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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不斷!黃子佼8月駕賓士擦撞婦人逃逸 今遭新北地檢署起訴
知名藝人、主持人黃子佼因加入創意私房論壇購買、下載逾2000部兒少性影片,一審遭判刑8個月,上訴後,高等法院二審改判1.5年、緩刑4年,逃過牢獄之災。不過他今年8月24日上午駕駛賓士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時,擦撞一名同向林姓女騎士機車,導致對方連人帶車倒地,全身多處擦挫傷,而黃子佼在事發後卻逕直駕車離開現場,事後到案則宣稱「沒感覺撞到人」,被警方在10月依法函送新北地檢署。檢方今(26)日偵結,依肇事逃逸罪嫌起訴,過失傷害部分,則因林姓騎士撤告或不起訴處分。新北市警局三重分局8月24日晚間接獲報案,當日上午7時許,三重區五谷王南街發生肇事逃逸事故。警方調查發現,黃子佼當時駕駛紅色賓士休旅車行經五谷王南街往重新路方向,在五谷王南街46巷巷口疑似為自巷口駛出的機車,導致車輛右偏擦撞同向後方由林婦騎乘的機車,造成林婦人車倒地,臉部、手肘與膝蓋多處擦傷。黃子佼則在肇事後沒理會婦人,自行駕車離開現場。檢方指出,黃子佼在偵查時向檢警供稱,前方機車是出現在他的左前方,當時視線是往左前方看,不記得有無看向右方看,自己也沒有發現撞擊或撞擊聲音。但林婦指出,交通事故後,肇事駕駛有往她倒下的地方看,但並未留下車查看,隨即駕車離去。檢方勘驗路口監視器畫面時發現,被告駕車為禮讓前方機車先行而驟然右偏停止,導致林婦閃避不及人車倒地。當時林婦機車倒地力道及聲響巨大,黃理應知悉車輛右側人車倒地,亦應可預見與其駕車突然停止有關的事實。之後黃的車輛慢慢往左邊挪動,明顯為避開倒地之人,理應知悉車輛右側有人發生車禍事故的事實。新北地檢署26日偵結,依《刑法》第185條之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起訴黃子佼。另過失傷害部分,由於林婦接受和解撤告,檢方予不起訴處分。
黃子佼二審改判緩刑4年 律師直言不容易「現實層面的懲罰更多」
藝人黃子佼因被檢警查出是未成年情色網站「創意私房論壇」的高級會員,家中電腦下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檔案,遭檢方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支付對價持有兒少性影像罪」提起公訴。依據一審判決,他於2024年12月3日被判處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日前二審出爐,改判1年6個月,緩刑4年。對此,律師李怡貞表示,「這個緩刑確實不好拿,如果沒有全數和解或許是拿不到的。」高院於11月25日判決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罪,判處黃子佼有期徒刑1年6月,宣告緩刑4年;並附帶義務勞務180小時及參加3場法治教育課程。 法院指出,被告已與37名被害人全數達成和解並支付賠償,且無前科,故酌予緩刑。 律師李怡貞在社群平台表示,該緩刑取得「其實不容易」,她強調,若未與所有被害人和解,可能難以獲得緩刑。她表示,雖然為緩刑,但相較於一審的8月有期徒刑,二審的刑度其實加重,且新增了社會勞務與法治教育義務,「現實層面的懲罰也比一審多很多,肉會痛」。李怡貞指出,法院較傾向對願意承認錯誤、配合改善的被告給予機會,但這僅是形式上的機會,實際上是否成功改過、在緩刑期間不重犯,仍須觀察。她並認為,社會對此類重大侵害兒少權益案件的關注度與容忍度極低,法律之外的公眾觀感與接受度仍是一大因素。俗語說「人非聖賢,誰能無過」,李怡貞則表示,黃子佼不太適合這句話,「『人』適格不適格都有疑問了?」也直言前一天黃子佼發布的律師函,最好不要是復出螢幕的試水溫手段,「我也不覺得會有人還想在螢幕上再看到這個人出現。」最後,李怡貞只盼在此事件被傷害的被害者,都能真正得到心理上的安慰,這才是最重要的事。
黃子佼二審判1年半、緩刑4年! 高院判決理由曝光
黃子佼因收藏2259部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影片,一審被判8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後,黃子佼於11月24日透過律師發布聲明表示已和被害人全數和解。高等法院於今(11月25日)宣判撤銷原審,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改判黃子佼1年6月、緩刑4年,服務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3場次的法治教育,可上訴。