本人為一般市井小民,下班後即返家照顧妻小,生活單純樸素,並無任何組織犯罪之紀錄,何來黑道背景之情?更遑論涉及吸金詐騙!
台中地院驚見「陸籍律師」出庭!對造律師當庭抗議 全律會回應了
台中地院13日審理一起民事糾紛案,傳出大陸籍的劉姓律師主張要擔任訴訟代理人,引起對造台籍律師蔡昆洲當庭抗議,全國律師聯合會今(14)日表示,經向台中律師公會與蔡昆洲律師聯繫、查證,因該陸籍律師向法官要求以奧地利公司的「公司法務」身分擔任訴訟代理人,由於蔡昆洲律師知悉此名人士的國籍與身分,遂當庭向法官提出異議。台中地院法官昨先裁示劉不准當訴訟代理人,改當送達代收人,以利後續文書送達。據悉,因陸籍律師並無在台執業的法源依據,台中地檢今將分案追查其是否涉犯律師法刑責。律師蔡昆洲昨在社群Threads上發文揭露,表示「在台中地院驚見中國籍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他當庭反對,對方卻辯稱「法律又沒禁止。」據了解,本案為台商、奧地利公司間民事訴訟,先前法院進行多次調解,昨才進入審理程序,律師蔡昆洲見陸籍劉姓律師主張自己是員工、要擔任訴訟代理人,他當庭反對,並請法院裁定不准劉擔任代理人。蔡說,對造奧地利公司與陸籍律師是否堅持「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因此才讓陸籍律師來台灣開庭。他認為,這等同否認我國法律與制度的獨立性,嚴重衝擊司法主權,若開先例讓境外人士繞過資格審查進入我國司法體系,不只侵蝕本土律師專業,更威脅司法安全與國家安全。蔡指出,律師法規定,在台灣執行律師業務必須具備台灣律師資格;外國律師須經許可,且不得代理適用台灣法律的訴訟。陸籍律師既不是台灣律師,也不是法律承認的外國律師,直接在法院代理,恐已屬違法執業。
醫證人公開剴剴42處嚴重傷痕 家屬怒批惡保母:別再想著無罪
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審理震驚社會的「剴剴案」,29日下午傳喚台大兒童醫院主任醫師呂立出庭,說明剴剴遺體的傷勢情況。呂醫師以示意圖及後製處理的照片輔助說明,指出剴剴全身有多達42處嚴重傷痕,情況極為駭人。而剴剴家屬也怒批劉姓姊妹,「別再想著無罪了,好好面對刑期吧」。呂醫師在法庭上發揮關鍵證人角色,反駁劉姓保母姊妹曾聲稱剴剴會說五字經的說法,表示以一歲多幼兒的語言發展,「就算說『我要吃飯』都很困難,更別說複雜的罵人話語」,當庭駁斥其辯詞。劉姓姊妹與其法扶律師團隊對此未提出詰問,也未挑戰呂醫師的證詞。呂立指出,剴剴生前最後三個月必定極度痛苦,他表示若自己是剴剴,「一定很害怕,沒有人來救他」,並形容這是「教科書等級的凌虐」。當庭展示的傷勢示意圖密密麻麻標註多處受創部位,直言「殘忍、虐待,都無法形容」,更一度哽咽表示:「好痛!真的好痛。」不少女性旁聽者紅了眼眶、當場落淚。負責解剖剴剴遺體的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病理組組長許倬憲也出庭作證,指出剴剴死於低血容性休克,解剖時發現肺、肝、腎等器官內血管幾乎無紅血球、血管塌陷,體內血液嚴重不足。他也指出,剴剴全身佈滿瘀傷,且多處傷勢深達皮下組織,顯示傷害極為嚴重。剴剴家屬對此在社群媒體發文痛批劉姓姊妹,「別再想著無罪了,好好面對刑期吧」,更指出部分虐童照片竟是由兩人互拍,直指兩人難辭其咎,「許多的照片資料都是你們姊妹互拍的,剴剴就是看到妳在拍照也跟鬼一樣恐懼,妳還好意思說妳沒參與喔?忍你們很久了,兒福聯盟也一樣,再繼續說網路造謠啊?現在我就看你們怎麼解釋」。不過輿論也導致劉姓保母姊妹的律師團隊遭批,全國律師聯合會29日發表聲明,呼籲社會各界尊重國民法官制度與律師專業,表示辯護人僅係依法執行職責,程序正義需獲保障,不應因立場而污名化律師角色。律師不僅可能是被告的辯護人,也可能是被害人代理人,應獲得公正看待。
剴剴案惡保母辯護律師挨轟「無良」 全律會聲明:別以偏頗觀點質疑或污名化
