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妻偷吃小王還同居…他被抓猴1舉動慘了 法官認「自知理虧」判賠
1名何姓女子與巫姓丈夫結婚多年,竟私下偷吃張姓小王並同居,2人在房內相擁同床共枕,被巫男逮個正著。不過,女方否認出軌,強調她和張男僅是朋友關係;張男則辯稱,自己以為何女已離婚,不知道她是有配偶之人。台中地院認為,張男被抓猴時特地用手遮臉,明顯自知理虧,判處2人各賠償30萬元。根據判決書,巫男主張,他與何女於民國103年4月25日結婚迄今,育有1女,張男明知女方係有配偶之人,竟於今年5月16日起與其同居。嗣經原告於同年5月22日進入房屋內,發現被告2人相擁同床共枕,嚴重侵害原告配偶權,造成他身心受創,因此失眠,精神上受有痛苦,要求2人各賠償50萬元。針對人夫指控,何女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僅具狀辯稱她與張男只是朋友關係,並非男女朋友,更沒有同居;張男也具狀反駁,被告2人自今年4月交往至本案案發,期間從未見過巫男,且他曾詢問何女有關小孩之事,對方稱係與前夫所生,自己即未多問,不知道女方為有配偶之人,自無侵害配偶權情事。台中地院勘驗錄影檔案,發現何女醒來坐在床上看著鏡頭時,對於張男睡在身旁並無感到訝異情事,足見其明知並有意與他同床共眠;又張男醒來後並未起身,而躺在床上臉朝向鏡頭,並以左手擋在臉部前方,顯示他明知何女係有配偶之人,自知理虧,才會做出類似舉動,因此不採信2人說詞,判處何女、張男應各賠償30萬元。

T1鳥總「爽偷吃女同學」…一開門丈母娘就站在門口 他秒下跪:媽媽我錯了
T1聯盟台中太陽隊助教「鳥總」許智超,與前電信女籃球員吳玫錦當街擁吻、上摩鐵,形象全毀。事後正宮怒告小三,新北地院審理後,判吳女應賠償劉女精神慰撫金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正宮表示,與許智超就讀南山高中時即為班隊,交往11年於2001年1月21日結婚,婚後感情和睦,育有2名子女;而許智超過去為台灣職業籃球明星球員,兩人結婚,以及於兒子11歲時,再生下一女之恩愛等,曾上過報章雜誌,蔚為當時佳話。正宮指出,許智超於2021年起受聘任教於台南市安平區中信金融管理學院且為該校籃球隊總教練,每周外宿3晚,沒想到竟與吳玫錦發展婚外情,不僅到汽車旅館開房,還在街上擁吻,行為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嚴重破壞其婚姻圓滿。許智超與吳玫錦互動親密。(圖/記者爆料網)正宮淚訴,年至50歲初嘗遭枕邊人及高中同學聯手如此不道德對待,傷心痛苦不已,食不下嚥暴瘦8公斤,需尋求心理治療,就醫用藥才能維持身心以正常工作、生活及照顧女兒起居,精神上受有極大痛苦及傷害,因此提出200萬元精神慰撫金。丈母娘則證稱,2023年3月21日當天跟女兒一起搭車到高雄,接著就去汽車旅館,結果就看到女婿與吳女手牽手要去騎腳踏車;後來她與女兒不動聲色,先回到汽車旅館,隔天坐在車庫旁邊等,約下午2時許終於等到2人,「我過去打女婿,說為什麼可以這樣子,然後他跪著跟我說,媽媽我做錯了。」法官審理後認為,正宮與許智超結婚已20餘年,感情並無不睦,而吳女與許智超為國中同學,明知對方已有配偶,卻故意親近、共赴汽車旅館,並於公開場合為親密互動,且多次傳送曖昧對話,對對方的婚姻家庭圓滿造成影響,審酌一切情狀,判吳女應賠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赴摩鐵跟人夫開房…小三稱:去做菜 正宮怒告下場慘
