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兵還有家長群組? 網傳家長向長官討「寶貝新兵訓練照」掀起熱議
雖然兒行千里母擔憂,但是孩子大了,父母該放手時就要放手。財經作家陳重銘近日在臉書分享一張Line對話截圖,竟是部隊「家長群組」中,家長向部隊索要「新兵訓練」的照片。陳重銘諷刺表示:「現在當兵,長官還會拉家長群組!服務真周到。」照片曝光,意外在網路爆紅,更有網友笑稱:「是不是還要每位新兵配一位新聞官,然後結訓還要出個人受訓專輯給家長,唉。」陳重銘24日在臉書發文,表示現在當兵,長官還會拉家長群組,「服務」十分周到。從他PO出的一張Line對話截圖中可看見,一名家長詢問「請問會有子弟在新兵訓練中心的相片可供下載嗎」,接著又有家長表示「如果有孩子們訓練相片可供下載,我也想看看」,似乎是因為有人起頭,其他家長也開始傳了「+1」 的貼圖,紛紛迫不及待想看看孩子們在軍中訓練的狀況。陳重銘表示,自己在海軍服役的時候,敢拿相機進去拍照的,可能會被判「洩漏軍機」,「兵會當不完」,還感慨「現在真的不一樣了」。他向家長們喊話:「家長們,孩子是當兵,不是戰鬥營。放過長官吧,難道要一邊訓練一邊拍照?請長官勤教嚴管,才有戰鬥力!」有網友解釋,自從陸軍士官洪仲丘在軍中遭遇霸凌虐死事件後,部隊內部管理已經人性化很多,才會有現在看到的狀況。但也有很多網友表示:「我看到了什麼奇觀?」、「以為幼兒園群組」、「我覺得一點都不好笑。台灣的處境,士兵應該要是精銳。」。還有人表示:「離開20多年的軍中有很大的程度是因為越來越像幼教老師。」
滾水灑唐氏症鄰居 馬國潑婦哭窮求輕判…法官重處10年徒刑
馬來西亞檳城39歲女子余素琪19日在組屋(公共住宅)搭乘電梯時,突對電梯內33歲唐氏症鄰居潑灑滾燙熱水,造成對方全身6%燒燙傷。雖然余女事後表達懺悔並哭窮,但仍遭法官判處10年徒刑及罰金。據《星洲網》報導,余女當天早上9點多在雙方沒有任何對話或動作情況下,突然拿出提袋內保溫瓶,再把熱水潑向印裔鄰居索萊拉茲。索萊拉茲逃出電梯後在妹妹陪同下急診,醫師診斷他右肩、頸部、背部等多處燒燙傷,面積相當於全身6%。余女冷靜潑灑熱水再淡定離開,以及印裔男痛得在電梯內踱步、向余女求饒的監視器畫面曝光後,立刻掀起各界憤怒,受害家屬更指控余女潑灑「化學藥劑」。余女昨(23日)在浮羅山背地法庭供稱,當時潑的是熱水非化學液體,並在獲得通譯員保證訴狀寫的是「熱水」後才認罪;公設辯護律師亦指余女職業為銷售員,月薪只有1500令吉(約新台幣1.2萬),被告對自己行為深感懺悔,請求法官輕判。原告律師則指,余女與受害者為隔樓層鄰居,過去受害者與余女雖有誤會,但余女未因受害者行為報警,如今在雙方沒任何溝通或動作情況下,對被告犯下嚴重罪行,要求法官重判以教育社會。法官阿扎爾表示,本案「案情嚴重」,余女在沒被挑釁情況下以殘忍泯滅人性手段,造成受害者可能的永久傷害,又殘疾人士享有與一般人同樣待遇、事件在社會引發巨大迴響,判余女10年徒刑及6000令吉(約新台幣3.9萬)罰金,若無力繳納則以1年徒刑代替。
死刑釋憲辯論3/民調以「無條件廢死」混淆真實民意 早有數據稱「配套懲戒」是關鍵
死刑存廢一直是台灣社會矚目的議題,每當台灣社會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是否廢除死刑就會成為社會討論焦點。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據《中央社》報導,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並停止執行,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聲請人方訴訟代理人、律師李念祖、李劍非、李宣毅進行開庭陳述。死囚訴訟代理人李劍非律師則表示,多年來民調所謂的「多數反對廢死」是過於簡單的說法,因為這種民調都是在問不存在的假問題:「人民接受無條件的廢死嗎?」但在憲法上要問的是「是否存在替代死刑的措施」。多年來有許多數據顯示,民眾會因為配套措施的不同,改變對於死刑制度的支持度,但政府一直以「無條件廢死」的命題與理由,持續怠惰不作為。在憲法法庭上,訴訟代理人李劍非律師指出,死刑的正當理由中,最常聽到的是以「多數民意支持」作為基礎,但正如釋字748號解釋揭示,基本權的保障為憲法的基本職責,人性尊嚴、生命權的剝奪與界線是重要的基本權問題,釋字第603號解釋也提到,雖然民意調查能作為解釋參考的「事實資料」,但不能作為論斷憲法意旨的「依據」。