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涉嫌虐死1歲10個月的男童「剴剴」,台北地院近期連日審理此案,昨(29)日傳喚法醫師、鑑定醫師等人作證,說明剴剴身上至少有42處嚴重傷痕,台大兒童醫院主任醫師呂立更直言「這是教科書等級的凌虐」。對此,不少網友痛批替2人辯護的法扶律師團是「無良律師」,全國律師聯合會則發表聲明呼籲,「應維護國民法官充分的審判空間,避免輿論或情緒性言論對審判過程造成不當干擾」。全律會在29日晚間發布新聞稿《社會各界應維護國民法官審判空間,尊重律師履行專業職責》,表示近來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剴剴案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國民法官制度為我國司法改革的重要成果,實踐人民參與審判的珍貴理念,有賴全民共同維護與尊重,本會呼籲社會大眾,對於依國民法官法審判之案件,應維護國民法官充分的審判空間,避免輿論或情緒性言論對審判過程造成不當干擾。全律會指出,律師在審判中,尤其是國民法官案件,除擔任被告辯護人外,亦擔任被害人及其家屬代理人。律師擔任辯護人或告訴代理人,僅係立場有異,但皆係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賦予的法定職責與專業倫理執行職務,協助當事人依法行使權利。律師職責的實踐,是保障程序正義不可或缺的一環,社會各界應給予尊重與理解,而非以偏頗觀點加以質疑或污名化。全律會強調,全國律師聯合會理解社會對此案的強烈情緒與正義期待,但司法審判應建基於證據建構與法律審酌,非單純宣洩情緒,社會各界唯有維護冷靜、理性的環境,讓律師依法執業,給予國民法官依法審判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方能完成國民法官制度的使命,才能深化社會整體的法治教育與法治信念。全律會也說到,本會將持續關注案件進展,並致力推動社會對司法制度的理解與支持,共同守護司法獨立與正當程序的核心價值。
大法官7人名單公布「律師掛蛋」 全律會聲明:甚感遺憾…總統府說話了
賴清德總統21日公布大法官7人名單,並提名高等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蔡秋明為司法院長、最高法院法官蘇素娥則為副院長。對此,全國律師聯合會(全律會)22日發出聲明稿指出,此次提名儼然為考量「律師」於司法制度中的重要性,甚感遺憾。對此,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此次總統提名是考量司法院及憲法法庭憲政任務,徵詢各界意見並審慎思考後提出。針對全國律師聯合會聲明指,本次大法官提名未考量律師於司法制度重要性,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此次總統提名新任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5位大法官人選,係考量司法院及憲法法庭憲政任務,徵詢各界意見並審慎思考後提出,盼守護自由民主憲政制度,提升國安案件專業能量,持續推動司法改革。有關全律會建議,總統府表示尊重並虛心接受,未來政府將持續廣泛聽取各界意見,也盼7位被提名人均可獲立法院支持與同意,儘速補實大法官缺額,維繫國家憲法機關正常運作。
總統府7名大法官人選「沒有律師」 全律會:咸認不妥
針對總統府提名7名大法官人選,「全國律師聯合會」今天(22日)發布新聞稿,呼籲立法院妥適進行大法官人事同意權審查,但全律會對總統府這次提名的7名大法官中,並無律師在內,認為提名未考量律師於司法制度之重要性,以及維繫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所扮演之角色,全律會對此「甚感遺憾,咸認不妥」。全律會說,司法院及其憲法法庭的功能在於維護政府權力分立、捍衛人民權利,是捍衛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最後一道防線,因立法院前次全部否決大法官之提名,致大法官持續缺額,並造成憲法法庭之運作停擺,引發嚴重之憲政危機,呼籲立法院應秉持憲法機關之忠實義務,謹守憲政原則及法治國原則,維護憲法權力分立,妥適進行大法官人事同意權之審查。全律會指出,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為台灣不可動搖的根基,也應該是國人共同守護且不可退讓的界線。大法官依據憲法獨立行使憲法解釋及憲法審判權,為我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不可或缺之基石,也是守護憲法的最後一道防線。