彰化一名林姓人夫去年跟胡姓小三在街上抱抱被發現,之後又約去摩鐵激戰,林妻怒告2人,而林男辯稱,這是誤會。胡女表示,她是要做菜給林男吃。最後2人被判賠償20萬元。判決書指出,林妻去年8月起,發現林男言行舉止有所異常,11月13日發現他跟胡女在街上摟摟抱抱,相當親熱,2人再一起去汽車旅館,事後林男也坦承婚外情,讓她很崩潰。林男辯稱,他從事回收廢食用油,經胡女介紹客戶後,邀請她一起聚餐並請客,而他長期遭受妻子於精神上家暴,所以妻子所述不實,都是誤會。胡女也稱,2人在唱歌APP認識,因為小孩有咽喉癌,經林男出於善意,陪同走訪宮廟,不知道林男已婚,會去汽車旅館,因為林男工作之便而投宿,而她只是進去下廚給他吃。法官勘驗6秒的影片,發現2人確實有牽手,2人親暱狀態已非普通朋有關係。林妻也說,「開房間,吃好的,一天出去也要花個5、6千元,回來才吃泡麵。」林男回,「妳害我的,妳自己的個性,造成今天這個結果,我說很多次了,我會加倍向妳們討回來。」可見他承認男女關係。至於林男稱他長期被精神家暴,法官認為,2人的婚姻雖陷入僵局,但應循適當方式解決,於婚姻關係解消前,不影響配偶間互負之忠誠義務,侵害配偶權跟婚姻狀況無關。法官說,雖然胡女自認有去旅館,但稱為工作之便而投宿,下廚做飯菜供他用餐,是避重就輕之抗辯,不足採信,判2人要賠償20萬元。可上訴。

離婚後「前夫竟跟閨蜜」在一起 人妻崩潰:快被負能量淹沒
夫妻不一定能走一輩子,但遇到這種狀況該怎麼辦。近日一位人妻表示,她跟老公結婚5年離婚,「結果發現他和認識十年的朋友在一起,請問要怎麼調適自己的心呢。」原PO近日在論壇《Dcard》發文,他們結婚5年,老公稱不愛沒感情了,所以想要離婚,「結果發現他和認識10年的朋友在一起,請問要怎麼調適自己的心情呢?」原PO表示,她不想蒐集侵害配偶權的證據,因為還要花錢找徵信,「我想知道要怎麼調適被背叛的痛苦,先前還做著會復合的夢,還愛他,但人在心不在,也沒有辦法救救被負能量淹沒的我。」此文一出,網友紛紛留言「或許妳可以換個角度想,他沒有拖著妳,很誠實的面對不愛就散,不想給妳無愛的冷暴力種種往後多年放彼此自由」、「你該慶幸已經離了」、「孩子給前夫給閨蜜帶,錢花在自己身上讓自己更美更自信」、「面對它,處理它,放下它,所謂破鏡難重圓,前塵往事如雲煙,翻篇展開新人生才是正途」。也有人建議,「去健身,去旅遊,去爬山,反正很多事情可以做,最要不得的是來這個版上哭,因為沒人會給你解答,當下可能釋放了一點,但後續你還是會回到這個痛苦的漩渦中,快點去找到重心放掉對方比較實在」、「最好的報復就是過得比他們更好,比他們過的更好還要跟男的要贍養費孩子教育費,你的前閨蜜應該就會為了錢的問題跟你前夫吵架」。

腳踏3條船!男子婚後化身時間管理大師 人妻怒告3名小三請求賠償
台中一名女子在使用電腦時發現丈夫出軌,電腦內不只記錄了與3位出軌對象的曖昧聊天紀錄,她還發現丈夫竟然一次腳踏3條船、同時周旋在3人之間,丈夫的誇張背叛行徑讓人妻相當生氣,憤而向法院提告3名小三侵害配偶權並要求損害賠償,全案可上訴。蔡姓女子表示她與丈夫小明(化名)在2019年結婚,2人育有一子,2022年6月使用電腦時發現丈夫竟然和3名女子有過不正當男女關係,且出軌對象3人都知道小明有配偶,氣得她提告。法官詢問3人,A女表示她與小明是在線上遊戲認識的,當時小明並未主動坦承已婚,且2人在2022年4月至6月交往期間曾發生過性行為,並在5月時發現懷孕,最終決議將孩子流掉。之後小明於同年6月提出分手,並於當下坦承婚姻狀況,自己在這之前什麼都不知道。B女辯稱她是在2020年與小明在網路上認識,小明更是在2022年1月時謊稱自己剛離婚、失戀,這才導致2人發展成網戀。B女強調2人是網路虛擬戀愛,沒有性行為、也不知道小明的已婚事實,認為自己沒有故意或過失侵害蔡女的配偶權。但蔡女提出證據,表示早在2022年5月底至6月中2人就有親密對話,甚至是電愛,已經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行為。