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淫男猥褻2位麻吉兒子 伸狼爪「摸GG」下場慘了
台中1名科技業王姓男子去年多次假藉喝酒名義,先後留宿好友A男和B男家中,他竟對2人的未成年兒子伸狼爪,趁他們熟睡時潛入房間猥褻得逞,事後王男對其中1名少年寫信致歉,惡行才曝光。法官審酌王男和被害人及家屬達成和解,依犯6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合併處1年1月,緩刑4年,可上訴。判決書指出,王男在去年2月到3月間,至好友A男家聚餐喝酒且留宿,他卻再隔天早上潛入A男未成年兒子的房間,隔著內褲撫摸少年生殖器,少年被驚醒後王男才停手;王男食髓知味,隔週又對少年猥褻得逞。接著,王男又找上好友B男,以相同手法對B男未成年的兒子伸狼爪摸下體,甚至想脫褲性侵,幸好被少年驚醒制止,王男又假藉指導功課為由,強行環抱貼身磨蹭,遭怒斥肘擊反抗,王男才心不甘情不願停手。事後隔了半個月,王男害怕東窗事發,寫信向B男兒子致歉,2名少年的父母們才驚覺不對,王男惡行全曝光。案經審理,王男坦承犯行,法官審酌王男已和2名被害人及其家屬和解,依犯6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將王男判罰各處8月徒刑,合併處1年1月徒刑,緩刑4年,並提供140小時的義務勞務,以及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可上訴。
OL聚餐喝醉!男主動照顧「同事直覺有鬼」 折回驚見他暗巷脫褲逞慾
一名陳姓男子去年和同事餐敘後,見一名女同事不勝酒力,自告奮勇擔任護花使者。另外2名男同事直覺有異,離開後偷偷返回查看狀況,不料竟驚見陳男將女同事帶進暗巷扒光,裸露下體趴在對方身上逞慾,過程中還不斷親吻猥褻,2人立即報警。被害人事後提告,台北地檢署近日偵結,依乘機猥褻罪將陳男起訴。警方調查,陳男去年11月間和一群同事到北市大安區某餐廳聚餐,一行人飲酒作樂直到隔天凌晨3時許才解散,當時被害人早已不勝酒力,喝到全身癱軟;陳男見狀心生歹念,認為有機可趁,打算撿屍性侵,遂主動向其他人提議欲擔任護花使者,表示會單獨留下照顧女同事,同時不斷催促2名男同事快離開。2名男同事離開後,回想陳男一直催他們離開,心裡越想越不對,懷疑對方另有所圖,半途決定折返查看狀況,確保女同事安全。沒想到,2人返回現場時,竟赫見陳男把女同事扶進暗巷,隨後將對方下半身衣物扒光,接著再脫下自己的內外褲,下秒便趴在女方身上親吻逞慾,2名男同事趕緊上前喝止,同時報警處理。女同事酒醒後,得知自己遭陳男侵犯,怒不可遏,氣得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檢警調查時,陳男失口否認犯行,但全案有2名男同事目擊經過,2人指證歷歷,檢方因此不採信陳男辯詞,近日偵結依乘機猥褻罪將其起訴。
「乾舅舅」化身色狼猥褻10歲女童 法院判刑1年3月定讞
桃園女童曾遭媽媽友人,被稱為「乾舅舅」的男子多次猥褻,2017年7、8月間男子到其家中作客,竟將魔手伸向當時年僅10歲的女童,撫摸臀部及下體,女童嚇得當場大叫男子才停手,未料男子竟2度出手母親當場抓包斥責,一、二審時男子均被判刑1年3月,經上訴,最高法院於今(12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據悉,男子是母親的好友,女童都稱他為「乾舅舅」,未料乾舅舅竟化身惡狼對女童上下其手,2017年7、8月間乾舅舅到家中作客,當時女童小4升小5,母親至廚房做菜,客廳僅剩女童與男子,男子竟色慾薰心佯裝滑手機,時則將手伸進女童短褲褲縫中撫摸下體,女童當場嚇得呼救,男子才急忙收手。事後2018年11月間,男子見女童熟睡竟又萌生歹心,再度對女童出手撫摸其臀部,未料這一幕正巧被母親看見,當場大聲斥責其行徑,並推開男子,憤而向男子提出告訴。