從而,針對大法官人事同意權之審查,應繫於大法官被提名人之專業性、適任性及對於憲法價值之堅持,因此呼籲立法院各政黨應秉持以理性、專業之立場,進行大法官人事同意權之審查。但全律會對於這次大法官提名人選並未有律師,亦強烈表達遺憾立場。全律會強調,審檢辯為司法權實質有效運作的三大重要支柱,亦均為構成我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不可或缺的功能及角色,歷來均有學養俱佳之律師獲大法官提名,並擔任大法官職務,然本次大法官提名顯未考量律師於司法制度之重要性及維繫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所扮演之角色,全律會對此甚感遺憾,咸認不妥。
大法官缺額7人 總統指示啟動提名作業
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21日表示,目前司法院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共缺額7人,為維繫國家憲法機關正常運作,賴清德總統指示啟動司法院大法官提名作業,並以公開的方式、開放的態度,對外廣徵優秀人才。大法官是憲法守護者,人權捍衛者,在灣台民主深化過程中扮演關鍵角色。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是人民權利保障及機關憲政爭議最終的救濟途徑;為維持憲法法庭正常運作,儘速補實大法官缺額是總統和立法院共同且重要的憲法職責。郭雅慧說,為妥慎進行本次提名,總統已敦請113年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委員,包括副總統蕭美琴、司法院前院長賴英照、前副院長謝在全、前大法官林錫堯、全國律師聯合會前理事長陳彥希5位賡續襄助114年大法官提名工作。郭雅慧表示,114年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已在總統府官網公告徵才訊息,總統府並函請相關機關、學校及團體推薦,自即日起至3月3日止,為期11天,歡迎各界踴躍推(自)薦優秀大法官人選。審薦小組將在受理期間截止後進行審薦工作,舉薦賢才,以供總統核擇提名,惟其中並為正、副院長的大法官依例不在審薦範圍內。總統府已將徵才訊息及推(自)薦書電子檔等相關資料刊登於官網首頁「公告」專(https://www.president.gov.tw/Page/750),供各界下載使用。請於114年3月3日以前,將推(自)薦書及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100006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2號總統府「114年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收。
因涉貪律師證遭法務部廢止 陳水扁提告結果出爐
前總統陳水扁因貪汙罪被判刑定讞後,2021年遭法務部廢止律師證照,扁不服提告請求撤銷處分,一審敗訴後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審理認為,一審判決沒有調查法務部是否已徵詢全國律師聯合會,就扁是否符合《律師法》所定廢止律師證書的要件,16日廢棄一審判決,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前總統陳水扁在1974年獲法務部核准發給律師證書,後來法務部以他因涉貪汙案,觸犯《貪汙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等刑度,並在2010年11月11日確定,經法務部律審會審議,認為符合2020年1月15日修正後的《律師法》,屬於應廢止律師證書的規定。法務部因此在2021年11月18日處分,廢止陳水扁的律師證書,並應自文到後2周內返還律師證書給法務部,未返還者依法註銷。扁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由曾獲總統提名為大法官,但未獲立法院同意的王碧芳擔任審判長,與另4名法官組合議庭審理後認為,修正後的《律師法》規定,法務部應先徵詢全國律師聯合會意見,但依相關卷證資料,無法看出法務部是否已徵詢,且扁在應予廢止律師證書的名單內。北高行未依職權曉諭法務部提出全國律師聯合會函及律師資格審查會審議,關於扁應予廢止律師證書的相關資料,就認定法務部已合法踐行徵詢全國律師聯合會,及召開律師資格審查會審議的程序,有未依職權調查證據及判決不備理由的違法,昨日判決廢棄原敗訴判決,發回更審。