合議庭指出,黃子佼自民國103年2月12日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網路論壇(下稱創意私房)會員後,竟意圖損害他人利益,基於成年人故意對少年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之犯意,陸續購買、蒐集、下載創意私房所販售之37位兒童或少年裸露胸部、性器、接觸性器或性交行為之性影像(內含個人資料),並自112年2月17日(即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 1項增訂刑罰生效日)起,仍繼續以行動硬碟儲存上開性影像及個人資料,而無故持有之,足生損害於上開37人之隱私權。科刑部份,合議庭審酌黃子佼坦承持有上開兒童或少年性影像,但否認有何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然上開性影像,皆屬關於「性生活」之特種個人資料,且上開檔案中,包含各被害人之真實姓名、工作地點、生活照、社交軟體帳號、臉部特徵等個人資料,使取得該等性影像之人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被害人之身分,自屬被害人之「性生活」個人資料之一環。另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規定,於112年2月17日修法施行前未查獲而仍持有兒少性影像者,即應處以刑事責任。被告所辯不足採信,自應依法論科。合議庭審酌,黃子佼因一己私慾,主動加入創意私房論壇成為會員,並自該論壇購買、下載、儲存上開性影像(含個人資料)而持有,其被害人數、影像檔案均多,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並考量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情節,暨其於本院審理時坦認持有上開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然否認有何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形,另已與37位被害人全數成立和解並賠償損失等犯後態度,兼衡其素行、智識程度、家庭經濟及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此刑。合議庭表示,黃子佼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且與37位被害人皆已達成和解並給付賠償完畢,足認其有彌補各該被害人所受損害之真意及具體作為,37位被害人亦均同意給予被告緩刑宣告。本院合議庭因認上開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法宣告緩刑4年,同時為促使被告日後重視法律規範秩序,導正偏差行為,命被告應於緩刑期間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80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應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以有關兒少保護、性別平等議題者優先),並諭知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合議庭指出,檢察官移送併辦之其他性影像部分,若干性影像無法辨別被害人身分,其餘影像中疑似之被害人均未曾到案接受警詢、偵查製作筆錄,甚且有人於警員聯繫時否認有拍攝相關性影像,因而無從確認此等部分性影像是否為其本人所拍攝及其拍攝時年齡為何,尚難就此部分對被告論以上開罪名,故應退由檢察官另行依法處理。
黃子佼積極和解被害人爭取緩刑 專家揭1問題恐難逃牢獄之災
知名主持人黃子佼自「創意私房論壇」購買、收藏大量不雅性影像影片,被查出持有多達2,259部影像。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黃有期徒刑8個月,併科罰金10萬元,並未給予緩刑。案件目前已進入二審程序。事發後,黃子佼透過律師展開一連串與被害人的調解行動。高等法院於近期安排多場調解庭,至今黃已與10名被害人達成和解並簽署和解書。律師強調,所有已確認的被害人皆完成和解。不過據《自由時報》報導,有法界人士指出,儘管黃積極彌補過錯,高院仍對他加保50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顯示法院對其逃亡風險有所顧慮,也可能暗示未來量刑不會比一審輕。根據檢方調查,黃子佼為「創意私房論壇」的高級會員,透過該平台長期購買大量疑似非法的性影像。2023年6月性騷擾案爆發後,檢方搜索其住處,並自其電腦中查扣大量影像檔案。一審法院僅就其中35名少女相關影像部分進行審理,因部分受害人無法辨識身分,要求檢方補強證據。經補查後,又辨識出12名遭偷拍的受害人,涉及影像達586部檔案,併由高院納入審理範圍。原本檢方曾同意黃子佼以認罪及支付120萬元公庫賠償金的條件進行緩起訴,但該決定後遭高檢署撤銷,案件重新偵查並提起公訴。案件進入高院審理後,法官採取不公開方式進行庭訊,並優先安排多場調解庭,讓黃與被害人協議賠償及簽署和解書。4月28日首場調解中,黃子佼未現身,由律師代表與5名被害人完成調解。5月2日第二次調解,他最初亦未出庭,直至法院確認調解成立後才在下午現身,短短10分鐘內簽署10份和解書便匆匆離開。面對媒體追問調解人數與賠償金額,黃未作回應,僅由律師簡短表示:「都和解了。」由於本案受害人數龐大且部分影像無法確認受害者身分,高等法院將於5月14日再次開庭,並傳喚黃子佼出庭。儘管已與多名被害人和解,是否足以影響二審量刑、爭取緩刑,仍待法院審酌裁定。有專家認為,從法院目前對黃採取的限制措施來看,黃子佼最終仍可能無法逃避入獄服刑的命運。
