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醒執政者不應重蹈歷史覆轍 政院核定「519白色恐怖記憶日」
行政院上週已正式核定每年5月19日為「白色恐怖記憶日」,將紀念台灣在威權統治下受到國家暴力侵害人權的歷史,「只紀念不放假」,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18日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該記憶日旨在喚醒民眾對於國家暴力時期的記憶,並警醒執政者不應重蹈覆轍。林子倫轉述,行政院長陳建仁在會中指出,台灣的228歷史事件,不僅留下刻骨銘心的傷痛,更是民眾共同經歷的痛苦回憶,他說,台灣從1949年5月19日頒布戒嚴令到1992年解除戒嚴,這段期間台灣在威權體制下受到極大的迫害,是民主發展過程中最為痛苦的時刻,因此,陳建仁認為,如果沒有一個記憶日、紀念日,台灣人民忘記這段歷史,未能深入反思和記憶,將是政府推動轉型工程上面功虧一簣的大缺憾。陳建仁表示,總統蔡英文指示政府應考慮民間倡議制定紀念日和記憶日的建議,行政院也於上週正式核定每年5月19日為「白色恐怖記憶日」,希望這段白色恐怖歷史能成為台灣社會共同銘記的集體記憶,並希望大家以同理心深刻體認受難者的痛苦遭遇,提醒執政者不該再犯相同的錯誤。陳建仁也承諾,未來政府將與民間攜手合作,共同邁向轉型正義的新階段,並請文化部會同相關機關,規劃並實施教育和文化推廣活動,以回應民間對形塑公共記憶、反省威權歷史,並促進社會凝聚共識的期待,共同努力建設一個更加團結的台灣社會。
還有37名死囚待執行 法界籲執政黨需正視「反廢死」議題
新北市國中生遭割頸命案,被害人父母發表聲明「反對廢死」,讓反廢死成為此次總統選舉的焦點,但執政黨卻迴避此議題,多數法界人士認為,新總統上任後應正視多數人民反廢死的心聲,解決37死囚待執行問題,如果讓死囚在獄中飽受身心折磨到死,也是違反人權的酷刑。去年底新北市發生國三男學生遭狠刺頸部死亡,受害人家屬透過新北市教育局公開一封信,懇請政府重新審視《少年事件處理法》、反對廢死,以及要求政府全面檢視現行校園安全與學生輔導制度漏洞等4項呼籲,反廢死的議題也在本次總統大選延燒。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侯友宜表示,這些該執行死刑卻沒有執行,他們的被害人,都是無辜的台灣民眾,一旦民進黨的廢死主張實現後,受影響的也是台灣民眾,更何況超過8成以上的台灣民眾,反對廢死。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認為,政府現階段要就執行死刑,不然就修法終生監禁,但總統當選人賴清德當時被問到廢死轉頭就走,民進黨政府也迴避多數民眾反對廢死的訴求。事實上,原本等待槍決的死囚有38人,但死囚黃富康去年10月17日病死獄中,目前死囚還有37人,蔡英文政府執政近8年,連黃富康在內已有5位死囚死在獄中,比執行槍決2人還多,政府遭批評擺爛不執行死刑,成為另一種侵害人權的酷刑。多數法界人士認為,台灣仍有死刑制度,法官須依法審判,法務部應依法執行死刑,另司法院長許宗力等7名大法官今年10月底任滿8年將卸任,未來新總統提名任用大法官,不要再「唯一顏色」,應客觀公正,未來才能妥適審結死刑釋憲案,維護台灣的法律制度。
重機騎士提案被交通部打槍 嗆騎國道去投票
YouTuber「通勤之歌」去年11月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制定國道開放大型重機進度表,已達到連署門檻,交通部11日回應,暫不採納,待重機騎士改變外界觀感,凝聚共識後再研議。「通勤之歌」不滿說,明天將號召車友騎上國道去投票,用行動展現公民不服從,若被開罰會配合接受。「通勤者之歌」提案指出,大型重機得行駛高速公路經立法院修法通過滿12年,高公局至今沒公告任何一條高速公路供大型重機行駛,成為民主社會笑話。具備大型重機駕照的國民已突破50萬人,高公局變相禁止大型重機使用者法定權利,侵害人權,也打擊國內大型重機產業。交通部表示,高速公路「路權」屬公共政策議題,高公局與相關用路人團體交換意見、徵詢地方政府意見,皆未獲正面支持。