直言憲法法庭上半場藍白敗象已現 律師:只剩黃國昌扯政治口水
憲法法庭6日就國會改革法案進行言詞辯論,上半場已結束。對此,律師黃帝穎表示,憲法法庭上半場藍白敗象已現,對擴權法案毫無憲法招架能力。他指出,憲法法庭今天辯論,上午場藍白已慘不忍睹,只剩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扯「綠能你不能」等政治口水,完全擋不住「擴權違憲」的普世價值方向,藍白敗象已明,他也點出三大重點。第一,黃帝穎指出,「法律專家意見及法庭之友意見書一面倒認定擴權違憲」,上午開庭,憲法法庭專家意見由台大法律系教授張文貞及政大法律系教授林佳和出具意見書,對「擴權法案」的立法程序及實體內容均指出違憲,法庭之友意見書,也絕大部分指出擴權違憲。第二,黃帝穎續指,「藍白擋不住法界通說認定擴權違憲」,全國各大學法律系教授等123位法律學者連署聲明,針對擴權法案「程序瑕疵與內容違憲」。全國律師聯合會聲明「未經實質審查,更未有實質審議,即強行進入院會表決,這不僅傷害台灣作為民主國家的根本,亦違背民主憲政及民意政治基本原則。」此外,黃帝穎說,台北律師公會聲明「立法程序斲傷台灣作為民主國家的根本。」超過400位律師連署直指「除了是否符合憲法有諸多疑義,亦有不少自我矛盾之處,未來在適用上勢必發生許多爭議與問題,更引發侵害人民基本權利之重大疑慮。」 法界通說擴權違憲。最後,黃帝穎指出,「藍白擋不住美國歐洲對國會擴權的強烈質疑」,美國在台協會前處長司徒文、楊甦棣等30位國際學者聯合聲明,直指藍白擴權法案「超越國際各憲政民主國家的規範,顛覆法治理念、違反程序正義。」黃帝穎表示,在台投資超過700億美元的「歐洲商會」對藍白「藐視國會罪」提出警示。國際媒體英國「經濟學人」智庫重批「國會擴權及破壞權力分立,將重新評估台灣民主指數。」;「金融時報」更指出擴權法案「為中國滲透台灣創造可乘之機」。他認為,憲法法庭上藍白阻擋違憲判定已如螳臂當車。
賴清德核定成立大法官審薦小組 副總統蕭美琴任召集人
現任大法官15人中,包括105年11月1日就任的許宗力、蔡烱燉、許志雄、張瓊文、黃瑞明、詹森林、黃昭元等7位大法官,任期將在10月31日屆滿。總統府15日表示,賴清德總統已核定成立「113年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審薦小組將協助總統提名大法官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現任大法官15人,其中105年11月1日就任的許宗力院長、蔡烱燉副院長、許志雄、張瓊文、黃瑞明、詹森林、黃昭元7位大法官,任期將在今(113)年10月31日屆滿,為使大法官任期銜接,發揮憲政功能,總統將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提名包含正、副院長在內的7位大法官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後任命。郭雅慧說明,大法官是憲政的守護者、人權的捍衛者。總統為行使憲法賦予的提名職權,已核定一百十三年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設置要點,敦聘蕭副總統美琴、司法院賴前院長英照、謝前副院長在全、林前大法官錫堯、全國律師聯合會陳前理事長彥希5人為提名審薦小組委員,並指請蕭美琴擔任召集人,賴英照擔任副召集人。郭雅慧表示,審薦小組將襄助總統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提名大法官,預訂於7月16日召開第1次會議,展開審薦工作(依慣例不含正、副院長),會後將發布新聞,在總統府官網刊登徵才公告,並函請機關、學校及團體推薦,接受社會各界推(自)薦大法官候選人。
立院大衝突 全國律師聯合會盼朝野尊重憲政實質討論