法院審理時男子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是在與女童玩樂,沒有撫摸下體還辯稱女童喜歡亂說話,法官表示,女童指證詳細歷歷在目,且事後確實有身心受傷狀況,也排斥與男子相處。法官審酌男子罔顧母女2人將其視為親人般的情感,竟只為滿足一己私慾多次猥褻女童,造成被害人日後身心發展嚴重受損,且犯後絲毫不見悔意,態度惡劣,一、二審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猥褻之行為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併判1年3月徒刑;男子多次上訴,今(12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不得再上訴。
OL被主管要求陪應酬「醉倒遭撿屍」獲不起訴 二度偵查卻大逆轉
職場上性騷擾事件時有所聞,一名年輕OL被陸姓男主管要求陪同去應酬,席間該名OL因為不勝酒力醉倒,被陸男攙扶去飯店「休息」。陸男身為主管,見OL醉到不省人事,竟趁機「撿屍」,撫摸女屬下的下體,後來OL因嘔吐驚醒,才發現陸男正在脫她褲子,大力掙扎呼救後,陸男才罷手。OL事後提告陸男猥褻,對方一度獲不起訴,但案件經發回續查,台北地檢署二度偵查後,依OL的友人及男友證詞,逆轉改起訴陸男乘機猥褻罪。受害的OL指控,陸姓男主管當時要求她一起陪同去跟客戶應酬,結果她因為醉倒,客戶與陸男將她送去飯店休息。後來客戶先離去,獨留陸男與她在房內,沒想到主管竟趁她醉倒之際,撫摸她下體並企圖脫她褲子,後來她因嘔吐驚醒,發現陸男正對她做猥褻舉動,大聲喝斥掙扎,對方才停手。OL不堪被自己主管猥褻,事後對陸男提告。陸男面對指控,一開始全盤否認,並辯稱當天好心送女屬下到飯店休息醒酒,還有幫忙請女部屬友人來飯店照顧,強調並未趁機猥褻,脫女方的褲子,是為了幫她清理嘔吐物。北檢偵查時,檢方因被害人身上未驗到陸男檢體,認為僅有女方一方指控,最後以罪證不足,對陸男以不起訴處分。但被害人向台高檢聲請再議,台高檢審查後,以全案偵查不完備又發回北檢續查。後來檢方二度偵查,陸男依舊否認,不過檢方依據飯店當晚監視器畫面,還有被害OL男友及其友人,都作證當晚接到被害人電話去飯店時,親眼見到被害人崩潰淚訴遭侵犯,認定為被害人與陸男過去沒有過節,並沒有誣陷對方的理由,最後依乘機猥褻罪起訴陸姓男子。◎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媽男友弟借宿伸狼爪…少年搬到教會再遭「又親又吸」 連16晚受辱崩潰
新竹一名15歲少年過去曾遭媽媽男友的弟弟黃男猥褻,後因家庭經濟問題暫時住在某間教會,不料又被安排與黃男同寢室,連續16個晚上慘遭對方伸狼爪,讓他情緒崩潰,決定向母親求助,全案因而曝光。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黃男犯1次乘機猥褻罪及16次強制猥褻罪,各處7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年2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少年與母親及其男友原居住於桃園市楊梅區,黃男於111年2月1日前往被害人家探視胞兄,並借住1晚,不料他為滿足一己私慾,竟基於成年人故意對少年性騷擾、乘機猥褻之犯意,於當日晚間趁著少年寫作業時強吻,再於對方熟睡不知抗拒之際,將手伸入內褲撫摸其生殖器而猥褻之。111年2月26日,少年因家中經濟問題,搬到新竹縣一間教會暫住,被安排和黃男同寢室;黃男於111年2月26日起至3月13日止,每日晚間(共計16晚)均基於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猥褻之犯意,趁被害人躺在床上尚未入睡之際,違反其意願動手撫摸生殖器,甚至隔著內褲用嘴吸吮少年的生殖器。