李劍非說,多年來所謂的「多數反對廢死」是過於簡單的說法,因為這種民調都是在問不存在的假問題,「人民接受無條件的廢死嗎?」但在憲法上要問的是「是否存在替代死刑的措施」。國家發展委員會的民調中,如果改採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有51%贊成;法務部也曾表示若有配套措施,人民的反對廢死意見降低。李劍非指出,法務部2018年的民調顯示,56%民眾同意「有條件廢死」;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多次在報告中承認「人民會因配套措施改變態度」。而德國在廢死時,民意是支持死刑的,一直到20年後才改變,可見民意會隨著政府推行的替代方案而改變。李劍非說,法務部已多次確認,有包括較長的有期徒刑、特殊無期徒刑、保安監禁及終身監禁等替代方案。前法務部長陳定南及法務部長蔡清祥在立法院的報告中,均以說明「無期徒刑」或「較長的有期徒刑」是廢除死刑的有效措施。他認為,早在20年前台灣就已經有了替代方案的研究和準備,但政府一直以「無條件廢死」的命題與理由,持續怠惰不作為。同性婚與通姦罪除罪作出解釋前,民意都是多數反對,但終究會理解大法官對憲法的基本價值的維護。
被害人律師代表:廢死運動讓民眾反感 台南殺警家屬也痛批沽名釣譽
憲法法庭進行死刑大辯論,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陳淑貞律師2024年4月23日代表出庭陳述意見,陳淑貞律師表示,廢除死刑運動讓台灣民眾相當反感,根據犯保協會對被害人及家屬所做問卷,超過96%、接近百分之百比例支持死刑,歐盟廢除死刑歷經53年,台灣、日本、美國同屬人權先進國家,也均保留死刑。她說台南殺警案的家屬更直接痛批廢死其實是沽名釣譽、政治操作。陳淑貞律師指出,被害人及家屬對於殺害小孩婦幼及家暴殺人,竟還不能判處死刑一事,無法接受,也認為目前精神鑑定制度很有問題,就算精神鑑定結果發現有病,並非就不能判處死刑。對於目前流行的殺人案件說法,指殺死一、兩人不能判死刑,也讓被害人及家屬非常反感。陳淑貞律師直言,死刑執行問題近年來懸而未決,死刑犯在監所生不如死,已有死刑犯不堪痛苦在監所自殺,現在死刑犯關在監獄至少20年以上,之前高雄大寮監獄暴動挾持案,也是因為不堪久待監獄才發生,顯示廢除死刑改採終身監禁也有很大問題。陳淑貞強調,死刑制度合憲、不應廢除,歷次死刑的違憲審查均認為死刑制度合憲,死刑犯與犯罪被害人之身體自由與生存權同受保障,同享人性尊嚴,特定犯罪以特別刑法規定特别罪刑,符合目的正當性、手段必要性、限制妥當性、比例原則。現行法律對於死刑犯訴訟人權已充分保障,社會大眾高度肯認死刑具有防衛社會安全的目的,目前社會共識礙難接受廢除死刑。
這樣還廢死讓犯罪剋星不忍了! 5年來476件殺人案僅判1死刑定讞
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2024年4月23日代表法務部,率隊最高檢察署及調辦事檢察官參加憲法法庭召開的死刑辯論,郭永發代表法務部在法庭上答辯指出,近5年來476件殺人確定判決中,僅有1件死刑定讞,顯見死刑案件審判程序嚴謹。曾經承辦前立委羅福助盜墾案、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洩密案,以及理律律師事務所盜領案的郭永發強調,死刑是不得已的最後手段,希望憲法法庭作合憲解釋。郭永發表示,大法官3次解釋合憲解釋,死刑不當然違反生命權保障,生命權受憲法保障但並非絕對,死刑不當然侵犯人性尊嚴,死刑不當然構成酷刑,罪責原則。他舉出日本和南韓判決為例,根據日本最高法院1983年的判決、及南韓憲法法庭2010年的判決結果,都認為死刑沒有違反比例原則,極端情況及犯罪,死刑可以通過死刑的憲法審查。郭永發說,死刑是否違反平等原則要看個案,刑法的死刑可以用兩公約來補充,就是限於情節最嚴重,及日本「永山基準」情節最重大,死刑可以被接受,死刑例 外適用原則;我國的死囚有再審或非常上訴及憲法訴訟救濟,且沒有次數限制,訴訟期間也不能執行死刑,死刑已有特別程序保障。他說,大犯罪結合犯須符合情節最嚴重之罪,例如強制性交殺人及強盜 殺人,且刑法19條也沒有違憲,行為時的責任能力及量刑時刑罰受害性,只是量刑階段。死刑的特別程序保障,最高法院的言詞辯論程序規定,生死辯有強制律師辯論,另外在國民法官法也提高死刑評決數,也有用公正公約補充審判程序保障,死刑有特別程序保障,實務上死刑量刑基準有程序上保障。