2013年至2023年辦理10次電話民意調查,均約6成受訪民眾不贊成開放,另委託運輸學會2次檢核結果,大型重機綜合績效劣於小型車,在秩序指標及行為指標有惡化現象。交通部表示,現階段各界對於開放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尚無共識,有賴大型重機騎士逐步改變民眾對自身駕駛行為觀感,以強化各界對大型重機騎士禮讓及守法印象。也要求公路局持續檢討修訂駕訓班學科教材等素材,並強化監理考照及違規回訓制度等作為。對提案被拒絕,「通勤者之歌」說可預期,重機是交通工具的選擇,駕照也是交部監理單位發放,交通部卻因部分不守規矩的騎士而約束所有騎士,不合理,外國人騎上國道也被拖吊,對台灣國際形象不好,他將在投票日號召大型重機騎士行駛國道去投票,用行動告訴大眾重機上國道不危險。
重機上國道不到12小時破5000人覆議 交通部須大選前回應
大型重機團體爭取重機上國道多年,交通部以安全檢核、民調認同率低等因素多次回絕,Youtuber「通勤者之歌」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提案,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制定開放重機上國道的進度表,不到12小時就有超過5000人附議,交通部須依規定於明年1月10日前提出回應。「通勤者之歌」提案指出,台灣為法治國家,然而卻在有法律條文三讀通過超過10年並未實施,實為民主社會的笑話,也是國家權力失衡的象徵。具備大型重機駕駛執照的國民已經突破50萬人,高公局變相禁止大型重機使用者法定的權利,不只侵害人權,更是造成實質的社會排除,也嚴重打擊國內大型重機相關產業。提案要求高公局應針對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提出進度表,內容應包含明確的開放或者試辦時程、具體的檢核或試辦通過標準、大型重機收費標準以及收費系統規畫進度、進度表內應包含高公局管轄之所有國道高速公路之開放進度、高公局不得無限期拖延開放進度等。最後強調此進度表也不應以民意調查結果做為參考依據。提案也指出其利益與影響,例如降低大型重機使用者的傷亡、增進道路使用效率、促進國內大型重機相關產業、與國際接軌迎來國際觀光客等。該提案11月9日通過檢核,10日起進入附議階段。依照規定,提案通過附議後,主管機關必須在60天內回應,重機團體為確保政府在總統大選前給出回應,發起號召希望在4天內衝破附議人數,結果不到12小時就達標,至下午1時30分已有5700多個附議,也就是交通部必須在2024年1月10日前回覆。Youtuber「通勤者之歌」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提案,要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應制定開放重機上國道的進度表,不到12小時就有超過5000人附議。(圖/翻攝自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國際法官協會譴責這兩國迫害司法 論壇呼籲法官聲援各國司法獨立
國際法官協會(IAJ)第65屆年會兼成立70週年會昨天在台北閉幕,新任理事長由克羅埃西亞籍Duro Sessa擔任,昨天由4個研討組主席輪流匯報研討結論時,國際法官協會就突尼西亞政權對司法的迫害,決議必須確保該國法官受到應有尊重與保障。另外,針對亞美尼亞司法迫害,也呼籲該國政府應確保司法獨立及法官不受到不當懲處。台積電創辦人張忠謀在國際法官年會發表演說,強調「臺灣積體電路半導體生產之競爭優勢」,讓各國法官了解台灣矽盾實力。(圖/黃鵬杰攝)國際法官協會並在9月19日上午,由中央會議頒贈司法獨立貢獻獎章給突尼西亞法官協會理事長Anas Hmedi,讚揚他2022年6月,於突尼西亞總統不當解職57名法官時,領導全國法官罷工。其次也頒獎給阿富汗法官Azar Sarem女士、及匈牙利法官協會,鼓勵他們捍衛司法獨立的勇氣與決心。此外,法官協會和司法院9月18日聯合舉辦憲法論壇,國際法官協會理事長José Igreja Matos(剛卸任)以「走在鋼索上的法官言論自由」為題,指出近年來在不同類型的國家中,司法獨立遭受到威脅,使「法官不語」的原則需要與時俱進,予以調整。