國民黨及民眾黨所提國會改革法案,針對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立法院聽證權、藐視國會罪、強化人事權進行修訂。朝野歷經數輪協商,仍破局,形成上週五立法院全武行局面。全國律師聯合會提出聲明,表示立法院應遵守正當程序等憲政原理,並應實質討論及審議相關法案,切勿以黨派之私而破壞民主憲政之運作原理。全國律師聯合會表示,關於立法院於2024年5月17日擬強行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藐視國會罪、花東交通三項總額逾2兆元的特別條例等四案,基於律師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之使命,針對此次爭議,提出3點聲明。全國律師聯合會表示,憲法設置國家機關之本旨,在使各憲法機關發揮其應有之憲政功能。依憲法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是依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之「議決」程序,在立法院必須先「議」後「決」(參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342號楊建華大法官之不同意見書),申言之,立法院通過法律案、預算案應先進行「議」,也就是「討論」的程序,才能夠「決」。「然立法院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藐視國會罪、花東交通三項總額逾2兆元的特別條例等四案,竟未經實質討論,更未有實質審查,即強行進入院會表決」全國律師聯合會表示,立法院為人民議決法律案、預算案等憲政功能,顯然未能發揮,此不僅斲傷台灣作為民主國家的根本,亦違背民主憲政及民意政治的基本原理,因此表達最嚴正的譴責。全國律師聯合會指出,立院職權行使法、刑法藐視國會罪、花東交通三項總額逾2兆元的特別條例等四案,對於憲法機關間的憲政秩序影響深遠,且亦涉及國家財政之重大規劃,對於人民的影響至為重大,因此,呼籲立法院,應遵守正當程序等憲政原理,並應實質討論及審議相關法案,切勿以黨派之私而破壞民主憲政之運作原理。全國律師聯合會提及,國會固為民意之彰顯,然立法委員對其選民,亦負有積極參與實質審議之責,國會的有效運作端賴立委諸公們的實質討論及審議,此亦為民主憲政制度運作之基石。民主憲政制度是台灣的驕傲,也是這塊土地上人民的共同信念,堅信台灣民主的韌性,也期許立法院本於憲法職責,妥適立法。
法官也崩潰2/律師辯護國民法官被指散沙 司法院擬找法助上陣挨批
國民法官制度是司法院重點推動的政策,甚至有司法高層認為「國民法官可以救司法!」不過實行9個月以來,各界毀譽參半,司法院長許宗力日前在律師節慶祝大會上,數度指責律師在國民法官案件上的表現是一盤散沙,形同掀開了潘朵拉的盒子,引起律師界強烈反彈,司法院採取補救措施,日前發公文要求各法院統計法官助理名額,疑似要將基層法院的法官助理挪用為國民法官的約聘公設辯護人,讓基層法官罵聲不斷。每年9月9日是律師節,全國律師聯合會今年邀請總統蔡英文、司法院長許宗力、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檢察總長邢泰釗等司法高層參加律師節慶祝大會,蔡英文致詞時提到,她上任以來,逐步落實《國民法官法》等各項司法改革,希望將國民的視野及經驗納入審判,也希望律師在個案當中為當事人爭取最佳利益,在臺灣邁向法治國家的過程中扮演維護民眾權益、落實公平正義的關鍵角色。司法院長許宗力在律師節慶祝大會中,批評律師在國民法官的表現是一盤散沙,引發軒然大波。(圖/總統府官網)不料輪到司法院長許宗力致詞時,他卻表示今年開始實施的《國民法官法》新制,各方指出檢辯實力不對等問題,而且最近幾件國民法官法庭審理程序中,顯現出相對於有組織、有訓練、有專職人力配置的檢方,欠缺有組織奧援的辯方通常單打獨鬥,即使3位出庭,也看不出團隊合作跡象,顯如一團散沙。由於許宗力致詞時批律師「一盤散沙」不只一次,激起台下律師們的憤怒,全律會也發表聲明認為「難以苟同」。司法院事後兩度澄清,強調感佩律師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努力付出,正積極研議妥適方案。司法院新聞及法治宣導處長陳婷玉也回應,相關問題會再跟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商,如果法扶律師的接案意願不高,會考慮透過司法院所屬法院編制內的公設辯護人上場,司法院也會對公設辯護人積極進行訓練。司法院發函各法院調查法官助理人數,基層法官認為是想挪用當國民法官的約聘公設辯護人,反彈聲浪高漲。