死刑存廢僅需7票!「今辯論」重點一次看
殺人案件之判決所適用之刑法第271條第1項死刑規定,是否牴觸《中華民國憲法》?這個問題將在今(23日)由掌理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等件、台灣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展開辯論,最快將在今年7月底做出宣示,另由於15名大法官中有3人選擇迴避,因此若要宣告死刑違憲,僅需7票。誰提出釋憲?本案的聲請人為72歲的台灣最高齡死刑犯王信福,根據數名證人的證詞顯示,他在1990年8月10日,與警察在卡拉OK發生細故,於是將手槍交給陳榮傑,並指著警察說「結掉這兩個」,陳榮傑持槍照辦,導致黃鯤受、吳炳耀2名員警不治死亡。事後陳榮傑已執行死刑,王信福則逃亡至2006年才在返台入境時被捕。對此,2018年的「台灣死刑判決研討會」上有多名律師學者跳出來指稱王信福案存在諸多疑點,且數名證人疑似遭到警方刑訊逼供或誘導訊問,王信福本人也始終堅稱,自己是冤罪。廢死主張廢死團體經常引用聯合國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來加強其主張,日本一橋大學博士、台大刑法教授李茂生2018年在廢死聯盟的演講中認為,比起美國的情況和日本的文化,「我國並沒有嚴重的種族問題,台灣也算安全,我們憑什麼還要維持死刑?」他也直言,冤罪是司法制度的宿命,台灣4年來沒有執行死刑,社會狀況有變差嗎?李茂生也曾強調,死刑是一種非常墮落的制度,為什麼人們會接受殺人者必須死?因為在刀起刀落中,心中產生自虐性的愉悅,這就被稱之為正義,而死刑就是群眾憤怒的結晶,社會若可以超越憤怒,把憤怒情緒昇華,就會產生新的情緒,那就是真愛。反廢死主張法務部曾在2012年委託精湛民調公司調查,發現76.7%受訪者不贊成廢死,即使有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之無期徒刑,仍有56.5%民眾反對廢死,另有高達81.6%的受訪者認為,只要逐漸減少死刑使用即可,不須廢死,顯示反對廢死仍然是台灣主流民意。對此,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警大教授林東茂也認為,3項「刑罰理論」都無法得出廢死的結論:首先是「應報理論」主張人有自由意志,有機會選擇善行,卻選擇惡行,就應當承擔倫理責任;「一般預防理論」,也就是殺雞儆猴,必然強調明確嚴格的刑罰,最能讓社會大眾計算犯罪成本;「特別預防理論」雖然強調行為人受到社會影響,只要加以調整,行為人就不會再犯罪,但也指出對於不能矯正的行為人,只能永久隔絕,這就是死刑。他也質疑,廢死團體每次都以人道主義出發,但難道無期徒刑、長期的監禁或是鉅額罰金,就不是違反人道主義?憲法法庭提出2爭議點死刑是否違憲?死刑除剝奪生命權外,是否另干預其他憲法上權利,如免於酷刑之權利、人性尊嚴等?死刑制度所追求之目的有哪些?是否皆合憲?以死刑作為達成上述目的之手段,造成剝奪人民憲法上權利之效果,是否為我國憲法所許?如果認為死刑違憲,有何足以取代死刑的其他刑事制裁手段?或應有哪些配套措施?若認為死刑制度合憲得適用死刑之犯罪類型:(1)根據我國憲法,其適用之犯罪類型是否有應限縮之處?或僅得適用於哪些犯罪類型?(2)本件各聲請案原因案件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各該刑法罪名,包括刑法第226條之1、第271條第1項、第332條第1項、第348條第1項(中華民國88年4月21日施行:唯一死刑;95年7月1日修正後:死刑或無期徒刑),是否違憲?理由為何?得適用死刑的刑事被告範圍:根據我國憲法,得對之宣告死刑之刑事被告範圍是否應有所限制?刑法第19條就「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之行為人,依其「行為時」「辨識能力之程度」,而有「不罰」(第1項)或「得減輕其刑」(第2項)之區別,就死刑之宣告而言,是否違憲?死刑的配套程序:就我國法而言,在審判過程及判決宣告後,應各有哪些配套程序,始符合憲法正當程序之要求?(例如第三審強制辯護、應行言詞辯論、評議一致決、判決確定後之非常救濟及其他程序保障等)就此而言,刑事訴訟法第388條及相關程序規定是否違憲?或現行規定即已合憲而毋須變更或修正?理由各為何?