他強調,法官勇於聲援世界各地的司法獨立是法官言論自由的一部分,更是法官履行法治和保障司法獨立的職責。國際法官協會副主席兼亞太區域團體主席Allyson K. Duncan女士以「法治的國際性危機」為題,探討國際或外部勢力對司法獨立的影響。她提到一些國家政府因應新冠疫情而實施的管制措施已經侵害人權,特別是少數群體的權利。她還提到了民粹主義在全球崛起,並指出缺乏對司法的信任也是法治危機的重要因素。因此,Duncan女士強調了法官參與以及普及全民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國際法官協會昨天頒贈二枚獎章、感謝我國法官協會精心策劃本次年會,由法官協會理事長、最高法院庭長沈方維、及林伊倫法官分別領取獎章。最後由沈方維理事長將大會會旗遞交給明年舉辦年會的南非代表,象徵薪火不息的傳承。
傑尼斯挽救廠商代言出絕招 宣布一年內演出費100%都給藝人
日本最大偶像經紀公司傑尼斯娛樂,因已故創始人強尼喜多川性騷與性侵事件,造成他的外甥女也是新任社長下台,傑尼斯也被迫改革,多家代言廠商也紛紛決定抵制傑尼斯藝人,包含木村拓哉、相葉雅紀等都受到波及,如今傑尼斯宣布,未來一年內演出費將全部給藝人,希望能讓廠商回頭。相葉雅紀被日本大型保險公司將其代言合約解約。(圖/翻攝自東京海上日動YT)傑尼斯承認前社長性侵,引發不少企業與廠商都跟傑尼斯中斷關係,日產汽車廠牌從2020年開始,就找來木村拓哉擔任廣告代言人,但該公司代表也表示「將不再找傑尼斯藝人簽訂新合約」,而日本麥當勞也發出聲明,表示目前與傑尼斯藝人的合作到期後,將不會再進行續約,更強調「公司基於高道德標準進行商業活動,也恪守全球通行的人權原則,無法容忍任何侵害人權的行為。」,日本麥當勞的代言人也是木村拓哉。相葉雅紀也有遇到這樣的狀況,日本大型保險公司「東京海上日動火災保險」,坦言和相葉解除合約,他們認為「就尊重人權的觀點來看,我們無法接受任何形式上的騷擾問題。」對於這樣的大咖藝人代言與廠商都跑掉,傑尼斯也趕快止血,今(13)日宣布未來一年內,傑尼斯娛樂公司將不會收取,藝人在廣告與節目中的所有演出費,100%的演出費都將支付給他們個人,不會進到經紀公司中。《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疑力挺喜多川身陷醜聞風波 木村拓哉遭麥當勞、日產汽車取消代言
日本知名偶像經紀公司傑尼斯事務所近日召開記者會,承認已故創辦人強尼喜多川過往多起性侵事實,同時也向社會大眾致歉。而日本社會也因此掀起一股「自肅」的風潮,不少企業紛紛宣布與傑尼斯中斷合作,就連日劇天王木村拓哉也疑似因為先前力挺喜多川的緣故,被麥當勞、日產汽車取消代言。根據日本媒體報導指出,在強尼喜多川傳出性侵醜聞的消息後,也曾在IG上發文,但內容卻是引用強尼喜多川過去的名言,結果讓外界質疑「木村拓哉力挺喜多川」結果引發爭議。而截至目前為止,該篇爭議貼文已經刪除。雖然先前有傳出木村拓哉有意思離開傑尼斯,但如今傑尼斯醜聞風波中,已經有不少企業宣布決定與傑尼斯終止合作。其中日產汽車從2020年開始,就聘用木村拓哉擔任廣告代言人,在這次的風波中,日產汽車的代表也表示「不再找傑尼斯藝人簽訂新合約」,這也代表著如今還在傑尼斯內的木村拓哉,即將喪失日產汽車的代言。除此之外,日本麥當勞先前也發出聲明,表示目前與傑尼斯藝人的合作項目等到合約到期後,將不會再進行續約,更強調「公司基於高道德標準進行商業活動,也恪守全球通行的人權原則,無法容忍任何侵害人權的行為。」而如今日本麥當勞的代言人也是木村拓哉,這也表示,木村拓哉也因此喪失麥當勞未來的代言工作。