持2259青少年性影像!黃子佼二審拚免囚「出庭狂簽和解書」 和解人數達10人
金鐘名主持人黃子佼被控在「創意私房」論壇,購買、收藏2259支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影片, 一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併科罰金10萬元。上訴後,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安排與5名被害人調解,都成立調解,本(2)日再進行調解,黃子佼在最後10分鐘出現在庭內,在和解書上簽名後隨即離開,案件並未實質審理。律師則出面表示,已和被害人和解了。黃子佼2023年6月捲入性騷擾醜聞,之後檢方在搜索黃子佼家中時,在他的電腦硬碟中查扣大量從情色網站「創意私房論壇」購買、下載的未成年性影像,其中年紀最輕的被害人僅就讀小學,黃子佼更被發現是該論壇的高級會員。本案一審時,台北地院將他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併科罰金10萬元,且未予以緩刑。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於3月中首度開庭,並採不公開審理。據了解,本案被害人高達上百人,但有許多被害人無法辨識;在一審判決過後,有不少被害人另外出面指認,而高院也依照規定, 先將本案移付調解。因本案被害人數眾多,高院目前已陸續排出3次調解庭時間。其中第一次調解為4月28日,黃子佼未出庭,但仍與5名被害人成立調解。2日進行第二次調解時,黃子佼起先也未出庭,僅由律師與另外5名被害人調解,但經過30分鐘談好調解條件後,法官審酌雙方調解條件,最後諭知可以請黃子佼在和解書上簽名。他則在下午3點左右進入法院,並在完成10份和解書的審閱與簽名後,於3點14分離開法院。黃子佼在離開法院前,面對現場媒體又90度鞠躬,但面對媒體詢問「與多少人調解?」、「以多少錢和解?」、「上次調解為什麼沒來?」等問題,僅由律師代為回答,「都和解了。」此前由於本案被害人眾多,台北地院一審時針對他持有其中35名少女影像部分判刑。當時法院以部分影像受害者身分不明、未報案為由,要求檢方補強證據。經檢方進一步調查,又辨認出12名未成年少女遭偷拍的影像,總計586個檔案,併由高院審理。據了解,高院5月14日將再傳訊黃子佼,如果黃子佼與多位被害人成立調解,有可影響二審量刑輕重,或是爭取緩刑、免入獄執行。◎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狂買未成年影像還狡辯!黃子佼盼復出 DK轟毫無悔意:不該再有舞台
藝人黃子佼2023年捲入MeToo風波,之後還被挖出持有大量未成年性剝削影像,一審被判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10萬元。近日黃子佼被拍到一家三口享受天倫之樂的畫面,再度被外界熱議,常討論社會議題的YouTuber「異色檔案」DK,昨(8)日在影片中砲轟黃子佼,「根本沒有悔意,不應該再得到任何舞台。」黃子佼的案件震驚社會大眾,他曾在法庭上辯稱不知道在「創意私房論壇」上買了小朋友的影像,買了也不一定有打開。DK昨日發布最新影片「黃子佼的狡辯」指控,他在論壇上這些影片都有分類,詳細標示受害者的資訊、年齡、學校等,還附上學生證、社群帳號、日常生活照,讓購買者一目了然。DK指出,這些違法的影片中,年紀最小的才10歲,對比黃子佼在法庭上的說法,DK怒批:「你一個成年人看到,你怎麼會搞不清楚,黃子佼你50多歲了,你擁有龐大的演藝圈資源,你社會經驗很多,你影片擺在眼前,你還要硬凹?更何況這些影片不是免費資源,你是付錢購買的。」DK痛批黃子佼的行為,根本不配再得到舞台。(圖/異色檔案YouTube)判決書中指出,黃子佼聲稱不知道自己買了什麼,且不記得買影片的時間點,對此,DK調出黃子佼在論壇的交易紀錄,9年來持有的影片高達2259部,顯示黃子佼不只是會員大戶,還花了很多積分,一部一部慢慢購買,DK怒斥黃子佼的行為,根本沒辦法用「我不小心手滑點進去」說法來狡辯。雖然黃子佼已被判刑8個月,但DK表示這件案子還沒結束,檢方認爲背後還有更多受害者,已提起上訴。最後,DK直言,黃子佼花錢讓這些影像流通的行為就是共犯,「你該做的不是復出,而是承擔後果,你在法庭上顛三倒四、狡辯,根本無悔意,你不應該再得到任何舞台」、「台灣社會不欠你,是你欠這些孩子一個交代。」
黃子佼判8月理由曝!持兒少性影像2259個、35人受害 法官不予緩刑