(圖/報系資料照)不過有法官爆料指出,司法院已發公文要求各法院統計法官助理名額,懷疑要將法官助理挪用當國民法官的約聘公設辯護人,引起基層法官反彈。據了解,司法院前後共發兩次公文,要求各法院調查法官助理人力,不少法官認為這就是高層要動用全國法助的心思,也是想要收回各法院的部分法助名額,挪給國民法官的約聘公設辯護人名額使用。有法官指出,高等法院的法官助理名額多到「滿出來」,像高雄高分院錄取的法官助理還挪給司法院刑事廳使用,但是基層法的法助人力不足,連庭長和審判長都要共用法助,有些庭長還不好意思使用法助,大家都苦哈哈,居然還要動用地院法助的歪腦筋。另有法官表示,雖然司法院目前只說先盤點人力,但白紙黑字寫出來的,只是什麼時候做的差別,希望司法院不要成為基層法官的豬隊友,不管高層要怎麼拿著刀叉吃哪個位置,但不該拿著刀叉指向基層人員。還有法官認為,調解可以送去鄉鎮市公所調委會,為何還要占用法院資源?而且調解的時段很少,還被排滿滿,排都排不進去。
律師公會怨國民法官案酬金少 司法院:公設辯護人也可上場
全國律師聯合會不滿司法院長許宗力在律師節慶祝大會中,質疑律師在國民法官案件的表現是一盤散沙,全律會今天發布新聞稿,強調律師界在這類案件面臨制度上、資源上困境,難以苟同許宗力的說法,律師界曾多次要求提高律師酬金,希望司法院正視律師界聲音。全律會指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是司法改革重點項目中的重點,需要審檢辯三方齊心協力,律師界在國民法官法立法階段,即已多次向司法院提出建言,可惜未必盡為當局採納。律師界為厚植國民法官案件的辯護能量,在該法今年1月1日施行前,持續開辦與辯護有關的教育訓練課程,積極培訓辯護人力,接受上述教育訓練課程的律師不下千人次,律師界已盡協助司法院推動國民法官制度,努力與付出不容抹煞。律師界領導人曾一再提醒司法院注意資源配置不均衡,期盼司法院能正視律師界的聲音,傾聽律師界有關國民法官制度運作的意見,攜手跨越障礙,共同保障人民權益。對此,司法院新聞及法治宣導處長陳婷玉今天上午在司法院例行記者會表示,相關問題會再跟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商,目前國民法官的律師酬金已較一般案件高,後續有無調漲空間,還要討論,另外,如果法扶律師的接案意願不高,也會考慮透過司法院所屬法院編制內的公設辯護人上場,司法院也會對公設辯護人積極進行訓練。
律師被討債1/全國律師聯合會發支付命令 律師痛批強制入會收費違憲
許多律師近來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向他們追討7200元債務,這些律師如同丈二金剛,想不起來究竟欠誰錢,還勞駕法院幫忙討債,打開支付命令仔細一瞧,赫然發現債權人竟然是全國律師聯合會(簡稱全律會),法定代理人則是前陣子選上全律會理事長的前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有的債權人則掛名上屆理事長陳彥希,不少律師看到後氣炸了,直呼全律會這樣催討會費違憲,還有律師聲明異議,準備上法院和全律會「直球對決」!未繳全律會會費達2年的律師初步統計上千人,扣掉補繳者,實際遭全律會鎖定寄發支付命令者達500人,欠繳金額近400萬元,如果置之不理恐遭法院強制執行。其中不乏大牌律師,包括前立委謝啟大、曾任中央標準局長和教育部高教司長的楊崇森,還有法界知名的侯姓資深律師,以及知名勞權律師蔡瑞麟等人。侯姓律師痛批全律會的作法違憲!因為憲法規定人民有集會結社自由,律師不想參加全國律師聯合會,直接撤銷會員資格就好,怎麼可以發支付命令跟律師要錢、強迫律師入會?就像人民不想參加政黨,政黨就直接撤銷黨員資格了,那有政黨可以因為黨員不願繳黨費,就發支付命令,強迫人家一定要繳費留在黨裡?全國律師聯合會向欠繳兩年會費的律師追討會費,引起不少律師反彈。圖左1為第1屆全律會理事長陳彥希,右1為第2屆理事長尤美女。(圖/翻攝臉書)侯律師並質疑:「《律師法》哪一個條文強迫律師一定要加入全律會、成為會員、還要繳會費?」《律師法》只是說律師有資格加入全律會成為會員,而不是強迫律師一定要入會,相關法律也只規定律師一定要加入地方律師公會、才能到法院等司法機關登錄並執業,現在全律會強迫律師入會,不加入就要告人家,「這樣要錢,吃相難看!」侯律師觀察認為,「全律師其實沒做麼事,只是虛有其名,一堆人在那裏搞頭銜、沽名釣譽,每年開個大會,吃吃喝喝而已。」