小明向法官坦承自己並未與A女誠實說明已婚事實,現在2人是同居的情侶關係。法官勘驗3人與小明聊天紀錄,發現A女曾傳私密影片給小明;B女早在5月30日前就已知小明有配偶。C女向法官表示2人僅是朋友關係,且早在15、16歲時就已經熟識,家中父母都知道小明,認為2人平常聊天就長這樣,強調並未發生性行為。但蔡女提出證據表示2人對話親密,且部分訊息能推斷出曾與小明發生過關係。她舉例對話表示C女曾以身體不適拒絕小明求愛,當時小明回覆「昨天一直說教(叫)我去找你,現在一講到愛愛就這樣說」,認為2人早就逾越通朋友交往分際。蔡女分別提出的3人的賠償金額分別為A女賠償80萬元、B女賠償80萬元、C女賠償20萬元,但法官審酌蔡女情況,表示她與小明結婚2年多,且育幼一名年幼子女,針對她權利所遭侵害的次數、頻率、內容等,認為要求的精神慰撫金額過高,依法判決後A女賠償金額減至30萬元、B女賠償金額減至30萬元、C女賠償金額減至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黑函寄9主管「垃圾都不如」 綠帽男台北路口巧遇小王⋯狂噴辣椒水洩憤
台北一名林姓男子日前發現妻子與其蔡姓同事有不正當往來,因此怒告蔡男侵害配偶權,之後還寄黑函給蔡男的9名主管,雙方再次鬧上法院;怎料到審理期間,2人又在路上狹路相逢,林男持辣椒水朝蔡男狂噴,致雙眼結膜、頸部、右上肢化學性灼傷。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傷害罪判林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林男不滿蔡男與妻子有親密往來,怒告對方侵害配偶權,最後告贏,法院判蔡男要賠償40萬元。之後林男又要求妻子查詢公司一般員工個人資料,並寄黑函給蔡男的9名主管,內文中提到「養老鼠咬布袋」、「問題是這種人我實在覺得垃圾都不如」,因此被蔡男告上法院。蔡男主張,林男的行為讓他飽受公司同仁異樣眼光,導致他承受巨大壓力而精神痛苦不堪,憤而對林男及林男妻子提告60萬元。怎料到在審理期間,雙方冤家路窄,在台北市中山區某路口相遇,林男竟持辣椒水朝蔡男狂噴,再挨告傷害罪。法官審理後認為,林男與蔡男素有糾紛,竟持辣椒水朝蔡男噴灑,所為實有不該,惟念及林男坦認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因此依傷害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女房仲帶大老闆看房「每天晚回家」 人夫驚見鹹濕對話崩潰提告
台中一名劉姓女子平時擔任房仲,因帶一名蔡姓老闆看房,竟和對方發生婚外情,從一開始的帶看房屋演變成天天約會,且越來越晚回家,夫妻感情降至冰點。人夫察覺有異,便偷偷查看妻子的LINE對話,赫見她和蔡男互傳鹹濕訊息,包括「我摸你咪咪,親你咪咪舒服不」等語,氣得提告求償300萬元。根據判決書,人夫主張,被告因房屋買賣的關係,認識從事房屋仲介工作的妻子,被告利用其為客人、劉女為房屋仲介之地位優勢,加上被告為工廠之大老闆身分,2人從一開始的帶看房屋演變成天天約會,使同事及鄰居議論紛紛,2人甚至互傳鹹濕訊息,可見雙方確有不正當男女關係之往來,要求蔡男賠償300萬元。蔡男辯稱,原告自承查看其配偶之通訊軟體LINE對話,然而該通訊軟體LINE對話係存在劉女之手機內,絕無可能讓第三人閱覽,原告以不正方法取得該通訊軟體LINE對話,無證據能力。縱認原告提出之通訊軟體LINE對話其取得為合法,然而該「我摸你咪咪,親你咪咪舒服不」乃玩笑話,侵害配偶權之程度顯然不高。台中地院審酌,觀諸被告與人妻之文字對話脈絡,當屬就2人間曾發生之互動情形而為談論,已難認屬玩笑之詞,足認雙方確實曾於111年9月至11月間發生身體上之親密接觸,而逾越普通朋友間一般社交行為往來,足以破壞原告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判處蔡男應賠償15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滑臉書驚見尪拍「貼肚照」人妻氣炸討百萬 結局出爐