林依晨不在意《不夠善良》 背負罵名 遭親友封口「不准爆雷」
《不夠善良的我們》播出兩週後仍穩居週日華語劇收視榜兩週冠軍,尤其有線電視收視分眾族群中,最受工作女性族群青睞,並以1.09寫下最高收視紀錄,更大獲18~24歲粉領族群共鳴。林依晨飾演的「簡慶芬」一角在戲劇留言版上背負不少罵名,面對這麼不討喜的個性,她說:「我其實不是很在意她討不討喜,反而很高興終於有比較灰色的角色找上門。」林依晨覺得簡慶芬非常真實,不管是小小的心機或被妒忌掩蓋了理智,又或者是身在福中不知福的那種狀態及微妙的心理變化,更進一步解釋角色,表示她並沒有強迫對方,同時做了很多努力,「慶芬很努力地爭取自己想要的人、事、物,她只是誠實面對、順從自己內心的每一個渴望,並主動出擊罷了,且還算是在取之有道的範圍內,得到了她想要的一切。」所以即使很多人認為慶芬心眼多、心機重,「我還是覺得她是靠自己得來的,很勇敢、也很執著,犧牲的也不少!」林依晨(右)分享「一念菩提」給支持的劇迷,「因為如果真的能夠轉念,就會看到不同的世界!」(圖/公視、MyVideo)林依晨的詮釋迎來劇迷的評論聲浪,她透露身邊親友同步追劇的反應,對每週等待更新集數備受煎熬、不准她爆雷,直批:「簡慶芬心機好重啊!!!」、「其實簡慶芬不是不夠善良,是不夠壞,害我無法真的討厭她!」親友群組的對話讓林依晨笑翻。該劇將於28日播出最終回,精采的八集故事準備劃下句點,林依晨對支持這部作品的劇迷分享四字總結:「一念菩提。」她說因為如果真的能夠轉念,就會看到不同的世界,「換個角度看我們身處的狀態,大多還是有很多值得慶幸的擁有,不必羨慕彼岸艷紅的花,因為我們此時也在這一頭盛開!」同時,也希望觀眾在這部戲中可以發現更灰色、有著更多面、複雜人性的慶芬及林依晨。
被爆婚內出軌具俊曄…大S曬照澄清 葛斯齊3點聲明回擊:妳自己最清楚
具俊曄日前在韓國綜藝節目《脫掉鞋子恢單4Men》,大方公開8張與大S(徐熙媛)在電梯內的甜蜜合照,卻有眼尖網友發現她與丈夫的定情刺青「Remember Together forever」消失,懷疑照片並非在結婚後才拍攝,認為大S可能是婚內出軌。對此,狗仔葛斯齊也大呼「跟我想的一樣」,大S則在19日曬出原檔照片澄清,而葛斯齊又於隔日凌晨提出3點澄清,喊話「無風不起浪、事出必有因」。葛斯齊在臉書指出3點回應,首先,他認為自己沒有必要造謠任何一方人士,這對他來說沒有好處,「但有人一直以委屈姿態發文,又找嘴替發言、混淆大眾視聽,我不認同這樣的行為。」其次,葛斯齊直言大S針對同一件事的態度卻鬧雙標,只告他而不告黃子佼,「針對說實話的記者提告,真是此地無銀三百兩」,既然法庭有2份錄音檔,建議大S可以自己放出來自清,並表示藥頭不會出庭作證,選擇打民事官司,是在捉著人性的弱點打。最後,葛斯齊坦言,他並未明確說過大S是否有婚內出軌,上回直播僅僅是熱情網友來連線,是針對「相片不是近期拍攝」有同感,說出「我想的和妳一樣」也是在附和這句話,並且是因為他3月底採訪過一位見過大S的人士,「他和我形容妳現在的體態,與大眾看到的照片落差極大,所以我才會有感妳和妳自稱的帥老公合照並不是近期所拍,這樣有說明白了嗎?」文末,葛斯齊也表示,「小姐,妳婚內有沒有出軌,妳自己最清楚」、「不只一次被不知名網友提問關於妳的負面消息,妳怎麼不去思考為什麼外界都在檢討妳這件事?無風不起浪、事出必有因」、「網友、讀者也只是提出質疑,我才懶得了解妳有沒有出軌!但我比較在乎妳有沒有吸毒」,並喊話對方歡迎查證連線、自清。
園長是詐欺犯2/傳出連親妹妹也騙! 辭職後再撈一筆才跑路
苗栗縣通霄鎮一間號稱海線第一的幼兒園,爆發任教20餘年的陳姓美女園長吸金案,瘋狂吸金至少6000萬元,數十名被害人直到拿不回本金、園長人間蒸發,才驚覺遭詐。陳姓美女園長利用家長和學生及親友的信任關係,以及人性弱點吸金,據說連陳姓園長的兩個親妹妹也騙,損失上千萬元,一名受害者透露,估計全部詐騙金額可能破億元被害人婷婷(化名)指出,她和陳姓園長認識至少10年,還因此和其妹妹成為閨蜜,當初園長邀請她入股投資幼兒園,還不斷叮嚀不可以告訴別人,「她說看我一個人帶2個小孩很辛苦,才會把這個好康告訴我」,她最終也以每股10萬元、3個月可領8000元紅利的方式,買下3股「幼兒園股份」。陳姓前園長向親友吸金時強調,「我信任你才跟你說這個機會」、「不可以告訴別人」等話術,受害人數粗估50人。