新竹地院審酌,黃男曾因公共危險罪遭判刑,於110年10月5日執行完畢,5年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數罪,固為累犯,審酌被告於審理中尚知坦承犯罪,且有意進行調解,惟少年及其母親並無意願,依1次乘機猥褻罪及16次強制猥褻罪各處7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年2月;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女病患住院一覺醒來「乳房遭貼藥膏」 男病友留愛心紙條「很有效的」噁爆
基隆一名巫姓男子,2年前住院時,在院內結識了與他都因生病住院的女病患。但他熱心過了頭,在向同院女病友推薦自認為貼了很有效的痠痛貼布,感覺對方未置可否,巫男竟趁該女病友,因服用安眠藥物熟睡之際,未經對方同意,偷偷在女病友的乳房、腹部,貼了4塊痠痛藥膏貼布,還很「貼心」的在其病床旁留紙條,除了承認痠痛貼布是他貼的,還留下「很有效的」、「只是要讓你趕快好」等字句,讓女方醒來發現後氣炸提告。基隆地院一審依乘機猥褻罪將巫男判處6月徒刑,而二審、三審都維持原判,全案定讞。綜合媒體報導,這名「假好心、真性騷」的巫姓男子,當初是在住院期間,透過攀談認識了因肋骨骨折住院的女病患。巫男在前年某日深夜,趁女方服藥安眠類藥物熟睡之際,自行進入女病友病房的隔間內,將對方的上衣掀起,在她兩側乳房及腹部,黏貼了4塊藥膏,並留下紙條,告知對方換藥一事,還強調「只是要讓你趕快好」、「希望你不要誤解我」等話語;事後再以簡訊方式,告訴女病友,他幫忙貼的藥膏「很有效的」。巫男事後提到,當天晚上他以行動電話及通訊軟體,傳送了數則訊息給這名女病友,表示要去她的病房探訪,但女病友因同時服用及施打安眠藥物,整個人陷入熟睡,並未讀取訊息,他才未經對方同意,直接進入病房內貼藥膏。後來女方隔天早上清醒後,發現自己的乳房、腹部被莫名貼了藥膏,病床旁有字條,手機也有巫男傳的訊息,發現自己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身體部位受到這般侵害,氣得質問對方「你怎麼可以擅作主張幫我換止痛貼片」並決定提告。基隆地方法院一審及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審酌巫男未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藉口為使她傷勢痊癒,趁其熟睡之際,擅自以在其身體私密部位黏貼藥膏方式而進行猥褻行為,造成對方心理上難以磨滅的陰影,依乘機猥褻罪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6月。後來巫男提出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後,全案已定讞。
女大生失戀找青梅竹馬訴苦竟遭猥褻 她不忍了決定提告
1名女大生2年前與男友分手後十分傷心,從小就認識的吳姓男子陪她聊天訴苦,沒想到吳男卻在兩人出遊散心、入住飯店同間房間時,趁機抓對方的手摸自己的下體,女大生受到驚嚇卻不敢聲張,直到今年才鼓起勇氣向對方提告,而法官也依女大生閨蜜的證詞認定吳男確有性騷擾之行為,依乘機猥褻將他起訴。這名女大生和吳男國中、高中、大學都就讀同1所學校,2人從小一起長大,已有10多年交情。2年前女大生和男友分手後非常傷心,身為多年好友的吳男陪她聊天訴苦,並相約一同到台北旅遊療傷。兩人到台北之後,住在同1間飯店房間裡,由於兩人從小就認識,因此女大生並未對吳男有所戒心。隔天清晨,吳男見女大生還在睡覺,竟一時興起做出了錯誤的決定。他趁對方熟睡時,抓起她的手撫摸自己的下體,女大生在半夢半醒間驚覺異狀,嚇得她不敢出聲。事後女大生裝做沒這回事,和吳男吃完午餐後再藉故離開台北,女大生在回家的火車上打電話給閨蜜訴苦,但她不忍失去多年好友,因此不敢聲張此事,直到今年才終於對吳男提告。吳男起先否認犯行,不過女大生閨蜜向檢方證稱當時確實有接到女大生電話,且對方在電話裡崩潰向她講述全部過程,台北地檢署採信女大生閨蜜證詞,認定吳男確有做出猥褻女大生之行為,因此將他以乘機猥褻罪起訴。