一名張姓女子2021年間瀏覽臉書時,意外發現丈夫與許姓女子拍攝肚子貼肚子的照片,後來果真逮到男方外遇,甚至生下私生子,氣得對許女提告求償100萬元;許女辯稱,自己在懷孕後期才知道男方已婚,並非刻意侵害配偶權。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無法證明被告早知人夫已婚,判她應賠償12萬元。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她和丈夫於民國100年間結婚,共同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自己於110年間瀏覽臉書網頁之過程中,偶然發現被告與丈夫拍攝肚子貼近肚子之照片,當時因無證據顯示被告有侵害配偶權之事實,僅能隱忍未發,不料被告竟生下私生子,迄今仍與男方同居,持續侵害原告之配偶權且情節重大。許女辯稱,她與人夫交往並受孕之際,並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直到自己臨盆之際,告知男方欲先為結婚登記時,才得知其為有配偶之人,無奈她當時已是懷孕後期,無法中斷妊娠,僅能產下未成年子女,且雙方並未繼續交往,僅因雙方共同育有未成年子女,始同意人夫至其住所與子女進行會面。桃園地院審酌,被告既於其懷孕中後期後,即知悉男方為具有配偶之人,卻仍持續與其同住一處,且2人間有親暱稱呼、牽手、擁抱及親吻等親密舉止,依社會一般通念,實足以破壞原告夫妻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斟酌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之程度等情狀,判處許女應賠償12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出軌小三又偷吃F罩杯美女 博士男「發文秀戰績」遭妻提告求償
台中一名人妻指控,丈夫不僅出軌第三者、與不同「F罩杯」美女開房間,甚至還會將自己的「戰績」公開發布到網路論壇上,分享詳細的心得和過程,讓人妻感到相當痛苦、羞恥,便憤而向對方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新台幣100萬元。最終,台中地院判賠新台幣40萬元較為適當。據了解,人妻表示,阿明(化名)和她共育著2名子女,但在去(2022)年開始,阿明與小芳(化名)發生了至少4次性行為,對方傳送私密照時,阿明會回應「好想舔」、「好美」等曖昧訊息,不僅如此,阿明還再連續約過2名「F罩杯」美女開房間,並將這些「戰績」發布至網路上。對此,人妻因為感到痛苦、羞恥而向阿明提告求償新台幣100萬元,並透露夫妻2人先前就有簽訂婚姻契約,證明在婚姻期間內,她可以自由查看對方的手機。不過,阿明辯駁,妻子提到的婚姻協議,是鑒於擔心他在天津攻讀博士班時搞外遇才會簽訂,但並非終身適用,故稱她提出之證據是未經允許取得;而所謂「小芳」只是普通網友關係,曾一同外出吃飯,並沒有發生性關係。另外,阿明還提到,論壇裡的文章僅有作者代號,無法辨認真實身分,所以更沒有「妻子感到痛苦」的說法,因此請求駁回或酌減賠償金額。而法官根據2人所簽訂的契約中發現,其內容的約束時限並非只有阿明讀博期間,並藉由人妻提出的對話紀錄、行車紀錄器錄音檔等證據來判斷,足以表明阿明侵害了配偶權;論壇文章的部分,則由於匿名性的關係,無法使他人得知作者真實身分,因此判定此部分不能作為證據。最終,判賠新台幣4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可再上訴。