法院認證鍾東錦當選有效 律師團不排除向監察院提出請求彈劾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於21日宣判,苗栗縣長鍾東錦當選有效,駁回苗栗地檢署所提當選無效之訴,其中關鍵被告丘姓女子遭調查官恐嚇、威脅44次,事後又被羈押20多天,即使如此,丘女仍堅決表示,並未幫鍾東錦買票。鍾東錦委任律師團表示,不排除告發追究檢調人員侵犯人權、威逼被告、證人,並向監察院提出「檢調人員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認事用法上有明顯重大違誤」陳情並請求彈劾。2022年8月競選期間,主動邀約鍾東錦共同成立大湖聯合競選總部的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琳,首度公開表示,於偵查期間不便發言,如今還給縣長一個公平、正義的判決,一定要還原事件的真相。傅松琳表示,當時因知名度較低、起步較晚,希望與縣長候選人共組競選總部拉抬聲勢,在一個公開場合告知鍾東錦後,就逕自與大湖地區農會總幹事徐欽志籌組競選總部,總部內的相關人事安排,皆由2人負責,主委人選原本邀請農會理事長劉興政擔任,但他事業繁忙,直到10月中旬,才由他和徐欽志、劉興政以及陳申陽共同拍板定案,由經營草莓園的陳申陽擔任主委工作。傅松琳表示,10月開始,草莓園開始進入農忙時期,陳申陽也說沒時間幫忙總部工作,農會總幹事徐欽志當場表示,只須要陳申陽掛名,其他相關競選事務都由他協助,傅松琳強調這些過程,鍾東錦完全不知情,直到10月17日上午競選總部成立,鍾東錦才第一次前往參加,而主要接觸到的對象,也僅有他和徐欽志,掛名主委的陳申陽並未上台致詞、也未授予戰旗。但因為自己的決定,讓鍾東錦無端被牽扯,傅松琳表示「深感抱歉」,也請司法人員能依法論事,不要一再誣陷鍾縣長。在本案中被買票的關鍵證人,也透過錄音澄清,丘女一開始就是告知有無收到鄉長、村長的錢,因不認識候選人,以候選人號碼告知「1124」,就是1號鄉長候選人、1號村長候選人,以及兩名鄉民代表,僅此而已,針對鍾東錦部份,丘女是以口頭拜票方式請求支持,「並沒有說一定要投給鍾東錦」。鍾東錦律師團指出,包含傅松琳、陳申陽以及丘姓女子等7名關鍵證人,每人皆果斷說明,沒有幫鍾東錦賄選,且陳與丘涉嫌之刑事案件,該一審刑事判決亦明確認定2人並未幫鍾東錦買票就此部分亦為無罪認定,而調查官員在詢問丘女長達7個多小時過程中,出現44次威脅、恐嚇證人,甚至說出:「如果是妳的意思,我告訴妳出去會被砍死、妳有幾條命,可以這樣子敢自己玩,妳有10條命,妳也不夠賠」等各式威脅話語。律師團指出,去年九合一基層選舉,早已傳出檢調大軍指向苗栗,目標就是要拉下苗栗縣長候選人鍾東錦,為此,檢察總長邢泰釗不但選前多次親赴苗栗,選後還不避諱地直接前往大湖分局慶功,最後事實的真相是,地檢署當選無效之訴遭駁回,重重打臉苗栗地檢署,檢察官仍執意要提起上訴,浪費司法資源,律師團不但嚴陣以待,也已蒐集更多證據,針對違背刑事訴訟法所規範之程序正義,以及侵害人權之檢調人員,將向監察院陳情渠等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認事用法上有明顯重大違誤並請求彈劾追究其責任。
藍議員稱「不鎖門是引誘偷窺」 國民黨:嚴厲譴責
宜蘭縣傳出有女消防員備勤時間遭性騷擾而被迫離職。國民黨宜蘭縣議員黃浴沂卻在議會質詢時稱「被看不一定是對的,不鎖門是要引誘人家去看嗎?」引起社會熱議。對此,國民黨今(26)日發布聲明表示,國民黨會嚴厲譴責這種違反性別平等的作為,黨內也將會進行必要的處置,移請考紀會調查、研議處理方式。國民黨今天發布聲明表示,性別平等價值完全沒有模糊空間,國民黨也嚴厲譴責這種違反性別平等的作為。黨內將會進行必要的處置,並移請考紀會調查,來研議處理方式。國民黨副發言人呂謦煒指出,國民黨一直致力於維護女性權益,國民黨也在政策綱領中明定落實人權保障、尊重多元價值,並反對政府侵害人權。呂謦煒表示,國民黨對於性別平等的價值是完全沒有模糊空間。無法接受黃浴沂議員此種歧視女性、檢討受害者的說法,國民黨也嚴厲譴責,絕不姑息。
TDR爭議受關注 教授提告金管會偽造文書
采陞資產管理公司負責人鄒官羽,被控炒作台灣存託憑證(TDR),因檢察官及法院認為TDR屬於財政部900號公告規範的有價證券範圍,遭判刑3年2月確定。已執行完畢的鄒官羽,認為時任財政部承辦科員郭土木教授日前到高院作證,證稱TDR並非財政部900號公告的核定範圍後,認為自己被金管會所欺騙,17日委託律師楊舜麟至台北地檢署控告金管會官員涉嫌偽造文書。楊舜麟提到,隨著TDR爭議受到各界關注,許多法律專家、權威學者、人權團體,探討民國76年900號公告的背景與資料,已發現當時主管機關的900號函並沒有將TDR核定為證交法上的有價證券。