侯律師判斷,全律會的前身是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簡稱全聯會),會員是各地方律師公會,但當時一些地方公會不願上繳會費給全聯會,「收入變少後,就自己修法、弄規定改成全國律師都是全律會的會員」。侯律師強調,不想為這點小錢全聯會吵吵鬧鬧,他還是會繳,但是「我根本不想參加」。知名勞權律師蔡瑞麟則在臉書PO文,質疑為何甚麼全律會連入會程序都沒有,律師就「依法入了會?而且還要繳會費?」他氣憤指出:「你不客氣,我也不會客氣的。」「請問全國律師聯合會除了鬥爭,做了什麼?我入會了嗎?憑什麼來要會費。」還表示「待會去遞狀!」另有一位美女律師在臉書留言,表示她多年前已轉為公司法務,只是遲至去年底才退掉台北律師公會的會員身分,沒想到剛過完年就收到她人生中第一件支付命令——全律會來討會費!法官出身的前新黨立委謝啟大現為律師,也遭全國律師聯合會催討會費。(圖/報系資料照)
律師被討債2/台北律師公會遭開吉 全國律師聯合會追1500萬會費
全國律師聯合會(簡稱全律會)對欠繳兩年會費的律師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催討,引發律師們強烈反彈,其實被全律會追討會費的不只個人律師,連全國最大的地方律師公會、台北律師公會(簡稱北律),也被全律會認定欠繳兩年會費,金額高達1500萬元!全律會2022年8月20日召開的理監事會議做出重大決議,決定向北律提告,全案正由台北地院審理中。據了解,北律當初因主張「單一入會、全國執業」,要求廢除跨區執業限制,強調律師不必加入各地方公會就能執業,槓上持反對意見的全律會前身、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簡稱全聯會),北律在2017年9月9日召開會員大會,決議退出全聯會,此舉震撼法界,後續引發《律師法》修正及全聯會改制成全律會等效應。北律主張,當時《律師法》規定,律師除須加入事務所所在地的律師公會,跨區執業時,還須加入當地的律師公會並繳納數萬元會費,形同「關稅壁壘(有的律師戲稱過路費)」,造成律師執業地區限制,嚴重侵害律師在全國執業的權利,導致律師為了跨區執業而須加入數個公會,會費負擔沉重。還有律師說得更白,要求跨區繳納會費的結果,最後還是會轉嫁給訴訟當事人,並不合理。全聯會則發表聲明,呼籲北律勿輕言退出,希望以「對話」取代「退出」,在「16個公會一個都不能少」、「壯大全聯會」的共識下,持續對話討論。不過北律顯然是吃了秤砣鐵了心,退出全聯會後,就拒絕上繳2017年、2018年兩年會費共1500萬元,全聯會改制為全律會後,去年底向台北地院提告追討會費。全國律師聯合會不滿台北律師公會退會後,拒絕上繳兩年會費共1500萬元,向台北地院提告追討會費。(圖/方萬民攝)不過這個案子最近有新發展,北院承審法官希望雙方和解,兩家律師公會也各自釋出善意,同意停止訴訟程序,全律會組成5人專案小組,負責與北律對話,希望能就會費爭議達成共識。不過由於北律當初召開會員大會決議退出全聯會,因此恐怕無法直接由理監事決定是否補繳會費,這也替兩會和解投下不小變數。北律除了遭全律會提告追討1500萬元會費,2020年底還爆發任職20餘年的資深前會計李雪琴掏空6千多萬元,有人推估實際掏空金額恐怕近億元,讓外界咋舌不已。本案是李雪琴2020年底向北律秘書長鄭凱鴻「自首」,承認侵占公款235萬元,她償還公款後,遭北律解雇並提出刑事告訴。後來北律仔細查核,發現李2020年虧空金額達640萬元,她在隔年2月補足差額400多萬元,北律理監事會議還是覺得不對勁,開始找會計師進行鑑識會計調查。結果會計師一查嚇呆了,發現北律從2013年到2020年8年間,幾乎每年皆被李雪琴A走600萬元到900萬元不等,由於會計師查帳的虧空金額持續增加中,導致台北地檢署3度起訴她,掏空金額暫定為6千餘萬元,台北地院2022年11月29日依業務侵占罪將她判處4年有期徒刑,並追徵沒收5458萬元犯罪所得,還可上訴。
蔡英文「論文門」案引律師拍桌痛罵法官 北檢宣告要辦了