親戚聚會後醉倒…姊夫竟「伸狼爪搓胸」摸下體 貼耳噁喊:把我當男友
雲林一名女子小容(化名)去年與姊夫跟2名表哥在家中喝酒聊天,酒過三巡後不勝酒力,便睡在1樓按摩椅上,恍惚間竟遭姊夫強吻、摸胸,甚至愛撫下體得逞,對方還噁稱「把我當成妳男友就好」。姊夫挨告後辯稱,自己當天喝醉酒,完全不記得發生什麼事,但仍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判決書指出,小容於111年3月27日凌晨0時至6時許,和被告等人在住處客廳飲酒聊天,嗣於當日上午7時許,她因不勝酒力睡在1樓按摩椅,姊夫見在場眾人均已熟睡,認有機可趁,即基於乘機猥褻之犯意,利用被害人因酒醉而無法抗拒之狀態,對其強吻,並將手伸入女方衣服及內褲內撫摸,猥褻得逞。被害人證稱,自己當時意識清楚,但因酒醉而無力抗拒;姊夫也意識清楚,還在耳邊對她說「把我當成妳男友就好」。對此,被告一再辯稱不記得事發經過,偵訊時表明願意配合測謊,後來又拒絕。不過,小容的姐姐及其他證人均表示,被告當天意識清楚,後來還傳訊道歉。雲林地院審酌,被告為逞一己私慾,對酒醉而不能抗拒之被害人為乘機猥褻行為,未能尊重對方之性自主決定權,所為應予非難。惟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兼衡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情節、素行、造成之危害程度,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
跨年包民宿狂歡…他爬上女同學床伸狼爪 噁喊「妳很燙」被抓包扯鬧鬼
一名孫姓男子與女友、高中同學A女等10多人,去年12月30日前往台南旅遊,一行人在包棟民宿過夜,一起飲酒聊天直到深夜。孫男見其他人先後離開房間,且A女正在床上熟睡,頓時心生歹念,先是隔著內褲愛撫女方私處,接著更褪去其衣物意圖性侵,事後面對被害人男友質問,竟辯稱「房間鬧鬼」。判決書指出,孫男等13人去年在民宿包棟跨年,一行人在房內聊天、飲酒直至翌日凌晨1時許,多名友人先後回房洗澡,獨留孫男及A女在房內;孫男見被害人正在熟睡,竟萌生乘機猥褻之犯意,先隔著內褲撫摸A女下體,並表示「妳是不是很熱、妳的腳很燙」等語,因突聽聞房門外之腳步聲才停止動作。A女男友回房後,孫男還假裝若無其事說「我在找你耶!」由於A女不斷哭泣,男友察覺有異,經詢問後始得知上情,氣得找上對方理論,未料孫男當場否認猥褻行為,還狡辯稱「房間鬧鬼」。A女不甘受辱,決定報警處理,業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報告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案經台南地院審理,法官發現,孫男女友曾在案發後提議將A女內褲送驗,以便查明真相,但被告回應「不用驗,是我,真的是我」、「沒有,真的是我,也有可能是我昨天真的酒喝多了,我真的不知道自己在幹嘛」等語,加上其他證人及被害人指證歷歷,事證明確,最後依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
舍監闖房間拿凡士林塗女大生腳做「這事」 下場曝光