結婚5天見妻「十指緊扣小王」 1回應讓綠帽尪心冷:對簿公堂吧
一名男網友表示,婚後5天目睹妻子劈腿,還跟小王當街十指緊扣。女方事後只賠喜餅的錢,退還婚戒、金飾,並稱2人之前出國拍婚紗照、蜜月旅行的開銷,以及購物花的80萬日幣(約新台幣17.2萬元)本該男方支出,強調「出軌前發生的事,不是出軌後的事」,讓男網友大嘆「婚白結了」,決定對簿公堂。原PO在Dcard發文表示,10月初才去登記結婚,後來赴日蜜月旅行、拍婚紗照,妻子購物花費80萬日幣(約新台幣17.2萬元),「如果出遊住飯店,吃好一點住好一點,費用我出。」不料他在雙十連假忙著開店,返家途中進到超商購物,卻在走出店外的時候目睹妻子出軌,「當時我戴全罩安全帽還有戴口罩,安全帽上有行車記錄器,就在騎樓看到我老婆跟一個男人,穿著旅館的浴袍跟紙拖鞋,兩人十指緊扣要來買東西。我老婆沒認出我,因為平常我都是開車載她,她不熟悉我騎車的裝扮,但我全程有錄影下來。」原PO當下並未揭穿妻子,而是先讓女方回去娘家多住幾天,「反正她工作也辭了,我們未來能相處一輩子,不如趁現在我工作很忙,多陪爸媽,其實是我內心大受打擊,不想看到她,順便可找律師。」他也坦言,新婚5天居然拍到妻子出軌,「她還認不出我,我的婚白結了。」原PO補充,後來2人攤牌,妻子立刻哀求原諒,但被一心想要離婚的他拒絕,表明想讓女方還回日本旅行的一半開銷,外加所有購物的錢、喜餅費用、婚宴訂金。不過妻子告知,願賠喜餅的錢,退還婚戒、金飾,認為男方本就該付其他的錢,還說「當時還沒出軌,這是出軌前發生的事,又不是出軌後的事」、「女生二婚很難找對象」,一番說詞讓他無法接受,只好對簿公堂。原PO無法接受妻子的要求,決定對簿公堂。(圖/翻攝自Dcard)貼文一出引發討論,網友紛紛指出「如果這是真實事件,把你錄到的影片傳去岳家的群組,直接說你要離婚,請把費用都還來」、「支持對簿公堂,不過出國購物費用,當時還未結婚,即使告上法院應該也要不回來了,喜餅/婚戒/金飾應該可以吿成功」、「還好還沒宴客」、「還要加告一條侵害配偶權」、「離婚絕對要記得留證據,並且和對方簽協議,不然到時候她討要各種費用很麻煩」。

公關女王公開「勝訴秘辛」:小三還是會被民法認證的 曾格爾「講到哭」近況曝
「登山女神」曾格爾爆出勾搭已婚富商陳坤保泡湯開房,被「時尚公關女王」岳啟儒提告。經過一年訴訟,如今判決結果出爐,曾格爾判賠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岳啟儒昨(11日)深夜替大家解惑,什麼是侵害配偶權。她直言,雖然通姦除罪化,小三還是會被民法認證的。岳啟儒透露,在打官司的過程中,有些朋友會問「現在不是沒有通姦罪了嗎」、「妳告的是什麼」、「只有截圖能告成嗎」,過去通姦罪是歸屬在刑法,的確已經廢除了,但是不代表小三無罪,民法裡仍然有規範夫妻權益,就是所謂的配偶權,所以外遇雖然無法告刑事,但還是能提起民事訴訟,判決的差別就是刑事可以把被告抓去關,但現在不用關了,不過民事敗訴要賠錢。岳啟儒指出,過去刑事通姦罪的認定要蒐證難度非常高,反而現在民法的認定範圍界線更容易懂,只要是違背了社會大眾認知的男女互動方式,就侵害了配偶權,「所以曖昧簡訊算不算?摟摟抱抱親密肢體接觸算不算?一般人都會認定這已經超越普通朋友界線,而和有家室的人發生這些行為更是不妥,光是這樣就已經可以定罪了。」岳啟儒直言,在法律條文之下,有罪就是有罪,雖然通姦除罪化,小三還是會被民法認證的。至於曾格爾被判賠30萬元後,至今無回應,不過10日有在臉書開直播提到,「講著講著就哭了,正在希夏邦馬峰大本營徒步,和大家分享這幾天發生的大事,與14峰進度。」