藝人黃子佼持有未成年影片,原先認罪,而後又在法庭上改口否認犯罪。台北地院今(3日)宣判,判黃子佼8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可上訴。台北地院判決指出,黃子佼持有之兒童及少年性影像數量非微,對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立法意旨危害重大,審理中仍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改之意,因此不予宣告緩刑。法官說明,黃子佼持有性影像之兒童或少年人數共35名,且其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檔案數量共2259個,該持有行為,顯然同時促使兒童或少年性剝削製品之供需關係存續,提高兒童及少年成為性剝削對象之危險性,其犯罪行為客觀上無情堪憫恕,亦無宣告法定最低刑度過重之情形,無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之必要。法官指出,黃子佼供稱其係為紓壓方購買本案兒童及少年之性影像,因一己私慾,加入創意私房論壇成為會員,並持有該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而為本案犯行;黃子佼持有之兒童或少年性影像檔案數量非微,影像檔之兒童或少年陳稱其等遭拍攝性影像時之年齡介於10至17歲,分別就讀國小至高中,並可輕易辨識其等之臉部、身體特徵,包含兒童或少年之學校制服、學生證、社群網站資料、手寫個人年籍等個人資料。法官進一步表示,該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檔案淪為尋常商品般,上架於該論壇任人挑選購買,且於論壇頁面及檔案標題介紹該等性影像之特色,甚且放置兒童或少年之社群網站、生活照、性影像截圖等資訊吸引會員購買各情,是該等性影像嚴重侵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犯行所生危害重大。法官提到,黃子佼自陳五專畢業,目前待業中,案發時在演藝圈工作,經濟狀況小康等情,又其未曾因犯罪經法院判處罪刑;黃子佼案發後於偵查中坦承犯行,本院歷次準備程序及審理中均否認犯行,迄未與被害人、告訴人等成立調解,且經本院發函及通知本案被害人、告訴人之意見,併酌以檢察官、辯護人對於被告刑度之意見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就罰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法官認為,黃子佼雖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然考量黃子佼持有之兒童及少年性影像數量非微,對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1條保護兒童及少年之身心健全發展、第39條1項為防免兒童及少年成為性剝削對象之立法意旨危害重大,迄未與告訴人、被害人等達成和解,復黃子佼於本院歷次準備程序、審理中仍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改之意,經本院斟酌上情及全案情節後,認本案並無暫不執行被告刑罰為適當之情事,爰不予宣告緩刑。
黃子佼涉持48部未成年性影像「宣判日出爐」 他法庭噴金句:已不再是黃子佼
藝人黃子佼因持有48部少女的不雅影片,被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前4次開庭他均不認罪,更質疑影片的真實性。15日5度開庭,檢方派出2名檢察官論告,建請法官判處黃子佼「7月到9月徒刑」,經過3小時庭訊,最後辯論終結,定於今年12月3日宣判。黃子佼在辯論庭時說,「我黃子佼已不是黃子佼了」,同時拒絕賠償被害人金錢。黃子佼15日第5度出庭,依舊一身藏青色上衣、格紋長褲,並頭戴鴨舌帽,連手中的飲料也是同款;對於記者提問,黃子佼不發一語,快步走進北院應訊,他在最後意見陳述時間時仍否認犯罪,當庭表示「我的未來一片黯淡」,自己已不再是黃子佼。此外,黃子佼認為檢警查扣的性影像雖然確實是他下載,但有些沒看,或是下載後就擺放著並不違法。不過此案中的一名未成年少女中有到場聽訟,當庭透過告訴代理人打臉黃子佼「下載當然就是要看」,並有意向他民事求償。除此之外,黃子佼主張自己不是拍攝性影像的人,因此不需要賠償,庭審進行3小時後結束,檢察官具體求刑7到9月,盼法官判黃子佼入監服刑,法經過3小時激辯,全案辯論終結,將於12月3日宣判。據了解,黃子佼在2023年間被人告發性侵未成年少女,同年8月4日,檢警發動搜索,並在黃子佼住家查扣隨身硬碟,果然存放大量未成年女子性影像,而影片來源為創意私房論壇,黃在2013年2月加入,2017年8月到2023年7月間購買性影像,並存放在隨身硬碟內。檢警原先以為黃子佼持有7部未成年女子性影像,進一步清查卻發現更多被害人,發現至少持有48名未成年女子性影像;黃子佼起初認罪,檢察官予以緩起訴2年處分,並繳公庫120萬元、撰寫1200字悔過書;高檢發回重查,檢方起訴黃子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