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命令」為何重要? 台灣歷年僅發布4次
新冠肺炎疫情不斷升溫,台灣19日確診病例108例,讓各界開始討論是否該頒布「緊急命令」來加強防疫措施。對此,總統府發言人張諄涵回應,現行《防疫特別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已足夠因應防疫,目前暫無發布緊急命令的必要,但仍未平息各界對於「發布緊急命令」的呼聲。所謂的「緊急命令」,當國家處於緊急狀態,但現有法制不足以排除危難或應付重大變故時,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總統得經行政院會議的決議,發布「緊急命令」。九二一全台大地震,南投縣埔里鎮災情。(圖/報系資料照)過去曾發布過4次緊急命令,第4次、也是最近一次頒布緊急命令,是民國88年「921大地震」後。當時災情慘重,全台各縣市都有重大受災戶,加上「天然災害防救法」尚未通過立法,為了不耽誤救災時機,時任總統李登輝發布緊急命令。另外,第1次是因為1959年8月發生了「八七水災」,第2次是1978年12月發生中美斷交(隔年1月發布過一次緊急命令補充,第3次是因為1988年1月前總統蔣經國先生逝世。前總統李登輝針對921大地震發布緊急命令。(圖/全國法規資料庫)2003年SARS於全球爆發,疫情最終造成台灣346例確診、73人死亡;不過時任總統陳水扁及當時行政院討論後決議,相關法令已足夠因應防疫需求,最後並未頒布緊急命令。不過,也有聲音認為由於1996年(民國85年)才開始總統直選,如果要嚴格地來談「總統權」,應該從這個時期之後來看。換言之,如果總統蔡英文真的因為新冠肺炎防疫發布緊急命令,她將是在前總統李登輝發布921大地震緊急命令後的第一人。總統蔡英文。(圖/總統府提供)至於蔡英文此次面臨新冠肺炎何時會發布緊急命令,總統府也表示,評估疫情狀況仍在掌握之中,會視疫情發展做決定。緊急命令目的在於鬆綁法令,讓政府面臨災變時能夠及時應變,但作為民主國家還是要有所考量,除了緊急命令帶有過去威權時代的色彩,頒布緊急命令也象徵國家的情勢已難以控制,但目前還沒有到這樣的地步。
用《防疫特別條例》阻遶境? 鄭運鵬反對濫用指揮權
新冠肺炎在韓國的教會活動中造成大量感染,國內是否應取消重大宗教慶典也引發熱議;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鄭運鵬今(25)日建議,應該取消或延後媽祖遶境活動,他也強調,雖然根據新公布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防疫特別條例),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可因防疫需要動用緊急權,但他認為先以勸說方式,避免動用強制力要求停止宗教活動。鄭運鵬指出,今日剛由立院三讀通過並經總統蔡英文簽署施行的《防疫特別條例》第7條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賦予指揮中心相當優先的應變指揮權;但他認為,該條文是用在緊急應變,如果這個遶境活動沒有確診患者在場亂跑,不至於造成大規模傳染狀況,不建議動用該法條,還是以勸說為先。「即使各主辦單位再三保證防疫措施準備周全,但是,我可以保證的是,防疫只有盡力,沒有周全這一回事。」鄭運鵬說,宗教活動,也沒有科學上的防疫保證,韓國才殷鑑不遠。鄭運鵬指出,立法院在協商時也有其它立委對法條空白授權給指揮官應變指揮權的疑慮,他說,也因此反對動用《防疫特別條例》給予指揮官陳時中緊急應變指揮權禁止繞境活動,以免未來大小事,各方要求指揮中心動用應變權。他呼籲,主辦單位沒有必要去承擔萬一狀況發生時的責任,堅持續辦,應該會引起質疑,反觀取消或延後,應該不會招致批評。
本屆立院訂21日開議 將處理防疫事宜及發表加入WHO聲明
立法院朝野黨團今(14)日下午協商,對新會期達成共識,將在2月21日開議,當天將邀行政院長蘇貞昌與各部會首長列席,進行施政報告及備詢,並特別針對新冠肺炎防疫機制提出報告;此外,行政院將在20日提出《防疫特別條例》,屆時立院開議後即可進行討論。立法院長游錫堃今天下午召集黨團協商,研商立法院第十屆第一會期開議日等事宜,經各黨團同意,定於21日(星期五)舉行第十屆第一會期第一次會議,並於開議日邀請蘇貞昌進行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報告後隨即進行政黨質詢,由時代力量黨團與民眾黨團各推派1人、國民黨團推派2人、民進黨團推派4人。另外,會議中也決定,立法院各黨團針對台灣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共同聲明,將由各黨團推派1名立委參與協調,並由法制局在開議前一天下午5時前總整內容,送各黨團確認後,加蓋各黨團章戳於開議當日送院會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