(圖/當事人提供)2022年開始「投資」的婷婷,初期確實領到園長所承諾的分紅紅利,陳姓園長後來詢問婷婷,是否願意以較大的金額投資幼兒園的「短期股份」,由於單筆投資金額較大,每一次能領回的分紅也較不一定,不過紅利一定比長期的好。婷婷二話不說直接加碼拿出4、50萬元投入。不過陳姓園長卻開始延遲發放利息、甚至分次發放,但她仍願意相信她,總計拿出120萬元投資,扣掉前後領回本金加利息約50萬元,仍有70萬元款項追不回。婷婷指出,她會驚覺被騙,還是因為和陳姓園長的妹妹聊天中,得知妹妹竟也是「幼兒園股東」,雙方聊開才發現陳姓園長當初不斷強調的「不可以告訴別人」、「只有妳知道」,根本就是全部人都知道,加上無法聯繫到陳姓園長,才驚覺陳姓園長疑似以「龐氏騙局」手法,一直拿著他人的本金作為分紅紅利,直到騙來的本金無法負荷當初承諾的紅利,才東窗事發。有受害人指出,陳姓前園長就連自己的親妹妹們也騙。(圖/翻攝自Dcard)另一名受害人佳佳(化名)向本刊指出,她是幼兒園學生家長,與陳姓園長認識6年,印象中園長除將孩子顧得很好之外,人也漂亮溫柔,因此園長希望她能幫忙入股,好讓其成為幼兒園最大股東,他二話不說直接答應,長期認購4、50萬元的股份,雙方約定3個月可領7000元紅利。佳佳說,前2年均沒有太多異狀,2024年3月底陳姓園長找她,表示仍有200萬元的資金缺口,希望佳佳協助,佳佳4月2日交給陳姓園長110萬元救急,不料4月14日傳出陳姓園長詐騙吸金消息,她緊急連絡園長,卻始終都無法聯繫上,事後得知陳姓園長2024年3月22日已向園方請辭,讓她氣得立即報警,怒對幼兒園園方、執行長與園長等人全數提告。對此,陳姓園長曾在臉書發文表示,相關事件與園方並沒有關係,對每位受害者與學校深感抱歉,隨後便將自己臉書鎖上,拒接電話。幼兒園則遲至2024年4月15日才緊急發布聲明,強調對於陳姓園長在外以園方名義募款、招攬投資等情事,園方全然不知情,已在3月22日遲退陳姓園長,後續也將對陳姓園長提起相關訴訟,以證清譽。但受害家長對幼兒園的作法相當不滿,認為園方早在2024年3月底便已知情,卻未在第一時間對外公布示警,讓陳姓園長繼續利用「園長」身分詐騙,更懷疑園方所說全是推託之詞,不然陳姓園長為何會有如此大筆的資金缺口?另外,受害人根據陳姓園長出示的對話紀錄中,發現幼兒園其實有好幾間分校,幼兒園負責人點名兩位分校園長負責招攬資金,但僅有陳姓園長出事,另一名分校園長卻未傳出有任何詐騙事宜,詳細事故原因仍需檢警進一步調查釐清。
大法官堅持廢死?國民黨再籲應尊重多數民意勿侵害立法權
37名經法院死刑定讞等待槍決的死囚,主張死刑侵害生命權,大法官訂於4月23日(下週二)在憲法法庭辯論,7月作出「死刑是否違憲」宣告。國民黨團今天再度強調,死刑是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第15條生命權、第23條比例原則並無牴觸。此外,近10年來各項媒體民調均顯示,高達七成五社會主流民意反對廢除死刑,呼籲大法官不應介入死刑存廢議題,更不該推翻過去三次已宣告合憲的大法官解釋,若過度干預具有直接民意基礎的立法權行為,不僅將折損司法威信,更破壞權力分立的原則。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表示,死刑的存廢不是不能討論,但在刑事政策及立法者尚未做出改變前,不應該由司法院決定死刑的存廢,大法官不應介入死刑存廢的議題。此外,全國超過七成五以上民眾反廢死,執政黨到目前為止,也還未給國人一個答案,卻要由在野黨在憲法法庭對於反廢死議題據理力爭。國民黨團要問執政黨,若廢死,社會安全網,未來要如何維繫?國人看到華山殺人分屍案、台南殺警案、高雄城中城縱火案造成46死,這些重大惡行的犯罪者,最終依然不會被判死刑,可已想見,未來會有多少重大刑案仍會發生。傅崐萁指出,孩子在成長過程中,該如何守護他們的安全?詐騙集團橫行,求職民眾遭威脅淪為詐騙工具,被囚禁、凌虐、甚至殺害,如此令人髮指的行徑,豈可輕言廢死?難道這個國家已經生病了,導致有一群人只為了追求虛名,置全國百姓於險境。傅崐萁說,民主先進國家如美國,到現在依然堅持維持死刑,與中華民國國情相近的鄰近國家,包括日本、韓國、新加坡,也依然堅持維持死刑,因為死刑是社會最後一道正義的防線。如果大法官早已形成心證,憲法法庭辯論只是過場,國民黨團對國人未來的安全保障,憂心忡忡。