台中某大學高姓舍監,為貪圖一己私慾,拿萬用鑰匙進女生宿舍,還拿凡士林塗女學生A女按摩,而她直接驚醒。台中地院依乘機猥褻罪,判高男6個月,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3年。據判決書指出,高男在去年6月初,以收垃圾為由,未經A女同意,以萬用鑰匙打開房門,想要看A女是否熟睡,之後看到她在跟朋友講電話就離開,同日凌晨5點多,他再次進房,拿凡士林塗抹在甲女左腳趾頭、腳底、腳背、小腿等部位,以此方式對A女猥褻,之後A女發現有人在摸她的腳便驚醒。A女發現,高男就蹲在床邊,而A女的左腳就放在他的大腿上,高男孩見狀用手按壓A女左肩並表示,時間還早,可以再休息一下。A女反抗後,高男就趕緊離開現場。高男辯稱,他確實有進A女房間,也有以凡士林塗抹她的腳,但他有經過對方同意才塗抹。法官認為,高男為了為逞一己私慾,竟利用A女熟睡不知抗拒的狀態,對她進行猥褻,造成對方身心受到莫大創傷,而他之後坦承犯達成和解,依乘機猥褻罪判他6月,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3年。
與女友喝醉借宿女性友人家 他竟摸進房…噁脫2女內褲下場曝
酒後亂性代價不小!一名外籍男子去年跟女友因為喝醉,借住在兩名女性友人的家,但男子竟趁著酒意,趁著兩名女性友人深夜熟睡,先是偷親其中一女的腿部,並企圖脫下對方內褲未遂後,隔天凌晨又跑去另一女友人的房間,脫下對方內褲睡在隔壁,讓兩位女友人飽受驚嚇,憤而提告,最後經過台中地院審結,男子被依乘機猥褻等2罪,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這名男子與女友,是在去年4月某日,晚間因為雙雙喝醉,前往女性友人A、B住處借宿,當天凌晨,男子先見A女在沙發上睡著,便趁著A女不注意之際,偷親A女的手腳,嘗試脫去A女的內褲未遂。後來男子改跑進B女的房間,趁B女熟睡之際,擁抱對方並撫摸身體,還脫下B女內褲後睡在其隔壁,直到B女清醒察覺內褲被脫,質問男子怎麼會睡在她身旁,後來與A女一起前往警局報案,並向男子提出告訴。台中地院法管審理時,認為男子只因酒後見2名女性被害者睡著,就做出滿足個人慾望的猥褻行為,但考量男子已與2人得成和解並賠償,被害人也同意給予男子緩刑等一切情狀,最後依依乘機猥褻等2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熟睡中被抓下體…受刑人嚇喊:為什麼摸我 獄友「詭異微笑」嚇壞他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一名受刑人去年熟睡時,突然感覺有人正在撫摸、拉扯其下體,睜眼一看驚覺遭獄友猥褻,氣得質問「為什麼摸我?」然而對方默不作聲,僅露出一抹詭異微笑。案經嘉義地院審理,雖然被告否認碰觸被害人之生殖器,但證人指證歷歷,法官不採信其說詞,判處8月徒刑;可上訴。起訴書指出,被告因案在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下稱嘉義監獄)愛舍20房服刑,去年5月23日6時30分許,在上開舍房內,竟基於乘機猥褻之犯意,利用與獄友就寢位置相鄰之機會,趁對方熟睡而不知抗拒之際,伸手進入被害人的被子裡面,隔著褲子抓、扯其生殖器,以此方式為猥褻行為得逞。法院審理時,被害人指控,他發現被告猥褻自己時,曾大聲質問「為什麼摸我?」對方沒回答,「他不講話,有種讓人感到奸笑或傻笑的態度」;被告辯稱,自己當時是在叫獄友起床,沒有摸到他的生殖器,之前呈交給嘉義監獄的陳述書上,雖有寫到他不小心碰到對方下體等文字,但那不是事實,是別人幫忙代寫的。嘉義地院審酌,被告趁獄友熟睡而處於不知抗拒狀態,伸手進入對方之涼被,隔著褲子捏、抓生殖器,依一般社會通念,應認已足以誘起、滿足自身之性慾,而使被害人感到嫌惡或恐懼,屬乘機猥褻行為無疑,雖然他否認犯行,但當事人及證人指證歷歷,相關說詞不足採信,判處8月徒刑;可上訴。