他指出,鄒2011年因買賣新傳媒TDR賠錢,還被依《證交法》起訴判刑,主要依據就是金管會認為財政部900號公告已核定TDR的見解,但曾任財政部證管會第二組承辦科員,同時也是輔仁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郭土木,已明確證稱,「900號函乃係針對外國之股票、公司債、政府債券、受益憑證及其他具有投資性質之有價證券進行管制,並非針對台灣存託憑證行使證券交易法第6條第1項之核定權」。郭土木證稱,「證管會並無以900號函核定TDR為《證交法》有價證券之意思,且TDR為『本國有價證券』,並非900號函所核定之『外國有價證券』,因此TDR非屬900號函之核定範圍內。」但是,金管會兩位承辦人卻在104年回函立法委員羅明才國會辦公室、109年回函台北地方法院,函文上明文登載900號函有核定TDR是具有投資性質之有價證券,涉犯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刑法第216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導致一連串投資人因買賣TDR被判刑入獄,已經嚴重侵害人權與冤獄的發生。楊舜麟表示,除郭土木的專家證人身分已反駁金管會說法,他也質疑900號函為民國76年所公告,我國第一檔TDR為87年發行之福雷電子TDR,公告如何含括預見11年後的金融商品,而鄒官羽並非唯一一起因TDR被判入罪的案子,若金管會倘有偽造文書疑慮,是否該檢討TDR的法律明確性,已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金管會拒TDR明文入法 法界人士驚:怎能侵害人權
台灣存託憑證(TDR)爭議不斷,目前因買賣TDR股票,已有多起案例遭證券交易法判刑定讞,甚至已有4人己入監執行完畢。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戴銘昇則表示,美日發行的存託憑證都屬於該國的有價證券,實在沒有理由認定TDR在台灣屬於外國有價證券,因我國證券交易法第6條對有價證券之規範模式,採「有限列舉、概括授權」之方式,授權主管機關專屬核定權,得依實務需要核定新型金融商品為證券交易法上之有價證券,然而台灣未將TDR明文入法,以致有違法律明確性、授權明確性及罪刑法定原則等違憲疑慮。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1日召開公聽會,立委余天表示因立法缺漏,證券交易法第165條之2沒有明文規範「台灣存託憑證」,我國從87年發行第一檔台灣存託憑證、福雷電子TDR以來,從來沒將TDR納為證券交易法之有價證券,並納入證券交易法規範對象,有必要修法解決TDR亂象。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強硬認定,TDR是核屬76年900號函的有價證券,已無修法必要。法界人士認為金管會是擔心否認900號公告的範圍,就是承認TDR曾經有「無法可管」的空窗期;因為從民國87年發行第一檔TDR,到101年修法,整整長達14年的時間,主管機關處於TDR未行使核定權的狀態,若此時推翻之前說法,可能還有公務員偽造文書的問題。而且101年1月4日證券交易法新增第165條之2規定,修法過程中,前後任之金管會主委陳冲和陳裕璋,完全未提及900號公告已經核定臺灣存託憑證,為我國證券交易法上之有價證券,可見臺灣存託憑證未經主管機關核定為有價證券,否則何須再以增訂證券交易法第一六五條之二方式加以規範。面對金管會自打嘴巴的邏輯謬誤,陳冲也曾公開說明證券交易法第6條只列舉政府債券、公司股票、公司債券,其他只要經主管機關核定即可,但卻未就有價證券定義共通性,造成爭議因此而生,而財政部76年900號公告亦不清不楚,且當時法律背景跟現在不同,財政部76年900號公告在現在是否還可以適用,也有疑義存在,因此也贊同修法解決問題。
TDR亂象金管會稱免修《證交法》 法界人士批:有違憲疑慮