他警告,一旦社會保護傘被憲法法庭瓦解掉,百姓又如何能安居樂業?警察未來執法該如何自保?呼籲大法官們,請拿出守護中華民國、守護台灣的良心,讓孩子們可以平安順利的長大,不受社會暴力所侵害。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林思銘也呼籲大法官,不要因死刑存廢擴權,侵犯立法權。尤其社會中的犯罪行為,已超乎常人想像,影響層面甚鉅,兇殘的犯罪案件常造成家破人亡妻離子散,甚至引發民眾恐慌、社會動盪。亂世用重典,若不能給惡行重大、泯滅人性、天理不容之罪犯適當的處罰,台灣恐將成為犯罪天堂。林思銘指出,死刑制度已在司法院釋字第194號、第263號、第476號等歷次的大法官會議解釋與議決,當時大法官認為死刑做為法定刑,並無違憲,強調死刑是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第15條生命權、第23條比例原則並無牴觸。而且廢除死刑絕非普世價值,亦非國際公約強制要求,全球維持死刑制度的國家,人口總數仍佔全球多數,我國社會主流民意反對廢除死刑的比例未曾低於七成,73.5%不支持廢死,85%民眾認為現行法律對加害者過度保護,因此,現行刑法維持死刑,是符合主流民意的。藍委翁曉玲指出,憲法法庭將在4月23日召開死刑辯論庭,「法庭之友」2月15日向憲法法院提出申請書,4月9日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將「死刑是否合憲?」的法律意見書,送交到憲法法庭。國民黨團在「法庭之友」提出的法律意見書核心思想,在於代表廣大民意,向憲法法庭陳述。若廢死,必須尊重廣大主流民意、尊重立法權。她強調,主流民意都主張「反對廢除死刑」,而在近10年來,多家媒體針對廢死民調中,都超過七成五以上反對廢死,從未低過五成。其次,40年以來,大法官針對廢死曾做出三次「死刑合憲」解釋,包括釋字第194號、第263號、第476號。憲法法院在113年1月17日,再度受理王信福等37名定讞待執行死刑犯聲請釋憲案。翁曉玲強調,在民主制度之下,國會制定法律向來是整體法律秩序的核心,只有立法院是實現民主的關鍵,兼顧形成人民總體意志的任務,代表人民做成重要的、多元民主的政治決定。憲法法庭必須基於司法自制原則,不應介入如「廢死」如此高度爭議的立法政策,若不能謹守法的界線而宣告死刑違憲,將會面臨對抗多數決的困境,引發社會上對欠缺民主基礎的司法機關,有過度干預的疑慮,勢必折損司法威信。
公司推「1週2天WFH」被讚爆!上班族「藏1變化」:找不到壞處
先前新冠疫情爆發期間,許多公司企業調整上班模式,讓員工改為居家辦公(Work From Home,WFH)。對此,一名網友發文表示,目前公司開始實行「1週2天」居家辦公,員工們不但省下通勤時間,公司也可以順便省冷氣費,讓他大讚「真的好方便」。而此文一出,引起熱烈討論。「不進公司上班真的很節省通勤時間!」原PO日前在PTT發文表示,由於公司實行1週2天的WFH,讓他節省了上、下班各1小時的通勤時間,「不用人擠人,早點起床還可以吃個早餐,下班直接躺床」,這個制度讓原PO讚嘆超方便,就連要去公司的日子,心情也變好很多。原PO坦言,開始實行居家辦公的模式後,不只讓員工們更加方便,公司也可以順便省下夏天的冷氣電費,不過有同事認為居家辦公「效率變慢」,原PO因此好奇詢問「我覺得是自律問題吧?大家現在公司有WFH制度嗎?」此文一出,不少網友大推WFH制度,直言「羨慕,我也好想WFH」、「生活品質加分,說什麼效率的都是自己問題」、「通勤真的超浪費時間又厭世」、「很喜歡節省時間的感覺」、「在家上班公司能省大量電費跟雜費,員工心情好效率提高,我找不到壞處欸」、「超推,坐在辦公室不代表不會摸魚」。不過也有網友指出「看人性,在家誘惑多容易擺爛」、「遠端是真的爽,但是我自己租屋,所以電費有點貴」、「要懂得分配時間」、「我聽過說法是老闆在現場看得到員工,工作比較有安全感,這是老闆安全感的問題」。
剴剴之死/男童遭「塞水桶餵廚餘」慘死 惡保母姊妹雙雙收押禁見