資優生想看心理醫生…分居母追問才知「愛女遭性侵2年」 犯人竟是生父
彰化一名少女從國中開始多次遭父親猥褻、性侵,為了轉移心理壓力,她每天埋首苦讀,成為校內資優生,不料升上高二後又被爸爸性侵,崩潰之餘只好求助分居母親,希望對方讓她去看心理醫生;母親驚覺有異,追問後得知女兒遭丈夫性侵,趕緊報警處理。案經審理,二審法官判處被告9年徒刑;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少女平時和哥哥、堂弟同睡一房,2018年4、5月間,她正在房內熟睡,半夢半醒間感覺有人在摸她胸部,睜眼一看竟是父親伸出狼爪,但她選擇隱忍,後因和哥哥作息不合,只好搬到父母房內睡覺。由於妻子平日都在外工作,後來更離家分居,期間狼父多次趁機猥褻女兒,甚至性侵得逞。遭父親侵犯後,少女為了轉移注意力,每天埋首苦讀,成為校內資優生,誰知2年多後又遭染指,讓她情緒面臨潰堤,遂傳臉書訊息向母親求救「我可以去看心理醫生嗎?」母親驚覺有異,追問後得知女兒遭丈夫性侵,全案才曝光。對此,被告否認犯行,辦稱是妻子刻意挑撥,也可能是自己拒絕買手機給女兒等語。台中高分院審酌,被告身為人父,對未成年子女負有保護教養義務,要求他善盡為人父母之責,自非過度期待,然而他長期以來卻悖逆人倫,數次乘機猥褻、強制性交,侵害少女之性自主決定權,使其身心蒙重不可承受之壓力,創傷將來何時復原亦未可知,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處9年徒刑;可上訴。
他坐公車幫熟睡男高中生「抽動小弟弟」2次 下場曝光
新竹一名梁姓男子在去年搭公車時,發現鄰座的男高中生在睡覺,竟然幫他抽動小弟弟自淫,2天後,他在公車上遇到同一人,又用同樣手法犯案。新竹地院近日依乘機猥褻等2罪,判梁男9個月,易科罰金27萬,緩刑3年。判決書指出,梁男再去年10月3日晚間搭新竹客運公車,看見一名高中生A男公車上熟睡,梁男起了猥褻意圖,手握A男生殖器來回抽動,在2天後,梁男又遇到了A男,之後又用同樣手法抽動A男的小弟弟,共得逞2次,事後A男察覺有異,向公車司機反應,司機才協助報案。新竹地院表示,梁男坦承犯行,已見悔意,也參酌男學生證詞和公車監視器畫面,而梁男也跟男學生父母調解,願意賠償12萬元,認為梁男有悔意,無再犯之虞,暫不執行為適當,依乘機猥褻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易科罰金27萬,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看到到爆乳女客醉攤「凍未條」 女同志張口猥褻下場出爐
杜姓女子去年在酒吧見1名爆乳女客醉癱在沙發區,竟控制不住情慾,將伸手進醉女內衣,硬拉出她右乳後,使出吸奶力氣用力吸舔,把對方乳頭吸到紅腫黑青,醉女因胸部劇痛驚醒高喊「不要」,杜女還在對方耳邊呼氣說「幹,好想跟你做」,後因醉女的友人找她回家,杜女才急忙從她身上爬起。台北地檢署依乘機猥褻罪起訴杜女。起訴指出,杜女去年7月28日凌晨1時30分,在北市中山區某間酒吧,見被害人不勝酒力,酒醉半躺半坐,身體癱軟在聚會處所的沙發區休息,杜女見被害人胸前雄偉,萌生色慾,認有機可乘,即將手伸進被害人上衣撫摸胸部,再將她右側乳房拉出衣服外。杜女一見被害人胸部,即低頭對被害人乳頭、乳房一陣亂親,還用力吸吮,被害人因胸部劇部而驚醒,但酒醉使不出力氣推開杜女,只能對杜女說「不要」、「你把我弄得不舒服」。但杜女在被害人求饒下,並沒有罷手,反而繼續吸吮被害人胸部,造成被害人乳房紅腫及挫傷,杜女還進一步親吻被害人左側臉頰,在被害人耳邊低聲說:「幹,好想跟你做」。後來因被害人同行友人前來沙發區,要叫被害人一起回家,杜女見狀才趕快從被害人身上離開,事後被害人到醫院驗傷後,向中山警分局報案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