台灣存託憑證(TDR)是否為《證券交易法》規範的「有價證券」討論多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1日召開《證交法》修正草案公聽會,立委余天稱《證交法》有缺漏,造成法院實務認定買賣TDR違反《證交法》,導致數起冤案,應修法明定,但遭金管會反駁沒必要;對於金管會的強硬態度,法界人士今(12)日指出,台灣未將TDR明文入法,以致有違憲疑慮,但金管會若承認需修法,接下來可能會面對冤獄國賠、公務員偽造文書等後續問題。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律師李永然呼籲,政府應重視TDR爭議引起的冤案、人權侵害問題。他表示,主管機關對金融商品是否屬《證交法》規範的有價證券,應採直接、正面、個案認定,而非以「不確定法律概念」概括方式辦理。針對金管會將財政部「(76)臺財證(二)字第900號函釋」(財政部900號公告),作為TDR為外國有價證券的認定依據,余天引述輔大法學院長郭土木的說法,指出1987年還是動員戡亂時期,當時為避免外國有價證券走私到我國後無所管制,因此900號公告將進到我國境內的外國有價證券列入管制範圍,管制對象是原汁原味的外國有價證券。根據郭土木指出,TDR在我國境內依據我國法令發行,不是外國有價證券,而是獨立商品,因此TDR並不是900號公告所涵蓋範圍;而TDR在我國是1998年才出現,1987年的900號公告不可能含括11年後才出現的金融商品。針對900號公告是否包含TDR,輔大法律系教授張明偉也認為,該函釋公告目的原在解決我國境內販售外國公司實體股票的法制缺漏困境,該公告內容僅具體提及授權法源,但文義未包含TDR。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游進發則說,《證交法》第6條不允許概括認定,900號公告作為核定行為的法律解釋適用,主管機關是違法行政,法院是違法判例。余天批評,金管會為掩蓋行政怠惰、冤獄國賠,在2015年及2020年發公函給公務單位,曲解財政部900號公告,台北地院也因此衍生多此冤案,主管機關有偽造文書之虞,更侵害人權。目前因買賣TDR股票,遭《證交法》判刑定讞有3案,分別有林英鴻的東亞科TDR,遭判刑3年4個月;鄒官羽和劉旭章的新傳媒TDR案,分別被判刑3年2個月和3年4個月;鍾文智的聯環TDR被判刑1年8個月,4位被告都已入監執行完畢。 對於立委學者的訴求,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則回應,財政部(76年)臺財證(二)字第900號公告,已核定TDR是《證交法》的有價證券,尚無修正必要,建議維持現行條文。面對金管會的強硬態度,法界人士深感不解。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戴銘昇表示,美日發行的存託憑證都屬於該國的有價證券,實在沒有理由認定TDR在台灣屬於外國有價證券。他指出,我國《證交法》第6條對有價證券規範模式,採「有限列舉、概括授權」方式,授權主管機關專屬核定權,得依實務需要核定新型金融商品為《證交法》上的有價證券,然台灣未將TDR明文入法,以致有違法律明確性、授權明確性及罪刑法定原則等違憲疑慮。對於金管會堅稱TDR屬於財政部900號公告範圍,法界人士認為,金管會是擔心否認900號公告的範圍,就是承認TDR曾經有無法可管的空窗期,因為從1998年發行第一檔到2012年修法,整整14年期間,TDR就是處在主管機關未行使核定權的狀態。該人士表示,金管會若承認此空窗期,接下來除了冤獄和國賠的後續問題外,且金管會曾在2015年和2020年回函台北地方法院,都載明財政部900號公告已核定TDR為《證交法》上的有價證券,若此時推翻之前說法,可能有公務員偽造文書問題。
男子持刀殺妻後攜女兒跳樓輕生! 韓法院將嚴懲輕生未遂者
南韓首爾市近日傳出一家3口集體死亡的離奇意外,警方在一處公寓大樓發現3具遺體,根據警方推測是丈夫先殺死妻子,之後再抱著不到1歲的女兒墜樓身亡。而近日韓國也不斷傳出類似的家庭集體輕生事件,讓法官非常憤怒,加重對於輕生未遂者的刑罰。根據韓媒綜合報導,首爾市蘆原區中溪洞3日凌晨4點時,發生一起死亡命案,警方在接獲死者父親報案「兒子傳來疑似遺書的簡訊『我做錯了,謝謝』」後,立即趕往死者居住的公寓。沒想到竟發現33歲死者李男以及7個月大的女嬰陳屍在公寓大樓前,而其37歲妻子則陳屍在公寓內。根據警方初步調查後推斷,李男先用凶器砍殺妻子,之後在抱著女兒跳樓輕生,而目前警方也將遺體送往驗屍官辦公室進行驗屍。