人夫躲衣櫥被抓姦…女助理曝「就像選宮」2個月想到就來 正宮氣炸提告
台中一名行銷公司老闆阿耀(以下皆為化名)以工作需要為由,讓女助理小凡搬到家裡和妻小同居。沒想到,人妻有天回家聽到小凡房間傳出怪聲,開門查看後赫見丈夫躲在衣櫥,後來女助理也坦承阿耀就像在「選宮」,平均每2、3個月會找她上床一次。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定小凡侵害配偶權,應賠償20萬元。根據判決書,人妻主張,她與阿耀於民國105年4月14日結婚,兩人婚後感情甚篤。被告自108年11月間開始任職於行銷公司,職務為助理,渠等因職務而多有往來,被告亦同住於2人之住所。109年間,原告發覺被告盛裝打扮坐上男方座車一同出門,此後亦時常同進同出,舉止親暱,原告雖感不悅,惟仍相信雙方僅為老闆及員工之關係。人妻指控,她於111年9月28日下午返家後,發覺小凡房間傳來異音,因而進入被告房間詢問阿耀在何處,被告回覆其不清楚,俟原告離開房間後,回想被告方才行止甚為怪異,復再次進入房間,始發現男方竟藏匿於衣櫥內。再者,據前員工說法,被告與阿耀曖昧不明,更曾承認幫男方口交,已嚴重侵害配偶權。小凡辯稱,她確曾任職於阿耀的公司,然雙方並無存在婚外情,僅為公事間之往來商務合作,並無原告所述雙方發生數次性行為或行苟且之事,其求職之目僅係為了餬口飯吃,況被告與原告配偶於其任職前是否業已認識、熟稔,難道原告無從得知?怎可能初來乍到便不顧頓失收入之風險動此念頭。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勘驗相關對話,發現原告曾傳訊問「他從2、3年前,他就不斷跟不同女人上床,你只是其中一個,你都不怕懷孕嗎?還是你們都有做好安全措施?」、「你們做幾次?」等語;被告則回覆,「我是很堅持做安全措施」、「有點類似像選宮狀態」、「就是2、3個月,3、4個月想到一次」。台中地院審酌,被告確實於任職期間與阿耀存有男女交往關係,並曾發生過性行為,已構成不法侵害原告基於配偶身分法益之侵權行為,情節確屬重大,致原告精神上受有痛苦,實甚灼然,考量被告所為造成之影響、被害人痛苦之程度、兩造之身分地位、經濟情形及其他一切狀況,判處小凡應賠償20萬元;可上訴。

人妻激戰嬌喊:很快滿足 外遇3年挨告否認…小王全說了
蕭姓男子跟李姓妻子結婚超過20年,妻子外遇搞上小王郭男,還互傳「白天已經熱機了」、「我很敏感啊,很快就滿足了」等鹹濕訊息,更會分享性愛和裸體影片,而蕭男怒告妻子求償100萬,儘管李女否認,但郭男全說了,最後法院判賠20萬元。判決書指出,蕭男在2002年跟李妻結婚,妻子在2017年開始郭男有一腿,直到2020年蕭男才發現,2人外遇長達3年,除了以LINE通訊軟體相約出遊、同寢一室或外宿過夜並發生性行為,李妻還會把同住宿飯店地點、金額、記錄於LINE通訊軟體對話框中的記事本內,在短短1個半月同宿12次,這讓李男覺得配偶權受侵害,因此提告李女。李女辯稱,她跟小王只是一般朋友,沒有逾越一般友人往來分際,而丈夫也沒辦法舉證,侵害配偶權的具體行為,這只是他要逼迫離婚的不實指控,他也沒經同意拍攝,非法取得證物,更無證據能力。法官勘驗2人的聊天紀錄,郭男說,「我說過台北的研習我不一定要過夜,主要是因為你啦」、「我室友臨時有事不住了,秘書要過來過夜嗎」、「你會受不了跟帥哥做嗎」等話。人妻表示,每天會不會太累。