總統蔡英文「論文門」案,媒體人彭文正對總統蔡英文提起確認博士論文不存在之訴,台北地院去年辯論終結時,彭的委任律師張靜當庭狂拍桌並罵承審法官張詠惠「混蛋」等情事,北院向台北地檢署告發張靜涉嫌侮辱公務員罪。北檢已接獲北院政風室移送資料,最快下周完成分案程序,指派檢察官偵辦。彭文正質疑總統蔡英文學歷,向北院提起確認蔡英文博士論文不存在之訴,一審判決駁回,高院發回更審,仍由法官張詠惠審理。台北地院更一審去年12月23日判決駁回,全案可上訴。不過,去年11月30日,北院言詞辯論終結後,彭的律師張靜當庭狂拍桌並罵法官「混蛋」,北院政風室調查後,認為張靜涉嫌《刑法》侮辱公務員罪,向台北地檢署告發。另北院認為張靜行為,已違反《律師倫理規範》、《律師法》,函請台東地檢署、台東律師公會、全國律師聯合會將張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理。據了解,北檢是在去年底接獲北院的告發資料,但因年底暫停分案,因此本案尚未完成分案,預料最快下周就會分「他字案」,分案給檢察官調查。
士林地檢署終於打破沈默! 已對律師抄筆記成被告案展開調查
本刊日前報導「律師抄筆記遭斥責,幫被害人打官司當庭變被告」新聞,引發各界關注,全國律師聯合會更因此事槓上青壯派檢察官組成的「劍青檢改」,被律師界指控「霸凌」新進律師的蔡姓檢察官所屬士林地檢署,今天下午終於打破沈默,表示已展開調查。本案源起去年 11 月 30 日下午,新進律師陳思默在士檢偵查庭因摘記關係人身分及手機號碼,遭蔡姓檢察官大聲喝止,當庭將陳律師依違反《個資法》改列為被告,律師界群情激憤,怒批律師遭檢察官霸凌。劍青檢改則認為蔡姓檢察官沒錯,雙方連日隔空交火,砲火十分猛烈。士檢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已就此案進行內部調查,由該檢察官所屬主任調閱相關卷證及偵訊錄音錄影光碟,目前正在進行行政調查。士檢籲請各界在事實未明前,應避免臆測、推論,以免引發對立,並對案件當事人造成不必要困擾。士檢強調將秉持客觀公允態度,儘速釐清事件始末,還原事實真相。
律師抄筆記變被告! 律師界:遭粗暴恫嚇vs檢察官:勿為一人毀全國
全國律師聯合會鑑於本刊去年12月31日報導,律師陳思默在士林地檢署陪同告訴人偵訊時抄錄對造關係人電話,蔡姓檢察官竟將陳思默當庭列為違反《個資法》被告,全律會1月1日發布聲明,痛批檢方以粗暴手段恫嚇律師,已違反聯合國公約和憲法法庭判決,不過以中生代和新生代檢察官為主體的劍青檢改今天發表聲明反擊,怒指「被告隱私律師倫理皆遭殃,籲全國律師聯合會勿為一人毀全國」,雙方相互譴責、火藥味十足!全律會1月1日聲明指出,根據《聯合國關於律師角色之基本原則》第16條規定,明確揭示各國政府應確保律師執行職務不受恫嚇、妨礙或不適當的干涉之獨立性,亦不會由於其按照公認的專業職責、準則和道德規範所採取的任何行動而受到或者被威脅會受到起訴或行政、經濟或其他制裁。另外,根據司法院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7號判決意旨,律師在法庭抄筆記,這是辯護人之筆記權,應屬憲法公平審判原則下之正當法律程序之一環,係屬律師基於專業職責所得採取之合法行動,也是律師執行職務之正當範圍,且亦為律師基於專業職責當然得以採取的合法行動,全律會肯定並支持會員執行職務之正當權利。全律會認為,檢方以「轉列被告」或「查扣律師筆記」之方式恫嚇律師,妨礙律師執行職務,顯然欠缺對於律師合法執行職務足夠認識,未予律師執行職務適當之尊重。本會除對該檢察官之粗暴行為予以嚴正譴責外,更期盼法務部應強化檢察官對於律師合法執行職務範圍之認識及理解,修訂《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以免再有不當侵害律師執業權利之無謂爭議發生。劍青檢改則認為,律師未經被告同意,趁機偷偷抄下被告配偶個資和聯絡方式,當場遭查獲,其行為嚴重違反律師倫理且有觸法之虞,不料全國律師聯合會前日發表聲明,內容混淆視聽,不思糾舉移送調查,反而公然包庇,律師倫理不斷沉淪,本會嚴予譴責,劍青檢改指出,「律師執行職務」能受執業保障,係以「合法正當執行職務」為前提。若係違法或不當,即應依法究辦或移付懲戒。律師擅自詮釋「告訴代理律師」得享有一切「辯護律師」的閱卷權、抄錄權及筆記權等,不僅毫無法理依據,照其邏輯推演,甚至將告訴代理人分成律師和非律師兩類,其明顯不平等、不公平,甚且有害於被告隱私權。劍青檢改還認為,律師執行職務不可無限上綱,律師也難免會犯錯或違反倫理。知錯能改,善莫大焉。訴訟程序和倫理規範,都是在一次一次事件中,加以檢討和改進,逐漸完善。實務界大部分律師同道都知道,在偵查庭能抄錄的範圍,以及與檢察官和對造善意互動的模式。基於相互尊重,才能有效促進調查、邁向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