而一名住戶則表示「凌晨3點左右聽到砰的一聲巨響,把我給嚇壞了,等到4點我打開窗戶時,就看到救護人員正在進行心肺復甦術」。根據消息人士指出,李男生前以自行開業為生,不過卻沒有傳出有任何經濟困難的消息,全案仍持續調查當中。事實上,南韓近期接連傳出「集體輕生」的事件,讓南韓法院認為,而多數案例皆以當事人經濟困頓為由,來決定尚無行為能力、相對弱勢的子女的生死。讓多數法官認為,這樣的行為非常不人道,而這種嚴重侵害人權的殘忍殺人行徑,根本無法以正當理由合理化,因此近年來有加重刑罰的趨勢,法律界也開始傳出應嚴懲這類犯罪的檢討聲浪。◎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平均地權》倉促修法惹議 多位法學專家也批手段激烈「恐違憲」
台灣法學基金會舉辦「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合憲性審查研討會」,邀請高檢署主任檢察官及台大等多所法律系教授,針對《平均地權條例》修法中,「私法人購屋許可制」、「預售屋禁轉讓」、「炒房最高罰5000萬」探討是否有「違憲」疑慮。亞昕國際董事長姚連地也出席聆聽並指出,立法要有其必要性與目的性,限制人民財產買賣自由是嚴重影響經濟發展,未來不排除提出釋憲。台灣高等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呂丁旺先是針對私法人購買住宅「原則禁止例外許可」,且限制轉讓年限的合憲性提出觀點,他認為,這是現行法律體系中絕無僅有的立法例,原則禁止限制,例外許可之立法例,與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不符,更遑論可能產生如公務人員貪瀆、不動產交易增加障礙及不確定性等系統性風險。呂丁旺表示,私法人買受住宅方面所採的限制,應該是在窮盡所有的抑制手段,例如限制私法人買房戶數、限縮銀行貸款成數等仍無效果後,非不得已才可能考慮採用的最後手段,否則上述的法律風險將完全模糊及抹煞了修法的立意。亞昕國際董事長姚連地也出席聆聽並指出,立法要有其必要性與目的性,限制人民財產買賣自由是嚴重影響經濟發展,未來不排除提出釋憲。(圖/林榮芳攝)緊接著,真理大學教授、台灣法學基金會副董事長林家祺也對預售屋買賣禁止讓與的合憲性提出看法。他認為,預售屋都有數年的興建交屋期,消費者可能因出現經濟變故、離職、遷徒等因素換約,不能一刀切地認為換約等於炒房。況且即使消費者因為換約獲得價差,房地合一稅2.0也將預售屋交易納入45%重稅對象,此次修法顯然淪為疊床架屋。林家祺認為,平均地權條例47-4條第1項禁止轉售預售屋之規定,在同條項之「除外規行」中採取「空白授權」之立法模式,且於母法中缺罰「目的、範圍、內容」,不符合憲法23條「依法律」限制人民權利之法律保留及明確性原則。因此,縱使此次修法有其合理之公益目的,亦難脫違憲之疑慮。其次,此立法方式為我國首次立法禁止並處罰人民合法財產移轉,直接以立法介入私人之私法自治領域,林家祺認為,在未用盡抑制不動產炒作政策工具前,逕行採取終極手段,不符憲法23條之比例原則;另「債權契約」屬於私人經濟領域查核困難,如再加上「審核例外轉讓之申請業務及其引起之行政爭訟」,實施後將徒增行政機關查核與困難,也勢必造成民怨。最後,雲林科大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楊智傑也對5000萬高額行政罰禁止炒作的合憲性提出看法。他同樣認為此次修法對「炒房」的定義沒有明確標準、缺乏預見性,民眾不知道該怎麼遵守,更何況再用重罰以及可以不負責任的檢舉制度,將侵害人權、造成胡亂檢舉,徒惹不動產交易更多糾紛。再者,讓地方主管機關有高達5000萬的裁罰權,但地方機關並無法建立清楚的調查、行政起訴、審議的內部分工,也不熟悉聽證式的案件裁決程序。中央主管機關目前看起來也沒有要制訂一個清楚合乎比例的裁罰基準。楊智傑表示,在各種程序配套都欠缺下,將5000萬裁罰權交給地方政府,屬於違憲設計。目前已有內部程序制衡與保障較為完備的公平會,應還是交由公平會處理炒房行為,才符合人權保障。