李女說,「白天玩得很累」、「晚上還每天做嗎」,郭男稱「想做就做啊」、「搞不好是秘書每天都想要,因為白天已經熱機了」、「你不是白天玩得放鬆,晚上就會很熱情嗎」,李女說「每天,會不會太累啊」、「應該會親親摸摸,做幾下」、「我很敏感啊,很快就滿足了」,郭男則稱「妳想要,老闆再累也會滿足你啊」。不僅如此,李女跟郭男還常傳性愛、裸露身體的影片、照片,法官確認LINE名字也確實是本人。而蕭男曾到郭男上班地點對質,而郭男說,「我等於是侵犯到你的那個配偶權」、「我真的是想跟你說侵犯到你的配偶權,我真的是」等語。當蕭男質問,「一起洗澡、打X、內X,全部都有,什麼姿勢都有,傳A片給她暖機,等著你去X她,對嗎?你那些對話我全部看了」。郭男表示,「嗯對超過。」李女也曾向丈夫稱「是我負了這段婚姻、負了你」、「外遇傷痕撐過了,還是有無數次吵架、不了解」,以及蕭男稱,「你也曾經多次從小孩面前走出去搞外遇。」法官認為,郭男主動坦承侵害蕭男配偶權,所以李女的說詞難採信,李女在與蕭男仍有婚姻關係之情況下,仍和郭男超出朋友互動,侵害情節重大,判她要賠蕭男20萬元。

台中士官長陸軍搞大同僚妻肚子 賠30萬鐵飯碗丟了
台中陸軍602旅一等士官長,驚傳與軍中同僚上士的妻子外遇,並導致女方懷有身孕,事情曝光後,上士怒而告士官長求償130萬元,法官依調查證據表示,士官長侵害配偶權,使上士婚姻破碎身心受創,宣判賠償30萬元。根據判決書表示,上士向法院控告同為軍中同僚的士官長與妻子有染,其2人還多次出遊,發生性關係,也曾親眼撞見士官長與妻子於官舍附近擁吻,事後妻子竟還懷上士官長的小孩,使其深感背叛整日以淚洗面,因此決定離婚並向導致婚姻破裂主因的士官長,要求賠償130萬元。審案時士官長自述,身為官舍福利委員,對官舍居民皆關愛有加,且本身是帶2娃的單親爸爸,因此對於異性同袍很有話聊,能以過來人給予建議,表示上士妻子常與其訴苦,並表示想與上士離婚,卻不料懷孕2人才會討論墮胎事宜。據法院查出,士官長承諾替女方付人工墮胎費、還說會負責任、答應女方後續會幫忙調養,可見兩人曾發生性行為,判定是士官長導致女方懷孕,並調閱軍中監視器,畫面中士官長與女方深夜緊緊相擁,見上士看見後才彈跳分開,可見已逾男女之間一般交誼之分際,法官依士官長《侵害配偶權》判其賠30萬元。

妻子與姊夫麻將桌下互蹭 丈夫怒告賠獲25萬
嘉義已婚黃姓女子與蕭姓姊夫發展不倫戀情,不只平日互傳曖昧訊息,於蕭男家中打麻將時,還在麻將桌下用腳互相磨蹭,黃女的林姓丈夫今年7月間無意間發現遭妻子背叛,激忿填膺下提起民事告訴,要求蕭男賠償100萬元,嘉義地方法院最終判決,蕭男應賠25萬元,可上訴。嘉義林男與黃女結婚5年,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今年7月黃女孩子使用其平版電腦時,因需連手機分享網路wifi,此時林男偶然發現妻子手機不時跳出曖昧訊息,包括蕭男回「都沒有在運動」,黃女「因為只跟你運動」、「但好像也都你在動」、「你的心都在我這裡」等內容的曖昧對話。林男傷心欲絕深感妻子背叛,憤憤不平拿出黃女及蕭男2人腳部磨蹭的照片,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侵害配偶權行為,提告蕭男並要求賠償100萬元,審案時蕭男自述,與黃女互動僅是關心聊天,截圖只是片段並非全部,且照片中互蹭只是「開玩笑」,當時也有其他人在場。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審理時認為,蕭男與黃女互動親密,從通訊對話內容截圖、互動照片等證據,可證蕭男、黃女已逾越一般親友正常社交行為,2人的行為已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情節重大,依侵害配偶權行為,判決蕭男賠償25萬。