台北1歲男童剴剴(化名)遭劉姓保母姊妹虐待致死,手段兇殘冷血,引發社會大眾怒火。台北地檢署今(18日)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兒童凌虐而妨害自由致死等罪,起訴2人,在開庭後裁定羈押禁見3月。台北地檢署起訴,劉姓惡保母姊妹領有保母證照,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1歲剴剴,竟從2023年9月1日起、至同年12月23日晚間10時許止,以捆綁、塞水桶、赤裸躺地上、抓頭撞牆、一天只吃半紙杯泥狀食物等慘無人性方式凌虐致死。劉姓保母姊妹遭起訴。(圖/報系資料照)回顧整起案件,劉姓保母姊妹在台北市文山區住居所,以繩索、布條綑綁剴剴四肢、頭部,將其身體部位對折綑綁,並用口罩、保力龍遮蓋眼睛,使用行李帶綁附在椅腳邊,還塞入水桶或擁擠角落雜物旁邊。剴剴掙脫踢翻水桶,掙扎嘗試掙脫逃離時,仍將之綑綁固定塞回水桶內。不只如此,剴剴還被罰長時間裸體罰站在陽台、屋內等角落,甚至腳踹、毆打,以眼神怒視、大聲斥喝及辱罵「X掰」等言詞,心生害怕畏懼不停顫抖,且身體因長期綑綁導致四肢變形而不對稱。另外還被推去撞牆,全身上下有新舊不同程度鈍挫擦傷、瘀傷、裂傷、大血管塌陷、下門牙缺牙(3顆斷裂、1顆脫落)、皮下軟組織出血、壞死及血液、組織液鬱積等傷害。更可惡的是,劉姓保母重複用爬滿蟑螂之紙杯,盛裝內容物不新鮮、冰箱廚餘、燒焦物絞碎或打泥物(均未加熱),用來餵食剴剴,使得他長期營養不良、缺血而身體衰弱,並感染肺炎,直到2023年12月23日晚間出現嘔吐,手腳冰冷、食慾不振及活動力下降情形,但保母仍沒帶他就醫,而是置於電腦雜物間角落不顧。隔天凌晨0時許,劉姓保母察覺剴剴無意識,才打電話叫救護車,但到院前已不幸身亡。醫師觀察發現,剴剴身上有疑似非意外造成的傷害,懷疑生前遭到不當對待,立即啟動兒虐通報,才揭露這起事件。《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超強卡司!舒淇挑戰當母親 與李心潔、賈靜雯同台飆戲
Netflix宣布將推出原創暗黑懸疑復仇影集《回魂記》,以一起詐騙綁架案為背景,探討兩位母親如何復活遭判死刑身亡的詐騙案首腦,踏上仇恨與救贖的暗黑人性考驗。由影后舒淇、李心潔領銜主演,賈靜雯特別演出,舒淇坦言要拿捏「母親」一角,對於沒生過小孩的她是個挑戰,除了母親的心境,對於角色的是非斷定、要緊抓仇恨還是要放手的心境掙扎,也是影集中很精彩的看點之一。賈靜雯大讚劇中每個人物都充滿戲劇張力。(圖/Netflix提供)和舒淇有多場精彩對手戲的李心潔,談及拍攝至今的心情則分享,「這一次在《回魂計》裡遇上了一個自己從未詮釋過極度黑暗的角色,在漫長的拍攝裡與世隔絕投入時,經常會在表演的同時感覺自己變得很陌生。身為一個母親,要經歷劇情裡殘酷的遭遇,是很大的考驗。」演出詐騙綁架案律師,同時也是案件當事人母親的賈靜雯直呼捨不得拍完,「劇中每個人物都充滿著戲劇的張力!很過癮,很捨不得結束,超希望早日被大家看見這翻轉再翻轉,意想不到的精彩作品!」傅孟柏挑戰極惡反派詐騙案首腦。(圖/Netflix提供)傅孟柏則飾演極惡反派詐騙案首腦,是他第一次演這麼壞又極端的角色,許多動作戲對他來說都是一大挑戰,直呼:「演得很過癮!不管再累,都還是非常期待隔天的拍攝內容會有什麼樣的全新挑戰,以及和對手演員會創造出怎樣的驚喜火花。加害者跟被害者之間的拉扯衝突還有化學變化出來的效果令人回味無窮,每位演員的能量都很強大,很榮幸有機會參與這個製作。」
剴剴之死/北檢詳列惡保母罪狀 塞水桶、頭撞牆、冬天赤裸⋯慘不忍睹
台北地檢署2024年4月18日起訴指出,劉姓惡保母姊妹領有保母證照,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1歲劉姓幼童(剴剴),竟從2023年9月1日起、至同年12月23日晚間10時許止,以捆綁、塞水桶、赤裸躺地上、抓頭撞牆、一天只吃半紙杯泥狀食物等慘無人性方式凌虐致死。起訴書詳列劉姓保母惡行如下:兒福聯盟對剴剴死亡鞠躬致歉,也挽不回剴剴生命。(圖/方萬民攝)(一)凌虐妨害自由部分:劉姓保母姐妹在臺北市文山區住居所,以繩索、布條綑綁劉童(剴剴)四肢、頭部,劉童身體部位對折綑綁,並用口罩、保力龍遮蓋劉童眼睛後,使用行李帶將劉童綁附在椅腳邊,另將遭綑綁之劉童塞入水桶或擁擠角落雜物旁邊。劉童掙脫踢翻水桶,掙扎嘗試掙脫逃離時,仍將之綑綁固定塞回水桶內。保母姐妹還長時間罰劉童裸體躺在地上、雙腳抬高跨門上,不得變換姿勢。