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廖義男總結表示,禁止炒房過程中,政府用激烈手段達到目的,但問題是,從憲法來看目的是否明確,手段是否真的達到公共目的,有沒有侵害人民較小的方式以合乎比例原則,還有程序性的問題,及處罰機關交給地方政府是否適當,都有很多可以討論的空間。他認為,要挑戰合憲性審查問題還是要有案例,因此呼籲學者專家多多寫文章批判,讓法官碰到審理時,就主張審理的案件有違憲疑慮由法官提出釋憲,不要讓人民透過打行政訴訟受到不利確定判決後再申請憲法訴訟,這樣就太慢了。他也強調,此次研討會不是要挑戰內政部,而是希望國家法律能健全,更合乎民主法治,保障人權意識。亞昕國際董事長姚連地受訪時指出,若控制房價是政府目的,限制人民無法自由買賣、投資,更嚴重可能影響國內經濟發展,同時一定無法達成目的。他表示,如果有機會願意提出釋憲,看《平均地權條例》修法條文有沒有違反自由民主國家憲法。
「史上最慓悍打房」三大爭議涉及違憲 法學界狂轟平均地權條例修法
內政部強力主導修法平均地權條例,子法尚未出爐,但法學界已餘波盪漾,多位學者專家認為爭議最大的修法重點,包括:禁止私法人買房、禁止預售屋轉售讓與、炒房者處以最高5,000萬元高額行政罰等,三者都涉及違憲,遭到多位法學界學者專家狂轟。台灣高等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呂丁旺今(8)日在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謝哲勝主持的「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合憲性審查研討會」中,針對私法人購買住宅原則禁止例外許可且限制轉讓年限指出,這次修法禁止私法人買房採「原則禁止、例外許可」,爭議非常大,涉及違憲,也是全世界絕無僅有的立法。呂丁旺表示,此次修法禁止私法人買房,若公布實施,將造成系統性風險,首先,會衍生公務員貪瀆風險,第二,更超出行政審查合理負擔,1年365天扣掉假日後的工作天,教公務員1天能審查幾件,「本來私法不動產的買賣,弄到最後變成公法審查,靠么!這樣下去房地產市場一定蕭條,最後誰受害,大家都得承擔代價!」建議應改採「原則許可、例外禁止」較合理。中央警察大學國境警察學系系主任及教授許義寶指出,限制私法人買房,造成自然人、法人權利不對等,是違反平等權;禁止買房是違憲;在憲法第23條,則是違反立法比例原則;審查許可制的行政裁量權,給予空白授權,為粗糙的不完整政策,因此上述四大理由,支持並肯定呂丁旺的見解,認定採「原則許可、例外禁止」原則。對於禁止預售屋轉售讓與、違反者最高處以300萬元方面,台灣法學基金會副董事長、真理大學教授林家祺表示,母法罰則缺乏授權目的、範圍、內容的明確授權,顯然不符合憲法依法律限制人民之法律保留及明確性原則,有違憲疑慮;其次,這是我國首度以立法方式,禁止並處罰人民合法移轉財產,並直接以立法介入私人的私法自治領域,在尚未採取抑制不動產炒作的三大政策工具之前,就逕行採取禁止轉讓的終極手段,已不符合憲法23條的比例原則。林家祺主張,雖然有例外條款,但將徒增行政機關的查核、提高其審查困難度,增加行政機關的行政負擔。建議不應以禁止人民轉讓交易並課以巨額罰款的裁罰方式,來達到抑制不動產不當炒作,而是採取融資、租稅、資訊透明公開三大工具,來達到壓抑炒作的目的。對炒房者處以最高5,000萬元罰款,雲林科技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楊智傑表示, 法律應該要保護人民,但本次修法對「炒房」的定義,仍然沒有明確標準、缺乏預見性,民眾不知道該怎麼遵守;甚言之再用重罰以及可以不負責任的檢舉制度,更是侵害人權、造成胡亂檢舉,徒惹不動產交易更多糾紛。再者,平均地權條例的修法,讓地方主管機關有高達5000萬的裁罰權。且地方主管機關並無法建立清楚的調查、行政起訴、審議的內部分工,也不熟悉聽證式的案件裁決程序。中央主管機關目前看起來也沒有要制訂一個清楚合比例的裁罰基準。楊智傑表示,在母法欠缺各項配套下,未來處以5,000萬元裁罰權若交由地方主管機關,則屬違憲設計,恐有濫權之虞。在此情況下,應還是交由內部程序制衡,並回歸到保障較為完整的公平會,依公平交易法,管理炒房行為,才符合人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