命劉童長時間裸體罰站於陽台、屋內等角落、長時間罰站至睡著等方式,妨害劉童自由。還以腳踹、毆打劉童,以眼神怒視、大聲斥喝及辱罵「機掰」等言詞,致劉童害怕畏懼而不停顫抖,且身體因長期綑綁導致四肢變形而不對稱。(二)傷害部分:劉姓保母姐妹在住所,見劉童走路慢,就從後面推劉童去撞牆,致劉童頭部撞及地面或牆壁。還以指甲刮劉童右頸部,害劉童受有脖子撕裂傷及全身(含頭臉部、四肢、生殖器、指甲、頭皮等)多處新舊不同程度鈍挫擦傷、瘀傷、裂傷、大血管塌陷、下門牙缺牙(3顆斷裂、1顆脫落)、皮下軟組織出血、壞死及血液、組織液鬱積等傷害。(三)其他凌虐部分:劉姓保母姐妹凌虐劉童後,不但沒帶他就醫治療,還重複使用爬滿蟑螂之紙杯,盛裝內容物為不新鮮、冰箱廚餘、燒焦物絞碎或打泥物(均未加熱),用以餵食劉童。甚至不願幫劉童穿衣服,即讓劉童長期裸體(含冬天),而無任何衣物蔽體。甚至一天只提供一餐量約半個紙杯之冷凍泥狀絞碎物給劉童,致劉童長期營養不良、缺血而身體衰弱,並感染肺炎。劉童長期遭凌虐,造成營養不良、肺炎、身心狀況持續惡化,2023年12月23日晚間出現嘔吐,手腳冰冷、食慾不振及活動力下降情形,但劉姓保母仍未立即將劉童送醫,僅將其置於電腦雜物間角落,且未對劉童為任何照護。隔天凌晨0時許,劉姓保母發現劉童無意識,始囑其夫撥打119報請救護送醫。劉童送至臺北市立萬芳醫院前,仍因遭人束縛約束、長時間罰站、毆打創傷,導致頭臉部、四肢等身體多處外傷、瘀傷,進一步造成皮下軟組織出血、壞死及血液、組織液鬱積,組織細胞血液灌流不足,因低血容性休克而停止呼吸死亡。《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法務部忠告大法官們:勿廢除死刑! 恐引發社會動盪、憲法機關對立
憲法法庭2024年4月23日將進行死刑大辯論、決定死刑存廢,司法界盛傳以司法院長、兼任大法庭審判長許宗力為首的大法官們,可能趁機廢除死刑,引起全台灣8成以上、反對廢除死刑民眾大恐慌。法務部對此與最高檢察署組成因應小組,呼籲憲法法庭勿引發國內社會對立及衝突,並強調民意超過8成反對廢除死刑,應由立法機關形成共識,而非透過司法判決逕行決定,憲法法庭驟然宣告死刑制度違憲,將侵越立法權、逾越權力分立界線。法務部指出,死刑議題在我國具有高度爭議性,在社會尚未有共識情形下,驟然宣告死刑制度違憲,可能引發國內社會對立及衝突,更侵越立法權決定,逾越權力分立界線,憲法法庭應將解釋後果評估納入考量,不應透過憲法判決主導刑事政策之形成,避免引發憲法機關間衝突及國內社會動盪。目前全球尚有許多具影響力的國家,如美國、日本等國未廢除死刑,法務部冀望憲法法庭應審酌我國歷史背景文化與歐盟國家迥然不同,不應將歐洲廢除死刑經驗直接移植至國內。憲法法庭歷次解釋認定死刑制度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因目前憲政秩序、社會法價值未有改變,憲法法庭應維持以往一貫死刑合憲見解,以兼顧人權保障及社會正義。法務部強調,死刑是重大爭議問題,應由代表民意之立法機關形成共識,而非透過司法判決逕行決定目前大多數國家是透過立法或修憲程序廢除死刑,經由憲法法庭直接宣告死刑違憲極為少數,而這些國家解釋死刑違憲也具共通背景,即立法、行政機關間有一致共識或至少無對立立場,如匈牙利、立陶宛、南非等釋憲前後,立法、行政機關對於廢除死刑已有相當程度共識,反觀我國立法、行政機關尚未形成共識,民意有超過八成反對廢除死刑,不應透過違憲審查方式廢除死刑。法務部研究指出,死刑制度在司法院釋字第194號、第263號、第476號等歷次憲法解釋,大法官已數次宣告合憲,死刑制度已長期為我國憲政秩序所肯認,有鑑於目前憲政秩序、社會法價值未有改變,多數民意仍反對廢除死刑,時空環境並無變遷,憲法法庭應維持向來死刑合憲之見解。法務部認為,生命權固為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但並非不得以法律干預之,就生命權的干預,一般認為憲法第23條之「限制」包括「剝奪」在內,而依法律允許剝奪生命之情況,並不當然違反人性尊嚴。死刑制度屬於最後不得已之手段,亦非以殘忍、不合人道的方式執行,並非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